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被遺忘的上帝——關於基督教的原罪觀念(之一)
作 者: gd-ldh(李杜韓) 2004-03-05
from: 網易北京宗教版
許多人想到“原罪說”時,都認為基督教的這個理論太“無理”“無良”,有些就一口咬定,這是“後起的”,《聖經》原本是沒有的。許多人一想到有人手持《聖經》對自己說:“您是一個罪人”,就顯得反感。
的確,從人類已經發展至今的思想體系和思維元素看,“原罪說”無疑是最經不起哲學的分析和思辯的,最靠不住和最令人反感的。但是,現代傑出的哲學家、現象學家、法國現象學運動的大師之一保羅.里爾克則有這樣的建議:
“哲學理性所應當傾聽的,倒正是對於惡的懺悔的最漫不經心的、最不能言喻的表達方式。尤其是,一開始就必須確信,原罪的概念不是處在一種生活體驗的開端,而是處於它的終端。”(里爾克《惡的象徵》,中譯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這個終端,不是指肉體生命的盡頭,而是指世界觀的最終確立。
健忘,是人生存的特點之一,我們不斷的總結,同時不斷的遺忘。這深刻地體現在語言的變化上。古老的語言,詞彙少而含義多,而越往後的語言,“更精確、更單一,更加強調一詞一義”才是標準的,語言的豐富性被遺忘了。以至於,我們看到“褻瀆”這個詞,到底是指一種怎樣性質的行為,已經無法超過“辭典”所能提供的意義而理解之。而且,我們也只能從“辭書”上的“知”來理性地、邏輯地理解,已經沒有了關於“褻瀆”的體驗。
“上帝”也一樣,並且更甚。無神論者除了象理解辭典的條目那樣外在地理解“上帝是什麼”之外,別無途徑。
我們再也不承認古老傳統中的宗教體驗標準,在當時傳統之下被昭示的良知,在這種良知之下看為褻瀆的東西,今天早就不再被承認。
《聖經》中關於罪,在古老的傳統中,上帝的存在是不會被質疑的事實。全世界所有的地區和民族,首先出現並存在時間最長、生命力最強的宗教信仰一定是——有神論信仰,毫無例外!
民間的老百姓,最容易產生的宗教情感,也是有神有靈的來世情結。很自然。
《創世紀》的開篇:“起初神創造天地”,這意味着上帝是“不用解釋的存在根基和源頭”,人是理所當然地理解得到而毫不費勁。
但事實上,伊甸園之後,人認識神,變得很困難,以至於經歷了一次大洪水,這是遺忘帶來的懲罰。
遺忘導致罪惡的產生。罪惡是離開良知、公義和聖潔的罪。因為這位創造者,原是所有的聖潔與公義的源頭——他讓人有一個偉大的永恆的活着的空間、活得愉快和完美。
離開了上帝,我們不知公義和道德的尺度,最終應歸於哪裡。有最終的“善”嗎?
離開上帝,談不上。從伊甸園的故事,我們看到的是“善”是與“永恆”相連屬的。
人之所謂“知善惡”,乃本於上帝的創造,而因為墮落降低到一個低水平,無法自持的水平。其良知被隔閡了和降低了,神是至高者至善者,再也感受不到,成為一個問題。人對世界的認知也變得自我化、理性化和經驗化。看到萬物的變化,於是斷言,萬有皆流,無有永恆,不存在一個永恆不變的造物主,所有的存在都是自發的,業力所致,自然規律,因果循環,這種世界觀就產生了。
良知在這裡,完全不是原初的含義,而是“我”對於“同類”或“有形之物”的義務,才是良知的定位,而對於上帝,“我”因為不知,而覺得毫無承擔,如果要我承擔,就是那一種宗教在撒謊,在恐嚇,在威迫。
上帝在人的良知中退出了。因為,人遺忘了他而放逐了自己。
在這種情況下,救贖就只能是上帝主動作出。否則永無希望。
從舊約時代開始,上帝就不斷地用他的方法呼起人對善的記憶。《埃及記》寫到摩西詢問上帝你是誰,上帝的回答:“我是你父親的神,是亞件拉罕的神,是以撒的神,雅各的神”,這個回答很值得注意,這是要喚起“人的記憶”(出3:6),不要遺忘你們祖先是怎樣與神相處的,摩西信了,因為無疑,祖先的神等於我的神。
到了新約,保羅說,即使你看不見上帝,但借着被造之物,都能夠知曉有一位創造者,這造物者又是至高至善的神。因為沒有他,我們這個世界將是一塌胡塗的。必需要充分生視保羅這段話的邏輯理路: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然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羅馬書第1章18—21節)
保羅這裡沒有用“邏輯之法”推演出一個上帝存在的形式論證,而是首先喚起人們對存在的關注,對這個存在“為何是如此這般的存在”的關注,在這個關注的背後,有神論是這樣自然地印在人們的心中——直指一個創造的主。
我們如此神妙地生活這樣一個在偶然性中體現出來的絕對和諧和規律的宇宙之中嗎?
在我們的思辯與經驗所能認識的“現象”背後,難道加上這樣一條追問,是“不合情理”的嗎?
難道這個追問就是多餘的、幼稚的嗎?
所以,要認識為什麼基督教如此後強調原罪。我們首先得要肯定一個“上帝的存在”是不是一個事實。這個事實的肯定,不需要先驗地必然要邏輯,不,無寧說先驗地,它是一個“自明的真理”,被寫在每個人的心中,被人在不經意時還會喚起的一個對於我們來說是個“異樣”但又極為親自的感喚。
凡是認為“上帝的存在是無可推諉的事實的”,而且就是《聖經》啟示的那一位,那人就一定有罪。人就一定會認識到自己有原罪!
如果這認識上帝,那原罪對他來說就是荒謬的,而他也就休想明白上帝之道,休想信仰基督了。
這一關難嗎?
說難也難,因為要放下自己極力認定的“經驗思維”;說不難也的確不難,因為我們的心中原來就有這樣一個呼喚,是不是聽從這個也許一開始表現得很模糊的無法用語言表達的呼喚而追尋之。這全繫於人的“自我”到底願不願意放下。在真理面前,無條件地聽從,這原是人的良知的必然含義。
認識上帝,原來就是人的良知的基石。所謂“重生”,就是把這個基石由耶穌親自再重新按放好,成為自己的生命根基,人也因此而成“善”的,儘管在現世之中,這種“善”不一次過表現為“完善”,但歷史地看,這種善才真正稱得上是“完善”。
被呼醒的良知和對神的敬意,才是“善”的重生,才是“善”的真正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