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現了突破!(9)
——《路德選集》閱讀筆記
范學德
《路德選集》第九篇:《論俗世的權力》
路德此文作於1522年10月,次年3月出版。路德寫作此文動機在於指出俗世的權力只及於外表的生活和屬世的國,它絕對不可侵犯信仰和良心。信仰和良心只受上帝統治。同時指出俗世權力的性質,對它服從的限度,及其與教會的關係。 路德自己論此文的重要性曾說:“自從使徒以來,凡論俗世的政府及其主權的著作,從未有如此文一般透徹明了的。” 它推翻了中世紀的文化結構,建立了政教分離而相輔相成的關係因此,該文在近世紀基督徒的政治思想上是一部極其重要的著作。
第一部 對俗世權力服從的限度
聖經中上帝既要把刀劍和法律用作除暴安良的工具,又主張不要與惡人作對,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該如何認識這兩者的這些呢?
路德分析這一問題的前提是區分了兩個國。亞當的子孫分為兩類,“第一類屬於上帝的國,第二類屬於世界的國。凡屬於上帝的國的人,是真正相信基督的人,而且順服從基督。因為基督是上帝的國的君王”,因此,“基督徒不需要俗世的刀劍和法律。如果全世界的人都是基督徒,即真信徒,那麼所有的君王,貴族,刀劍和法律都用不着了。因為基督徒心中有聖靈使他們愛人,而不加害於人,也使他們甘心情願忍受任何人所加的不公道,甚至死亡。這麼一來,刀劍和法律還有什麼用呢?”(第444頁)
所有的非基督徒是屬於世界的國,並且是處在法律之下。上帝在基督徒和上帝的國以外,為他們“另外準備了一種不同的政府,使他們受刀劍支配,使他們雖想要作惡,也不可能,假如他們作惡的話,就使他們不能無所畏懼,並且不能有平安和幸福。。。整個世界既是邪惡的,在千萬人中難有一個真基督徒,假如沒有刀劍和法律,人類就將互相吞噬,無人能以保存妻室兒女,維持自己,事奉上帝;整個世界也將陷於混亂。因此上帝設立了兩種政府:一種是屬靈的政府,它借着聖靈在基督之下使人成為基督徒和虔敬的人;一種是俗世的政府,它控制非基督徒和惡人,使他們雖不甘願,也不得不保持治安。”(第446頁)
世界上大多數的人是非基督徒,他們有的雖然受過洗,也不過是掛名的基督徒。因此,“要使全世界有一個共同的基督教政府,是辦不到的,甚至要使一個國家,或一群民眾,有一個基督教的政府,也不可能,因為壞人常比好人多。”(第446至447頁)
於是,這個世界必須有兩種國度彼此劃分清楚,而且同時並存:“一個國度是為產生虔敬,另一個國度是為維持治安,防止惡行;二者都不足以單獨存在於世界。因為一個人沒有基督的屬靈統治,在上帝面前就不能借俗世的政府成為虔敬。。。反之,那裡若僅有屬靈的統治,那裡罪惡必橫行,各種欺詐也必猖獗;因為這個世界,不能接受或了解屬靈的事”(第447頁) 。
“基督不使用刀劍,也不使它在祂的國里有地位,因為祂是基督徒的君王,僅以聖靈統治,而不用法律。雖然祂承認刀劍的功用,但祂自己沒有應用,因為在祂的國里,只有虔敬的人,所以用不着刀劍。”(第448頁) 但是,“刀劍在維持治安,懲罰並預防罪惡上。對於世界是很有益處的,也是必需的,所以基督徒很願意服從刀劍的統治,繳納稅款,尊敬長官,並盡他一切所能,服事政府,幫助政府,以維持政府的榮譽和尊嚴”(第449頁)
基督徒為國家服務,“不是因為自己需要它,乃是因為別人需要它,使別人得到保障,使壞人不致更壞。他這樣行,對於他自己決無損害,對於世界卻有大益。如果他不這樣行,他就不是照着基督徒的樣式行,倒是與愛相違反,也給別人作了不好的榜樣,使非基督徒效尤,也不服從政府。”(第449頁)
