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路德選集》(11) |
送交者: 范學德 2004年03月02日09:01:2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我的良心是為上帝的話所約束 范學德 第十一篇: 《論貿易與重利盤剝》 湯清在本篇序言中指出:路德雖不是經濟學家,但他認為基督教的信仰,必須貫注於生活各方面。路德對新興的資本主義深惡痛絕。他重農輕商,以貪財為萬惡之源,以剝削為非法;他處處為窮人設想,為窮人說話,他主張保存同業公會,並以立法來遏制資本家,提高工人生活,他號召人把經濟生建立在愛人如己的原則上。他認為工作是獲利的惟一正當方法,他甚至主張對重利盤剝的人不發聖餐,不行葬禮。此文雖不是路德最重要著作之一,但無疑是最有興趣,最有報導性的著作之一。(第34至35頁) 路德深知自己的這部書“必定十分無效,因為罪惡已深,積重難返,而且風行各國”,但他之所以寫,是為了讓基督徒憑自己的良心判斷是非。(第37頁) 在商人中間奉行了“一個共同的法則”,即“我可以儘可能以高價出賣我的貨物。” 路德嚴厲地抨擊了這個法則,說“這是對貪婪讓步,又是進入地獄的捷徑。”它不僅無恥地“違反基督教的愛,而且違反天理。這樣,貿易對人有某麼益處呢?貿易既以這種不公道為主要的原則,它怎能夠沒有罪惡呢?基於這一原則的貿易,無非是等於搶劫和偷竊他人的財物。”(第38至39頁) 路德特別反對當時各地流行的一種風俗:替別人作保。他說:“聖經禁止任何人替別人作保,除非他完全能夠並願意承當債務,償還債務。”(第43頁) 路德提出了與人交易的四種基督徒的方式: 第一種方式:讓他們搶奪我們的財產,如基督在馬太福音五章所說的:“若有人要拿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而且不要向他索回。”第二種方式:按照各人的需要白白分給各人。這是基督徒的一種崇高作為,所以不為人民所重視,若一旦予以實行,商人和商業就都減少;因為凡實行這種方式的人,必須真仰賴上帝援助,而不靠自己積蓄財產,知道自己雖四壁蕭然,上帝卻要養活他。第三種方式是借貸。即是我把財物借出去,有還的,我就收回,若沒有還的,也就罷了,就把它當做禮物。第四種貿易的方式,是以現金或實物來做買賣。(第45至48頁) 關於第一種方式:路德再三強調,一切藉口都是不中用的,因為這是上帝的命令。他“發了這個命令,乃是要在我們心裡建立和平,純潔,和屬天的生活。” “若是上帝沒有叫我們遭受不公道的損害,好叫我們的心可以離棄世上虛假的財寶,任憑它們失去而不介意,並把我們的希望寄托在那看不見和永遠的財寶上面,那麼要我們對俗世的財產保持純潔心,乃是不可能的。所以凡捨不得自己財寶和不願意把外衣連裡衣一同捨棄的人,乃是放棄自己的純潔和永遠得救的希望,這純潔和希望原是上帝訓練他並驅使他去得着的。”(第62至63頁) 關於第二種方式:路德認為有三種慣例或習俗是違反它的。第一種習俗是人對朋友,對沒有需要的富人和有權勢的人送禮,卻忘記了窮人(第65頁)第二種習俗是人們不肯對仇敵施捨。第三種習俗是,那些應該教導和統治別人的人物,用“施捨”或“為上帝所有的施捨”的美名,“來稱呼那為教堂,修道院,小禮拜堂,聖壇,鐘樓,鍾鈴,風琴,圖畫,塑像,金銀裝飾品,禮服,以及彌撒,晚禱,唱歌,讀經,遺囑基金,和會社等項所有的施捨。。。以致有一百個聖壇和晚禱,卻沒有一個人肯為窮人備一席飯,更談不上將糧食供給一家窮人。”(第67頁) 總而言之,基督徒處理俗世財物的主要方法就是:“即施捨,借貸不取費,和讓人用暴力奪取。”(第7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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