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網刊 | 第九期 | 2003年11月]
得勝者的呼召
周小安
過去,我們一直以為得勝者與得救者只是信耶穌的人眾多的稱號中兩個不同的稱號:如信徒、聖徒、門徒、基督徒等。但最近,主向我們開啟了得勝者與得救者的不同。得勝者只是得救者中的一部分。
得勝者一定要得救,但得救者不一定都得勝。
神的心意是一切得救者都能得勝,但事實上,有一部分得救的人卻沒有得勝。所以,《啟示錄》特別明顯地向所有信徒發出得勝的呼召。整本啟示錄都可以看作是對得勝者的呼召,呼召信徒進入得勝者的行列,與基督一同得勝。得勝的呼召與得救的呼召不是同一個呼召。得勝的呼召是在得救的呼召之後的另一個更高的呼召。然而,啟示錄中所表達的“得勝”,並不是某些基督徒才被呼召去取得的。主給眾教會的七信息,每一段的結尾是給得勝者的應許,這就表達了得勝是對全體基督徒的呼召。
一、得勝者的結局
我們首先從結局來看得勝者與得救者的不同。除了《啟示錄》之外,馬太福音二十四45-二十五30把得勝者與僅僅得救的基督徒分得最清楚。其中所記載的三個比喻都是區分得勝者與不得勝者的教訓。首先是忠心有見識的僕人與惡僕的比喻(太二十四45-51)。得勝者就是那“忠心有見識的僕人,為主人所派,管理家裡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不得勝的基督徒就是那“惡僕”,他以為主人必回來得遲,“就動手打他的同伴,又和醉酒的人一同吃喝”。當主人回來的時候,他將要受到“重重地處罰”,“定他和假冒偽善的人同罪,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第二是十個童女的比喻(太二十五1-13),其中五個童女是得勝者,她們的燈里預備了 油,隨時等候新郎的到來;五個是不得勝的基督徒,她們的燈里沒有油,沒有預備迎接新郎的到來。得勝者得以進入新郎的婚宴,不得勝的基督徒則被關在門外。
第三個比喻是三個僕人的比喻(太二十五14-30)。其中兩個是得勝者,一個是不得勝的 基督徒。得勝者用主人所託付的銀子賺了錢,被稱為“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不得勝的基督徒把主人所託付的銀子埋藏起來不用,被稱為“又惡又懶的僕人”,“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從在三個比喻中,我們看到主對得勝者的應許:
1、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
2、進入新郎的婚宴;
3、享受主人的快樂。
對於不得勝的基督徒,他們的結局是:
1、定他和假冒偽善的人同罪;
2、被關在門外,不能進入新郎的婚宴;
3、被丟在黑暗裡哀哭切齒,這大概是指在千喜年國度時期的光景。
關於得勝者的結局,《啟示錄》十九、二十、和二十一章啟示得更加清楚。第十九章7-9節啟示得勝者是羔羊的新婦,被請赴羔羊的婚宴。他們“預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我們怎麼知道羔羊的新婦是得勝者呢?因為他們身上穿着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得勝者的標誌。原文裡,“聖徒所行的義”是複數的,不是單數的。單數的“義”是基督的“義”,是每一個得救的信徒所穿的,但複數的“義”是聖徒所行的義,不是每一個得救者都穿的,只有得勝者才穿的。
這裡羔羊的婚宴就是太二十二2所說的婚宴,這是給得勝者的獎賞,並不是所有得救的基督徒都能有份。這裡“光明潔白的細麻衣”就是太二十二11-12中的“禮服”,也就是主在啟三4-5中給撒狄教會的信中給得勝者的應許中提到的“白衣”。
第二十章4-6啟示得勝者復活,這是頭一次的復活,他們復活後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 年。根據保羅在帖前四13-18中所論到信徒被提的話,特別是第15-17節說,“我們這活着還存 留到主降臨的人,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 後我們這活着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里,在空中與主相遇。”
注意,這是頭一次的復活,被提則是接在這頭一次的復活之後,復活的得勝者和活着還存留的得勝者一同被提到雲里,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是發生在主第二次再來的時候,也是末次號筒吹響的時候。在這之前,不可能有其他的信徒被提,因為帖前四15說得十分明白:“我們這活着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可以這樣說,只要還有一個殉道者沒有復活,決不會發生成批信徒活着被提的事情。