那麼,一個基督徒是否也可以佩劍,懲罰惡人呢?路德答覆說,“你們現在聽到了兩個命題。一個命題說,在基督徒當中刀劍沒有存在的餘地,所以你們在不需要刀劍的基督徒中間不能用刀劍來反對基督徒。所以這個問題須轉移到非基督徒,即一個基督徒對非基督徒是否可以用刀劍。這裡適用那另一個命題,即是你們要儘量用身體,靈魂,榮譽和財產,來使用刀劍。因為你們雖不需要刀劍,但為你的鄰舍和全世界,刀劍卻是很有用和有利的。所以你們若知道什麼地方需要絞刑吏,法庭差役,審判官,公卿,或諸侯,只要你們合格,你們就應該擔任那樣的職務,好叫必須的政府不致被輕視,趨於荒廢或消滅。因為世界既不能,也不敢廢除政府。” 基督徒這樣做,完全是為了服務於他人。(第450頁)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四章說:“凡上帝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着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據此,路德說,在“上帝所造的物”中,我們“不僅要承認飲食,衣服,和鞋子,也要承認政府,公民,保護和司法行政。 總之,聖保羅既說掌權的都是上帝的僕人,我們就該承認,不僅異教徒而且人人都可以掌權。所謂掌權的是上帝的僕人,除了指權柄乃是為服事上帝以外,還有什麼意義呢?基督徒最應服事上帝,如果有人說,有一種對上帝的服事,是基督徒所不能夠和不應該參加的,這說法是不合基督教的。如果所有的君王都是真基督徒,那就好了,因為刀劍和政府是對上帝特別的服務,它們屬於基督徒多於屬於別人。所以你們應該重視刀劍和政府,正如重視上帝所設立的婚姻,農業,或其它的工作一樣。正如一個人在婚姻,農業,或商業中,能夠服事上帝,為鄰舍謀利益,並且若有需要,他必須這樣服事上帝;同樣,若鄰舍有需要,他也能夠在國家裡面服事上帝,因為國家是上帝用以懲罰惡人保護善人的僕人。”(第454頁)
根據上面所述,路德闡明了基督在馬太福音五章所說的“不要和惡人作對”等話語的真意義:“那就是,一個基督徒應該忍受一切的邪惡和不義,不求報復,也不告狀,也不為自己的利益使用俗世的權柄和法律。但是他為別人應該報仇,尋求正義,保障和援助,而且要盡力去作。同樣,國家應該自動地或由別人提出,對基督徒加以援助或保護,而毋須由他自己來提出申訴和請求。當國家不如此行時,基督徒就應該照基督所說的,不與惡人作對,讓自己被人劫掠。”(第455至456頁)
毫無疑問,基督的這教訓並不是對完人的勸告,而是“對一切基督徒的一種普遍和嚴格的命令。”因此,“凡為自己報仇的,或為自己的財產和榮譽在法庭上與人爭訟的,都不過是頂着基督徒名字的異教徒。”(第456頁)
“如是,我看基督的話,是與聖經主張用刀劍的地方相和諧,這即是說:基督徒不應該為自己和自己的事使用或乞援於刀劍,但為別人,他能夠而且應當使用或乞援於刀劍,藉以防止邪惡,保護良善。”(第457頁)
第二部 俗世權力擴張的限度
屬上帝的國與屬世界的國有兩種不同的法律:“屬世界的政府所有的法律,只及於生命,財產,和世界上外表之事。至於靈魂,只受上帝統治。上帝不能也願讓人來統治它。所以若俗世的權力要擅自為靈魂制訂法律,它就侵犯了上帝的統治,只足以將靈魂引入迷途,加以毀滅。”(第459頁)
