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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現了突破!(8)
送交者: 范學德 2004年02月03日06:58:0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實現了突破!(8)

——《路德選集》閱讀筆記


范學德

《路德選集》第八篇:路德馬丁博士的八篇講道詞
自從路德避居於瓦特堡以後,改教運動日趨過激,威登堡形成了混亂的局面,改教運動面臨着何去何從的危機局面。當此內憂外患之際,路德違選侯命,冒性命危險,於1522年3月1日離開瓦特堡,於3月6日抵達威登堡,即於下禮拜日,再次登上他的教區教堂講道台,一連八次向民眾講道,挽狂瀾於既倒,將改教運動導入正途。
  

第一篇講道詞(大齋節第一主日)

“上帝的國——我們就是這國——不是在乎言語或文字,乃是在乎行為和實行。上帝所要的不是聽道的人和背誦道的人,乃是行道的人,即是用愛所實踐的信來操練自己的人。因為信沒有愛是不夠的,信沒有愛,就根本不成其為信,而是一種虛假的信。”(第407頁)

路德勸誡弟兄姐妹“不要堅持他自己的權利,但要注意什麼是對他弟兄有益處的事。。。首先應該容忍他,同情他的軟弱,幫助他擔當,我們也應該像自己從前所領受的,把奶給他,直到他也強壯起來,這樣我們就不致單獨走天路,而是帶着那些現在不在我們一邊的弟兄們一同走。”(第408頁)

路德自白:“我從來不是一個破壞者,而且我是第一個被上帝呼召來從事這種工作的。我也不能跑開,但上帝要我留好久,我就留好久。我又是第一個得着上帝的啟示來將祂的道傳給你們的;更且,我確知你們有上帝純粹的道。” 在此我們不是和教皇或主教鬥爭,乃是和魔鬼鬥爭,我們要靠着上帝的幫助以制服魔鬼。因此,“凡贊同並幫助將彌撒廢除的人都作錯了;事情本身是好的,但沒有按秩序作出來。你們說,這事按照聖經是對的。我同意這一點,但從秩序上說,如何呢?因為這事是任性作的,沒有顧及適當的秩序,而且觸犯了你們的鄰舍。”(第409頁)
第二篇講道詞(大齋節第一主日後禮拜一)
  
路德說:“正如上帝以愛待我們一樣;愛必須走直路,不偏左右。在“必須”之事上,即如在信仰基督事上,愛還是決不使用暴力或強迫。” 我不能用棍子驅人進天國。私人的彌撒,必須廢除,“這是我們都完全同意的。我深願各處都把它廢除,只保留照福音為眾人所舉行的彌撒。然而在這件事上,基督徒的愛不應當使用暴力或強迫。對這件事只能用口舌和筆墨傳講,使人知道這樣舉行彌撒,乃是一種罪惡,但不要用暴力把人拖開。要把這件事交託給上帝。祂的道要單獨運行,不需要我們工作。為什麼呢?因為我並沒有能力,像窯匠模塑泥土一樣模塑人心。我只能達到人的耳,無法達到人的心。我既不能把信仰注入他們的心,我就不能,也不應該強迫任何人接受信仰。使信仰在人心中活着,乃是上帝的工作。因此我們應該讓道自由運行,不要加上我們的工作。我們只有說話的權利,沒有執行的權力。我們應當傳道,但結果如何,全憑上帝作主。”(第412頁)

路德做出結論:“關於彌撒我要傳講,教導,寫作,但不用暴力強制任何人,因為信仰必須自發,不加強迫。以我自己為例來說,我曾反對贖罪票和一切教皇黨徒,但從來不用暴力。我只是教導,傳講,闡述上帝的聖道,此外沒有做什麼。”(第 414頁)。


第三篇講道詞(大齋節第一主日後禮拜二)