由於某些歷史的原因,現代教會裡多數的信徒相信災前被提,也有些信徒相信災中被提。但這些信念是缺乏聖經根據的。它們是基於兩種主要的錯誤觀念:1、完全錯誤地理解了啟示錄中“得勝”的意義。下面我們將看到,整本啟示錄向教會發出的得勝的呼召,是呼召信徒在一切災難、逼迫中得勝(啟十二11;二十4),而不是在這些事情之前被提。2、對啟示錄中的一些數字,如四十二個月,一千二百六十天,一載二載半載等作了完全字面的解釋和完全隨意的臆測。如此一來,就把整本啟示錄所描述的災難納入一個完全人為的時間表里。其實,啟示錄中所描述的災難,不僅針對着當時教會正在經歷、或即將面臨的遭遇,而且適合以後教會將要面臨的遭遇,也適合主再來之前教會的遭遇。所以,這些災難和逼迫根本不能納入任何人為的時間表。
總之,無論是這頭一次的復活,還是活着被提,都是發生在主再來的時候,這些人都是得勝者,他們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應驗了主在啟示錄第二章給推雅推拉教會的信中對得勝者的應許(用權柄制服列國)(啟二26-27),又應驗了主在啟示錄第三章給老底嘉教會的信中 對得勝者的應許(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啟三21)。只有得勝者才有份於頭一次的復活,只有得勝者才有份於活着被提,只有得勝者才能夠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第二十一章2,9-10節啟示新天新地和得勝者組成聖城新耶路撒冷,新婦或羔羊的妻: “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裝飾整齊,等候丈夫。” “----有一位來對我說:‘你到這裡來,我要將新婦,就是羔羊的妻,指給你看。’我被聖靈感動,天使就帶我到一座高大的山,將那由神那裡,從天而降的聖城耶路撒冷指示我”。
值得留意的是,第24--27節說在新天新地里,聖城耶路撒冷外面住着三類人:“列國要 在城的光里行走;地上的君王必將自己的榮耀歸與那城。城門白晝總不關閉,在那裡原沒有黑夜。人必將列國的榮耀、尊貴歸與那城。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
第一類人是“列國”,他們是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中的“綿羊”,也是在大災難中轉向基督的國家和民族(啟十五3-4),他們可以進城。第二類人是那些“不潔淨的,並行可憎與虛謊之 事的人”,他們是那些丟到火湖裡的人。可見,火湖位於城外,在火湖裡的人“總不得進那城”。第三類人是那些“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人,他們是得救的基督徒,可以隨時進城。
第二十二章14-15節再次提到城外有兩類人:“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 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前一類人是“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的人;他們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這一類人包括了“列國”和得救的基督徒;後一類人則是“山羊”和一切不得救的人,他們被扔在火湖裡。
最後,第二十一章還有兩段話值得留意。第一段是3-4節:“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 說:“看哪! 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 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第二段是6-7節:“他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 我是初,我是 終。 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 要作我的兒子。”
請注意,第一段話是針對活在新天新地里的一切人,包括了得勝者,得救者和列國。他們被稱為“神的子民”,在永恆里享受與神的同在,實現神創造人類的原初目的。第二段話只針對得勝者,他們被稱為“神的兒子”,承受神兒子一切的產業,也成就神創造、救贖人類的最高目的。
從啟十九-二十一章,我們看到主對得勝者的應許:
1、有份於頭一次的復活,或有份於活着被提;
2、成為羔羊的新婦,參加羔羊的婚宴;
3、在千年國度里與基督一同作王;
4、在新天新地里成為羔羊的妻和聖城耶路撒冷;
5、承受神兒子的產業,就是在神面前永遠作祭司,並且與基督一同作王,直到永遠。 (啟二十二3,5)
那些得救的基督徒可以在新天新地里與列國一起住在城外,他們可以隨時進城,吃生命樹的果子,可以享受神的永生和同在。
二、得勝者的定義