“把人為的法律加到人的靈魂上,叫人信這信那,這當然沒有上帝的話為根據。若沒有上帝的話為根據,那麼上帝是否願意有這種情形,乃是不一定的,因為上帝所沒有吩咐的事是否為祂所喜悅,我們不能確定。不,我們確知,它不為上帝所喜悅,因為祂要把我們的信仰完全建立在祂的聖道上。”(第459頁)
路德強調:“沒有人應該或能夠指揮靈魂,除非他能夠給靈魂指出進天國的道路,但除上帝以外,這是沒有人能夠做到的。所以凡關於靈魂得救的事,除上帝的話以外,人不應該教導或接受別的。”進一步說,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有權力控制靈魂。因為沒有人能使靈魂毀滅,或活着,也沒有人能使靈魂上天堂,或下地獄。”“靈魂僅為上帝的權力所控制,不在任何人的手中。”(第460頁)
“一個人心裡的思想和傾向,除上帝外,沒有人知道,所以要用暴力命令或強迫任何人信這信那,不僅無義,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者,“每一個人對自己的信仰應該負責,使他所信的正確。別人不能代替我相信或不相信,正如他不能代替我下地獄或上天堂一般;他不能強迫我相信或不相信,正如他不能為我打開或關閉天堂或地獄的門一般。這樣,既然相信或不相信是各人良心上的問題,並且這並不減少俗世的權力,那麼俗世的權力應該以只注意它自己的事為足,准許人按着自己的能力和意志信這信那,決不要用暴力強迫人。因為信仰是自由的工作,沒有人能因受強迫而生信仰。信仰甚至是神的工作,在聖靈里作成的,決不是外面的權力所能強迫或創造的。”有一句著名的成語說得好:“沒有人能夠或應該被強迫去相信。”執政者想方設法控制人心,但終究是勞而無功。(第461至462頁)
路德說,服從俗世的權力僅是在於錢糧,租稅,尊敬和懼怕上面。但保羅又限制了權力,使它僅能控制那作惡的,而不能控制信仰或上帝的話。“人的制度決不能擴張它的權力到天國和靈魂方面。它是僅屬於世界,和人與人間外表的交際,即人所能看到,知道,審判,定罪,處罰和釋放的事。基督自己替權力劃了這一條清楚的界限,總括簡單地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太22:21)。。。正如我們在上面所說的,靈魂不在該撒權力之下;該撒對靈魂既不能教訓,又不能領導,既不能毀減,也不能存活,既不能捆綁,也不能釋放,既不能審判,也不能定罪。”(第463至464頁)
“你們應該知道,自有世界以來,賢明的君主很少,虔敬的君主更少。他們通常是世界上最蠢的愚人,或最壞的惡棍,所以人必須預料他們作最壞的,而對他們不稍存奢望,尤其是在靈魂得救的聖事上,更是如此。他們是上帝的獄吏和絞刑吏;上帝的震怒是要他們懲罰惡人,維繫表面的和平。”(第465至466頁)
那麼,俗世的權力是否有權禁止異端分子的宣傳呢?路德答覆,沒有。“這是主教的責任,而不是君主的責任。異端決不是武力所能防止的。那樣的事,當用別的方法來反對,不能靠刀劍來反對。這裡上帝的道要爭戰,假如上帝的道不能完成這任務,即令用俗世的權力,使整個世界充滿血腥,也不能達到目的。異端是一個心靈的問題,不是鐵打火燒和水淹所能克服的。只有上帝的道才是有效的。”人若單憑暴力來反對信仰和異端,只能加強異端,即使“在外表上減少異端的力量,強迫舌頭撒謊,卻加強異端在內心的力量,這種作法有什麼用處呢?只有上帝的話能照亮人心,使一切異端和錯誤從內心自然毀滅。” (第466至467頁)
