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耶穌是神的兒子,他為什麼又以人子自稱?
方周 譯
乍一聽,這好像有一些自我矛盾,但是事實上並不矛盾。仔細讀過聖經後便會發現,
“人子”這個用語其實蘊含着很廣泛的意義。
首先,即使“人子”一語用來表明耶穌人性的一面,它也並不否認耶穌的神性。耶
穌成為了人,並沒有使他不再為神。道成肉身的基督並不表明他的神性的減少,而
是表明他又加上了人性。耶穌在許多場合清楚地宣告他就是神(太16:16,17; 約8:
58,10:30)。但是,除了他的神性之外,他還是人( 腓2:6─8)。他集兩種本性(神
性和人性)於一身。
再者,聖經也指出,當耶穌以人子自稱時,他並沒有否認自己的神性。事實上,
“人子”在聖經里用來表明基督的神性是一個極大的啟示。比如,聖經說只有神才
可以赦罪(賽43:25;可2:7 ),然而,耶穌說“人子”有赦罪的權柄(可2:10)。同
樣,基督再來時,“人子”耶穌要駕雲降臨,在地上作王掌管(太26:63,64)。耶
穌在這一段里,引用了但以理書七章十三節,那裡稱彌賽亞為亙古常在者,表明了
他的神性。
還有,當大祭司問他是否是“神的兒子”時,他給予肯定地回答,聲稱“人子”要
在榮耀里“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26:63,64)這就指出耶穌使用“人子”一詞
來表明神子的神性。
最後,“人子”也用以強調耶穌在他道成肉身里的所是和救贖工作。在舊約里,親
人(有血緣關係者)總是扮演需要從監牢裡獲得拯救之家庭成員至近親屬的角色。耶
穌因着“血”而成為我們的親人(即成了人),所以他可以扮演至近親屬的角色,救
我們脫離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