對於一些非必須的由上帝隨我們自由取捨的事,人有權自由予以取捨。“即如,一個人是否應該結婚,男女修道是否應該離開修道院。這些事都任人自由取捨,任何人不得禁止,否則就是錯誤的,因為那就是違反上帝旨意的。。。凡上帝規定為自由的,就仍應是自由的,若有人禁止,有如敵基督者教皇所行的,你們就不應該服從。人若對已沒有害處,並且為着愛鄰舍,他就可以戴修道士的頭巾,或剃度,因為這不會損傷他的信仰;戴了修道士的頭巾,並不會殺害他。”(第415至416頁)


第四篇講道詞(大齋節第一主日後禮拜三)

路德深願各處的神像都被廢除,但他強調絕對不能用暴力去推翻。同時我們還必須承認,“還有許多人對於神像並無錯誤觀念,所以對他們,神像還是有用的。雖然這樣的人為數不多,但是我們對任何還有益於任何人的靈修的事不能非難,也不應非難。”(第420頁)
  
在吃肉吃魚,或吃雞蛋奶油這些事情上,人都有自由。但我們“應該在適當的時候使用我們的自由,好使基督徒的自由不遭受損害,又好使那些尚未認識這種自由的軟弱弟兄姊妹不致跌倒。”(第423頁)


第五篇講道詞:論聖餐(大齋節第一主日後禮拜四)

路德斥責:“現在你們以為必須用手接觸聖餐,藉以證明你們是好基督徒,可見你們是和教皇一樣愚蠢。你們那樣處理我們的至寶聖餐,你們沒有被雷電擊倒,真是令人奇異。別的事,上帝可以容忍你們去做,但你們把這件事當做強制的事,上帝就絕對不能容忍。如果你們再不停止這樣做,皇帝和別人都不用來把我從你們驅走,我自甘離去,是的,我敢說,雖然我的仇敵給了我許多憂愁,但他們中沒有一個人是像你們一樣,在這件事上,使我這麼傷心。假如你們要用手觸聖餐,藉以表明你們是好基督徒,在眾人面前誇耀,那麼,希律和彼拉多就是最好的基督徒了。我想,當他們把基督釘死在十字架的時候,他們曾動手觸過基督的身體。 ”(第424頁)
  
路德承認:“雖然我深信無疑,主的門徒用手拿着吃,並且雖然我承認,你們也可以這樣做,並不犯罪,但是我既不能把它看為強制的事,也不能證明這是惟一的方法。。。你們用手拿了聖餐,並沒有犯罪,但是我要告訴你們,這不是一件好事,因為這件事到處使人受冒犯。因為通常是從神甫的手裡,直接領受聖餐。你們對那些信心軟弱的人,為什麼不在這件事上限制你們的自由,以便服事他們呢?你們這樣做,對自己並沒有助益,你們不這樣做,對自己也並沒有害處。”(第424至425頁)

關於聖餐的餅和酒。“雖然我的主張乃是,按照主所設立的聖餐,必須同領餅酒,但是不可以此作為強制的,也不可以此作為通法。我們必須注重道,實行道,宣講道。至於結果,我們應完全仰望道,並讓各人在這件事上有自由。”(第426頁)


第六篇講道詞(大齋節第一主日後禮拜五)

路德強調必須將外表的領受聖餐與內心屬靈的領受聖餐分別清楚。“一個人用口接受基督的體和血,這就是屬身體的,外表的領受。任何人都可以這樣領受聖餐,因為這種領受是不需要信和愛的。”而那真實的,內心的,屬靈的領受聖餐只屬於內心和信仰。(第427頁) “信仰乃是堅定的信靠,以上帝的兒子基督代替我們擔負了一切的罪惡,為我們永遠贖了罪,並使我們得與父上帝和好。凡有這種信仰的人,就可以領受聖餐;魔鬼,地獄,和罪惡,都不能傷害他。” 凡有這種信仰的人,才配到聖壇前領受聖餐(第428頁)
  
