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治權益,並且還正在爭取獲得更多更大範圍的社會和政治權益,他們的能量已經足以改變目前的社會形態了。基督徒該面對這個社會現象,何去何從難道還是個問題嗎?當那些同性戀團體提出一項社會或政治提案,基督徒該有什麼樣的反應?發出什麼樣的光呢?
當然,談論當下的這個同性戀的社會議題,絕不等於基督徒不愛那些具體的個體的同性戀者。
本人幾十年前的同事就有同性戀的現象,本人至今依然視其為朋友。十幾年前在紐約也有同性戀朋友,還一起去Greenwich Village,6th Ave 等等一些場所喝過咖啡。
曾有一位朋友曾經對我發表過大約如此的感嘆:你看,我所交往過女人都那麼地自私,懶惰,愚蠢,不求上進,背信棄義,庸俗,沒有希望,......,唉,......。既然尋找一個女人並且與之相處是如此的令人沮喪,為什麼就不能棄女人,而找一個男人做好朋友呢?為什麼男人就不能有非常親密,互相信任,無話不說的男朋友呢?如果二個人在許多事情上心心相印,互相幫助,情有同感,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為什麼二個人就不能更多時間地相處在一起呢(白天夜晚假日)?二個人為什麼就不能彼此相愛,如同男女相愛那樣地相愛呢?為什麼不能生活在同一個 building里,share同一間 bedroom里呢?為什麼不能同組一個家庭呢?等等,等等,......。 本人那個時候還不信耶穌基督,對他的話當然不敏感。那位當年的朋友,曾經非常積極地在各種場合宣傳那個“彩虹”教材(非此論壇)。
現在,請允許我請教各位相信聖經的基督徒朋友,如果我現在又遇見了那位朋友,我該對其說些什麼話呢?我是否應該向其傳福音呢?如果不應該,我無法可說。否則,我該如何對其傳福音呢?傳什麼樣的福音呢?是否是應當包含悔改歸順耶穌之信息,十字架的福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