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字架”影碟以外的問題 |
| 送交者: 何白 2004年02月26日07:34:3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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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無意偷聽到我家老太婆對某牧師太太說:“他要是信了一定是個好基督徒。他很喜歡幫助人的。”心中暗驚,不由也樂了:老頭子在外面幫人幫出來的壞事還少嗎?嗨,老婆子哪裡知道。 基督教基要信仰那五條(?)中,何白只認一條,即自己是個不可救藥的罪人。這一年來,又犯了一大罪,剛剛在試圖脫離。這不,又忍不住冒出水面要犯罪了。 在宗壇的時候,何白的爭辯對手主要為四人:南鄉哥、基甸、光明頂和信徒。信徒同網卻是我在那裡最後與之論戰的一位。我的印象里,信徒同網雖然有他的毛病,但是一位認真的人,也是位(認識到了以後)敢於承認自己錯誤的人。比如說他說自己原來對“六、四”的看法不對,後來認識到了,很是悲痛。記得當年海歸還不時髦,何白激將說自己看到的大陸出身的基督徒們很少有人回國,就是回去了,也是:“官不至一品二品,錢就要九分十分”。這實際上是沒有多少根據的激將之言。這話深深刺激了信徒同網,由此我們展開了又一輪論戰,很傷了些和氣。後來得知信徒同網真的回去為主服務,心中難免產生出佩服來。信徒同網在何白攻擊遠志明時,曾多次站出來反對,雖然他也說過自己對遠志明的一些說法不贊同,並曾親手交給他一份問題清單。 現在信徒同網為了“十字架”的事,比何白更為激烈(因為是從基督信仰內部着手的)地反對,倒是我所沒有想到的。以我的觀點,“十字架”比遠志明以前的那些宣道,那些著作,那部“神州”,實在是要好得多。雖然許多人說其後兩集遠不如前兩集,雖然何白看到了染紅頭髮的婦人,擺着“酒瓶”的桌子,雖然有人告訴說其中的有些人,上電影后就變了,雖然有人說成都的那孤兒院被關了,雖然還有人說,北京有五十多人被捕,。。。。。。 在何白看來,“十字架”之所以勝過其它所以遠志明的作品與演講,無非是因為選題。這種記實的東西本身就比漫議“兩漢三代”要有意義得多,何況遠志明根本就缺乏那種漫議的資本。既然是因為選題,就不表明遠志明對自己以前所做所為有根本性的反省,這就引出了何白標題里的話。 一部電影出來,總會有個小冊子,裡面記有導演筆記之類的話,加上一些劇照。“神州”與“十字架”的這種小冊子,何白都念過。在“十字架”的冊子裡,遠志明是作為編輯而非導演說話的。據他所言,拍攝“十字架”的過程中,所到之處常常有基督徒告訴他“神州”是多麼好的一部影片,他們如何受激勵,有的還因為它受了洗。看到的是他為自己所做所為的驕傲,而沒有一點兒自省(如果我記錯,歡迎知者將那篇文章貼出來)。 一般在導演筆記里,當導演的總會記下一些他認為有趣的事。遠志明當然也是如此。他記下的事有黃安倫同靈在甘肅一小城的樂器店裡(但願沒記錯)的鋼琴上露了一手,把小城音樂老師(們)給震的。。。。。。(耶魯出身的音樂家,“欺負”我們小城的土老冒幹嘛?) 對有些人而言,信仰幾乎就是一種革命,轟轟烈烈,要有足夠的刺激才行。難怪有人開始擔心被這麼“折騰”和捧着的小敏姑娘。 其實何白“十字架”影碟以外最大的問題,是所謂“順服”的問題,可惜今天不能展開了。先提個頭:何白相信謝文杰、遠志明等人出入中國拍攝此片,是用的旅遊簽證(我可能有錯)。旅遊探親簽證上寫明,如果你是新聞工作人員或宗教界人士,不能從事你的專業活動。如此,“十字架”的拍攝按中國法律就是非法進行的。而美國護照上又寫着,你要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如此,他們對中美兩國的權威都沒有“順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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