“這樣的一個世界只配有這樣不盡職責的君主。一方面,主教們離棄上帝的話,不用上帝的話來治理靈魂,反命令世界的君王以刀劍來統治靈魂。另一方面,世界的君主縱容盤剝,盜竊,姦淫,謀殺,和其他的罪惡,而且他們自己也犯這些罪,然後讓主教們來用禁令懲罰人。這樣他們把一切的事都顛倒了,以鐵來統制靈魂,以禁令來統治肉體,所以俗世的君主執行宗教上的統制,宗教上的領袖執行俗世的統制。魔鬼在世界上除裝小丑,和屬他的人舉行狂歡節以外,還有什麼事可做呢?”(第468頁)
路德忠告君王和貴族:“除非君主自己潔身自好,重新徹底地併合理地統治。人民不應該,不能夠,也不願意再忍受你們的專制或狂妄。親愛的君主和貴族,你們應該賢明,好自為之。上帝不能再寬容了。現在的世界不再和過去一樣,任憑你們把人民當禽獸一般加以驅逐守獵了。所以你們要停止你們的憤怒和暴力,要記得以公道行事,而且要讓上帝的道運行,因它將要運行,必須運行,應當運行,你們也不能阻止。”(第468至469頁)
在基督徒中間將不會有權力,且不能有權力;大家都是互相順服的;除基督以外,沒有尊長,大家都是平等的。那麼,神甫和主教們是什麼呢?“他們的治理不是一種權力的治理,乃是一種服務和職分,因為他們比別的基督徒並不高尚些,或優秀些。所以他們在沒有得到別人的同意以前,不應該把法規或命令加到別人身上,他們的治理只在乎傳上帝的話,以上帝的話來領導基督徒,並克服異端。”(第469頁)
第三篇
君主和貴族他們應該怎樣使用權力呢?“凡要做基督化君主的,必定要放棄使用武力統治的思想。凡尋求個人利益的生活,都是應該被咒詛定罪的。凡不是出於愛心的行為,也都是應該被咒詛的。”(第470頁)
一個君主務須效法所羅門的榜樣,戒慎恐懼。他必須不倚賴死書與活人,只追隨上帝,不斷向祂祈求正確的了解,超乎一切的書籍和人才之上,以便聰明地治理人民。假如他這樣行,上帝就一定要給他權力去適當地虔誠地執行一切法律和一切措施。(第471頁)
君主必須為人民着想,為他們謀福利。他若要這樣行,就要一心一意為人民服務,不要想“國家和人民都是我的,我可以為所欲為”;倒要想“我是屬於國家和人民的,我必須替他們謀福利。我所應該關懷的,不是我怎樣可以掌權,高傲,乃是怎樣使人民得着和平的保障。”他應該以基督為模範,並且說,“看啦,大君王基督來了,祂服事了我,不從我索取權力,利益和榮譽,僅關懷我的需要,而且盡他一切所能,使我能從祂那裡得着權力,利益和榮譽。我也要這樣做,不要從人民身上為我自己謀利益,但要為他們謀利益,用我的職權服事他們,保護他們,接見他們,支持他們,我總要對他們有利,而不是對我個人有利。”這樣,一個君主應在心裡倒空權威的思想,應對人民的需要發生興趣,看人民的需要為自己的需要。基督對我們就是這樣行的;這些即是基督徒愛的工作。(第471至472頁)
“君主有四重職責:第一,對上帝要有忠實的信賴和誠懇的祈禱;第二,對人民要有仁愛和基督徒服務的精神;第三對自己的僚屬和顧問要有虛心和自由的判斷;第四,對作惡的人要有合適的熱心和堅決。如是他的國家就內外都治理得好,必為上帝和人民所喜悅。但他必須預料遭遇許多嫉妒和憂愁,這樣的君主快要背上他的十字架。(第477頁)
(全書完)
注釋:
注一:引自 徐慶譽湯清譯,《路德選集》上冊,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57年出版,第19至20頁。以下引文皆出自該書,只標頁碼)
2004.1.19,馬丁路德金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