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現了突破!
——《路德選集》閱讀筆記(上)(2)
范學德
(2)
論十戒的第四誡
在路德看來,第四誡的核心是“順從服事尊長”。它要求的第一種行為是孝敬父母,對父母不僅“要有尊敬的態度,也要順從他們,重視並遵循他們的言語和榜樣,接受他們所說的,忍受他們的待遇,只要是不違反首三條誡;再者,他們若有需要,我們就要將衣,食,住奉養他們。”(第74至75頁) 但父母若愚拙,照着世上的樣子教訓兒女,兒女就不當服從他們;因為照着首三條誡,上帝比父母應受更高的重視。而父母若只教訓兒女追求今世的快樂,尊榮,和財產,或世上的權柄,那不過是世俗化的訓練而已。(第77頁)
路德特別重視父母的角色,說父母即使沒有其他事情可做,但只要好好訓練兒女去服事上帝,就可得救。父母要當自問,耶穌所說的那些饑渴的,赤身露體的,下監的,患病的,作客旅的是誰呢,他們“豈不就是你自己兒女的心靈麼?上帝以你的家作為他們的醫院,以你作為他們的護士長來看護他們,並以善行給他們為飲食,使他們信仰,信靠,敬畏上帝,寄希望於上帝,尊敬上帝的名,不起誓,也不咒詛,以祈禱,禁食,儆醒,勤勞克制自己,參加崇拜,聽道,遵守安息日,好叫他們學會輕看屬世之物,忍受不幸,既不怕死,也不貪生。 看哪,這是多麼偉大的教訓。你的孩子好像饑渴,赤身,貧窮,下監,患病的人一樣需要這一切,你是在家裡有多麼豐富的善功擺在你面前哪。在哪裡有這種父母,就在那裡婚姻和家庭是多麼有福啊!誠然,那就是真教會,蒙揀的修道院,甚至是樂園。”(第78至79頁)
第四誡要求的第二種行為是“尊敬並服從屬靈的母親和權威,即聖基督教會,所以我們要遵循她所吩咐,禁止,指派,規定,釋放,和捆綁的,並且要尊敬,畏懼,喜愛屬靈的權威,如同我們尊敬,畏懼,喜愛父母一樣,在凡不違反首三條誡的事上服從這權威。”(第80頁)
第四誡要求的第三種行為是“順服世上掌權的”。雖然世上掌權者有責任保護人民,懲罰偷竊,劫搶,和姦淫,但即使“政府雖行不義,正如巴比倫王向以色列人所行的一般,上帝卻仍要我們服從,不行欺詐。”因為“政府使用權力無論行善作惡,都不能傷害靈魂,只能傷損身體和財產;除非它果真要公然強迫我們干犯上帝或世人。”但當“屬靈的權威行不義時,我們必須抵拒”,哪怕他們稍微地絲偏離職守,更不必說倒行逆施,也不應予以容忍,緘默不言。(第84至85頁)
第四誡要求的第四種行為是“僕人和工人對主人和主婦的順服。 ”(第89頁)
總之,第四誡要求的全部行為“都包括在順服與體諒裡面。順服是受治者的責任,體諒是治人者的責任,就是治人者要小心治理人民,善待人民,在凡事上造福並幫助人民。那是治人者到天上去的道路,是他們在地上所有的最好行為;”(第90頁)
但是,如果“世上掌權者,命令一個百姓行那違背上帝誡命的事,或阻止他遵守上帝的誡命,那麼服從就可終止了,責任也就作廢了。”因為根據聖經“順從上帝過於順從人,是應當的”。因此,“君主若要作戰,而理由顯然不義,我們就不應當跟從他,幫助他;因為上帝已經吩咐我們,不可殺人,也不可以不公平待人。照樣,他若吩咐我作假見證,偷竊,說謊,或欺騙等,我們也不應當順從。我們應當寧願捨棄財物,尊榮,身體,生命,使上帝的誡命可以穩立。”(第91頁)
論十戒的第五誡
路德認為,第五條誡不可殺人是“對憤怒和報復說的。”這條誡有一種行為,即溫柔。溫柔有兩種。第一種溫柔徒有美觀,毫無價值,它是“我們用來對朋友和那善待我們,以財物,尊榮,和恩惠使我們快樂的人,或不用言語行為頂撞我們的人。”“第二種溫柔乃是完全善良的,向對手和仇敵表示的,不傷害他們,不施報復,不加咒罵,不說他們的壞話,不蓄意陷害他們,就令他們將我們的財物,尊榮,生命,朋友,和一切都奪去,卻仍然如此待他們,甚至在可能範圍內以善報惡,說他們的好話,對他們存善意,為他們禱告。”(第92頁)
“凡活在世上的人,沒有一個不是由上帝賜他一個仇敵和對手,好證明他是懷着憤怒和邪惡,那就是,這仇敵在財物上,尊榮上,身體和朋友上,使他受苦,考驗他是不是還有憤怒,還能善待仇敵,說他好,向他行善,不想害他。”因此,基督徒應當“把仇敵常常放在心目中,藉以約束自己的性情,”(第92頁)
論十戒的第六誡
第六誡不可姦淫所吩咐人的善功可稱為 “純潔或貞潔。”與之對立的邪惡是不貞潔。不貞潔“它在我們各肢體內猖獗,即是在我們心中的思念內,眼睛的視覺內,耳朵的聽聞內,口裡的言語內,手足和全身的動作內猖獗。”若要控制這一切,我們就要“以禁食節制代替貪食醉酒,以儆醒早起代替懶惰多眠,以勤勞代替閒散。因為貪食,醉酒,豪宴,遊蕩,閒散,乃是不貞節的武器。。。在這一切以上,最堅強的防禦乃是禱告和上帝的道;那就是當淫慾發動時,一個人要祈求主施憐憫幫助,誦讀福音書,想念基督的苦難。”一個人當惡念萌芽尚幼小的時候,若奔向主基督這磐石,惡念就要粉碎,歸於烏有。(第95至96頁)
奧古斯丁認為,在基督徒的奮鬥當中以貞節的衝突最為劇烈,因為這奮鬥天天持續不息,而且貞節鮮占優勝。路德同意這一點,他說:“沒有人是能免於情慾的;每個人應當並且必須天天與情慾作戰。雖然這不免使我們感到不安和痛苦,但這仍然是使我們快樂的行為,在其中我們要找着安慰和滿足。”(第97頁)
論十戒的第七誡
不可偷盜所要求的行為是慈善。 慈善“就是人願用其貲財幫助別人,服務別人。這慈善不僅反對偷盜,而且反對人對人所施用的慳吝,如貪婪,重利,苛索,賣假貨,短少度量衡,有誰能數述在各行生易中天天增加無窮新奇巧妙的詭計呢。”(第97頁)。
在第七誡里能最清楚地看到,一切善功是怎樣必須用信仰行出來的。因為“貪婪導源於不信,慷慨導源於信仰。一個人若信靠上帝,他便慷慨,不會疑惑他常常有夠用的;在另一方面,一個人其所以貪婪憂慮,乃是由於他不信靠上帝。”(第99頁)
路德沒有詳細論述十戒的最後三條戒命。“一切善工都包括在信仰里,所以一切善工不拘形式和名稱是怎樣美好,若沒有信仰,就都是死的。”(第103頁)這句話後可以看作全書的結束語。而《論善功》最後的一句話是一個禱告:“願上帝幫助我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