什麼人才稱為“得勝者”呢?有人認為,得勝者就是那些能夠聽見聖靈的聲音,並且遵照執行的人。他們的根據是在啟示錄第二、三章,主給亞細亞七個教會的信中,對得勝者的應許都跟在“聖靈對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這句式後面,或在這句式的前面。因此,這個句式就可看作得勝者的定義。這種觀點是不適當的。首先,聖靈向“眾教會”說的話,不能解釋為聖靈對個別信徒說的話。第二,在上述的句式中,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主要指的是寫在啟示錄中的話,而不是指聖靈在不同時代、對不同信徒說的話。第三,聽聖靈的話,並且照着去行固然重要,但對於得勝者來說,更重要的是所聽從的這些話的內容是什麼,這就是整本啟示錄的內容。
所以,得勝者的定義,必須根據整本啟示錄的啟示才能確定。“得勝”是啟示錄對讀者或聽眾的呼召,是全書的結構和主旨的基礎。這要求讀者主動參與那對抗邪惡的神聖戰爭。對眾教會所說的七信息都帶有這目的,這可見於每一段信息結束時對得勝者的應許(二7,11,17,28,三5,12、21);鼓動讀者參與戰爭,對抗一切敵對勢力,建立神普世的國度。這些應許的終末性內容,加上在全書最高潮中(啟二十一7)給予得勝者的對應的應許,顯示出教會的成員只有藉著得勝才能進入神終末的應許。介乎七信息和新耶路撒冷這最後的視象之間的眾多視象,是讓讀者逐漸明白得勝牽涉了什麼在內。
“得勝”這動詞是有意不表明受詞的,直至第十二章,因為只有到了十二及十三章才引出神的頭號敵人——他們必定要被打敗以讓路給神的國度。頭號敵人就是撒但的三一:龍或蛇(一 切敵對神的遠古、超自然的根源)、獸或海獸(羅馬帝國的力量),以及第二獸或地獸(帝國崇拜 的宣傳機器)。龍已經從天上被摔下來,現正在地上以政權的形式聚合它的力量,這就是海獸和地獸所象徵的。
得勝者作為羔羊的軍隊(十四1-5),就是被召以誠實以至於死的見證,即籍羔羊的血打 敗這一切邪惡的力量。第十二及十三章所記載的就是這場空前激烈的屬靈爭戰。這場屬靈爭戰得勝的秘訣記在十二11:“弟兄勝過它,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這場屬靈爭戰又分為三方面,分別對應着敵方撒但的三一,得勝者就是在這場屬靈爭戰中得勝的人:他們是與龍爭戰的“兒女”,“這兒女就是那守神戒命,為耶穌作見證的”;與海獸爭戰得勝的,就是那些堅持不拜獸的人;與地獸爭戰而得勝的,就是那些不拜獸,也不受獸的印記的人。這些人是那些有份於頭一次復活的得勝者,正如啟二十4下-5所記:“我又看見那 些 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 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作王一千年。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
在啟示錄中,巴比倫這大淫婦代表羅馬城的腐敗和剝削的文化。她占有一個頗不同的角色。基督徒不是被呼召去打敗她,而是要“從那城出來”(十八4),即從她的邪惡中脫離出來。雖然如此,從巴比倫分別出來即使不是得勝本身,卻肯定是得勝的前提。不從巴比倫分別出來的人,肯定談不上得勝。
三、得勝者的道路
啟示錄全書的信息是:如果基督徒忠於他們的呼召,為真理作見證,對抗獸的宣稱,他們將會引發跟獸的衝突,其嚴峻之程度乃一場生死搏鬥。第十三至十四章的形象把這情景絕對化,以揭示目前的真正危機。獸不會容忍那些反對其自我神化的異見;為真理作見證跟同它的謊言妥協是不能共存的,因此選擇是絕對清楚不過的:敬拜獸、抑或面對殉道。沒有人可以在這一清楚的格局中逃避選擇。在神的真理跟獸的偶像敬拜的謊言之間,沒有妥協的餘地。這不是按字面預測的每一個誠實的基督徒都必定被處死,這是要求每一個誠實的基督徒都必須準備受死。得勝的呼召不容許基督徒有中間路線,或想借著跟獸妥協而免死。在約翰所預見的處境中,殉道一如從前,是誠實見證的基本性質。並非每一個誠實的基督徒都真的要被處死,但所有誠實的見證人都要有接受殉道的毅力和忠誠(十三10),如果殉道來到的話。如果必須以文字把這得勝的呼召翻出來,那麼我們可以說,這呼召要求每一個基督徒都準備好,去迎接那因誠實見證而來的死亡。
在四福音書裡,與得勝的呼召對應的就是舍己和背十字架的呼召(太十34-39;可八34-38;路九23-26;約十二24-26)。在保羅書信里,則是信徒與基督同死、同埋 葬、同復活, 獻 上自己作義的器具、作義的奴僕和神的奴僕(羅六),賜生命之靈的律使信徒脫離罪和死的律(羅八)以及在屬靈爭戰中得勝(弗六10-20)。
在舊約的書卷里,以《約書亞記》最適合作為《啟示錄》中屬靈爭戰的預表。我們知道,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是在進入迦南地之後,才取得征服迦南的勝利。在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前,他們不僅經歷了出埃及,而且過了兩道水:紅海和約旦河。今天,這兩道水分別預表着向世界死和向肉體(老我、舊人)死。這是通往得勝的必經階段。我們只有平時認真操練向世界死和向罪死的生命功課,才可能在將要臨到的逼迫和考驗中得勝。
200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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