只有那曾經在肉體方面或精神方面受過痛苦的,才能得着這種信仰:“肉體方面,是指受人的逼迫;精神方面,是指良心上的絕望,即魔鬼從內外兩方面要使你的內心軟弱,膽怯,喪氣,叫你不知道到底與上帝的關係怎樣,並要指摘你的罪惡。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的,上帝只願意住在這樣戰兢恐懼的人心裡(賽66:2)。因為凡內心不感覺鬥爭的人,就不為他的罪惡所困擾,也不天天與罪惡奮鬥,也不希望有保護者站在他的面前,這種人就沒有領受這糧食的準備。這糧食是要饑渴的人領受,因為它樂於進入那飢餓的,常與罪惡交戰,並渴望解除罪惡的人。。。所以最配領受聖餐的人,就是那些常被死亡和魔鬼所困擾的人。他們領聖餐,最為相宜,好使他們信心堅強,不怕任何災害,因為上帝現在與他們同在,誰也不能把他們從祂奪去;讓死亡,魔鬼,和罪惡來吧,這些東西都不能加害於他們。基督準備設立聖餐,就是這樣做的。”(第429至430頁) 因為這餅是憂愁人的安慰,患病者的醫治,垂死者的生命,飢餓者的食糧,和一切貧窮者的財寶。
  

第七篇講道詞(大齋節第二主日前禮拜六)
  
“愛是聖餐所結的果子。”“我還沒有發現你們中間有愛。這是最主要的事,也是基督徒唯一的本分,但你們並不熱心於愛,你們倒要做各種無關重要不必須的事,假如你們不願意用愛來表示你們是基督徒,那麼,其他的事也不要做。”(第431頁)

第八篇講道詞(大齋節第二主日)
路德論述了三種懺悔。 “第一,有一種懺悔,是根據於聖經的,乃是當人公然犯罪,或他的罪行被人知道,並且在教會面前被人控告的時候所執行的。如果他肯離棄罪,他們就在上帝面前替他祈求。他若不聽從教會,就要把他逐出教會,和他斷絕來往。。。直等他悔悟後,才再接受他,這才是基督徒的作風,但我一個人不能單獨執行這事。”(第432至433頁)
  
“第二,有一種懺悔是我們都需要的,即我們私自在上帝面前坦白承認自己的罪,說出自己一切的過失。。。第三,還有一種懺悔,就是一個人私下把自己的煩惱告訴別人,從別人得到安慰的話。這種懺悔是教皇所命令的。我論懺悔一文所反對的,就是這種命令和勉強,而我拒絕懺悔,也正因為教皇下了命令。因為我不要他干預懺悔的事,使懺悔成為強迫和命令的事,這是他沒有權柄做的。然而我不讓人從我奪去私人的懺悔,我也不願為着全世界的財寶而拋棄私人的懺悔,因為我知道它給了我怎樣的安慰和力量。一個人除非和魔鬼多有奮鬥,他就無從知道這種懺悔的價值。是的,假如不是懺悔支持了我,魔鬼老早就把我殺了。因為有許多疑難不是一個人自己能夠解決的,所以他必須私下向一位弟兄述說自己的煩惱。假若他自己在鄰舍面前稍為謙卑,使自己羞恥,盼望從他得一句安慰的話,銘刻於心,而且相信他的話,如同從上帝所聽到的一般,這有什麼害處呢。”(第433頁)
  
“懺悔是不能輕視的,是一種真實的安慰,我們既然因為必須與魔鬼,死亡,地獄,罪惡鬥爭,需要許多的宣赦和安慰,所以我們必須不讓我們的任何武器被奪去,反要保守上帝所賜用以抵擋仇敵的全副軍裝。你們還未領會與魔鬼鬥爭,將他制服,是怎麼一回事。我對此知道得很清楚。我很認識他,他也很認識我。你們若認識了他,就不會這樣將懺悔拋棄了。”(第434至435頁)


注釋:
注一:引自 徐慶譽湯清譯,《路德選集》上冊,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57年出版,第19至20頁。以下引文皆出自該書,只標頁碼)
2004.1.19,馬丁路德金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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