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偶爾看到加拿大TD銀行關閉伊朗裔居民賬戶的報道,尤其看到有些人根本就沒有和伊朗有任何資金往來,僅僅因為是伊朗名字被關閉賬戶,產生了一些惺惺相惜的失落感。於是寫了《移民了,不過只是披上狼皮的羊》。本意是想說雖然移民了,原籍國和移居國交惡的時候,還是會受到傷害,可惜表達能力不夠,居然觸動了一些網友的禁區。 今天回頭看看,把“這些客戶的賬戶被關閉的原因只是因為他們是伊朗裔”修改成“有些客戶的賬戶被關閉的原因只是因為他們是伊朗裔”,希望這一字之差能更明確地表達本來的意思。 好像有個怪圈。批評民主政府就是歌頌獨裁政府,其實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在民主社會裡批評民主政府,正是民主社會的優越性。 有網友“冒昧地以加拿大公民的身份質疑”,並且認定“TD Bank的做法屬於企業的個人行為,並不能代表加拿大這個國家”。 這當然也對,據報道TD銀行特別嚴格執行這個措施的原因是它在美國有很多分行,如果得罪了美國政府,TD在美國的執照就可能吊銷。所以TD不惜得罪部分客戶也要確保不觸犯美國法令。這的確可以理解為“企業的個人行為”。下一個這樣做的應該是滙豐銀行。其他主要業務在加拿大的銀行,就不會這樣嚴格。 但是也應該看到,TD的這個“企業行為“是在執行美國和加拿大的法令,所以是代表國家採取的合法行動。實際上,一個不能忽略的事實是,在美國和加拿大這樣的民主國家,大規模種族歧視大多是合法的。 比如,加拿大的華人人頭稅,是根據加拿大1885年通過的華人移民法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of 1885)向所有進入加拿大的華人徵收的。在發覺人頭稅不能有効阻止華人移民之後,該稅在1923年被更嚴厲的排華法所取代。所以,當時歧視華人的是“加拿大這個國家”。 比如, 1942年在日本偷襲珍珠港後,羅斯福發表聲明宣戰。依據美國法律,當美國與外國正式交戰,所有外國敵對政府和敵對國家的居住在美國的居民、都可以被看作“外來敵人”,總統可以授權在美國或者美國所管轄的範圍內,依法逮捕或者監禁,或者驅逐出境,或者搜捕,或者強行遷徙,或者為了公眾安全的需要採取任何措施。根據這個法律,羅斯福總統簽署了第9066號行政命令,授權陸軍部在國內最貧瘠荒蕪的地方劃定“軍事區”,作為專門給日裔僑民劃定的聚居區。這些被“集中“的日裔中有很多已經是美國公民,有的已經在美國工作生活了幾十年。實際上他們中有三分之二的人在美國出生,共有12萬日裔美國人不得不放棄或者變賣他們的財產,被關押在封閉的日裔集中營。顯然,當時歧視日裔美國人的是美國這個國家。 值得提出的是,這12萬日裔美國人並不是“全部“日裔美國人,但仍然是種族歧視。種族歧視和“部分”還是“全部”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為什麼民主國家會發生合法的種族歧視呢?原因是民主制度的基本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當大多數加拿大白人認為華人移民侵犯了他們的利益,他們就可以立法限制華人移民。當大多數美國人認為日裔是“外來敵人”,就可以合法地把他們“集中”起來。 作為少數族裔,在自己利益“部分”受到侵犯的時候還有機會提出抗議。因為當整個族裔的利益被“全體”侵犯的時候,很可能已經是合法的歧視,這個時候已經沒有抗議的資格了。 據報道,“鑑於關閉部分伊朗裔客戶的賬戶引發了憤怒和困惑,加拿大TD銀行近日稱其將對此事重新審議,以判斷這些客戶是否符合特別經濟措施規定,並可能恢復一些賬戶”。這個改變的意義是TD銀行必須確實保證那些被關閉的賬戶是因為違反了國家制裁伊朗政府的法令,而不是因為家庭成員之間的正常金錢來往,更不是因為有個伊朗名字。 這是伊朗裔公民的民主勝利,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