上次說到我們外面有顯出的各種的罪,裡面有犯罪的天性。這裡面的天性實際上就是
我們的所是,它一反動,我們就落在罪中。所以,根本上說,我們就是罪人。
但神愛我們,同時本着他神聖的旨意,在創世之前,就準備了救贖的辦法。
這救贖有兩面,一是我們的罪得赦免,二是我們從罪的權勢得釋放。
我們的罪得赦免,靠的是基督耶穌的寶血。耶穌的寶血,對我們,如同逾越節羔羊
的血對以色列人。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現在
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馬書 五章8-9節)。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
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
馬書 三章24-26節)。
血是為着贖罪。耶穌基督的血,是為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因着我們各樣的罪,我
們無法來到神的面前。我們需要神的赦免。但神是公義,不能忽略我們的罪。所以
基督的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所以,這血是獻給神。
基督的血,也為我們的良心免受譴責。經上說:“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
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希伯來書十章22節)。我們應該知道這血在神中的價值。我們
當明白,世上沒有一樣罪,能大過基督的血。耶穌基督的血,已一次永遠地解決了
我們各樣的罪。
基督的血,也使我們能勝過撒旦的控告。
因着基督的血,在今天,使我們能時時親近神。我們應該知道,不管我們任何屬靈,
我們得以與神親近,靠的還是基督的寶血,不是我們個人的任何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