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啟示和特殊啟示概論 |
送交者: Grateful 2004年03月08日06:52:4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一。普遍性啟示和特殊啟示概論 1。世界各地都存在過的原始一神論Primitive Monotheism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3:19) 福音普世外傳以來,一直面臨着來自教會內外的攻擊和詆誨。各種敵擋福音正道 歷史上,有許多人,從不同的角度攻擊基督福音真道。達爾文的進化論問世之後,有西方學者如斯班塞Spencer,佛萊澤Frazer之流,將物種進化理論,引用到人類社會中,提出所謂“社會進化論” 。更有布朗Lewis Browne, “新派基督教神學家” 阿金斯G.G. 等Atkins進而以“宗教進化” 謬論,攻擊我福音真道。 這些學者,冒似“學院狀” ,“理性狀” ,拼湊證據,詆誨我福音真道。謬稱,一神宗教觀,相對於多神偶像崇拜,精靈崇拜而言,乃是人類歷史進化過程中,更高級的宗教觀,因此,不可能是摩西時代的人,所能具備的,摩西五經所表達的一神宗教信仰,是從中近東的精靈崇拜和圖騰主義進化而來,一神論的摩西五經,是後人假託摩西之名所作。 這種論證,從理性邏輯而言,是一種循環論證,在先設前提上,已經否認了“聖經不是人間的智慧,乃是神的啟示” ,然後又從人的標準 ,加以論證,論證其邏輯前提上已經先行否認的觀點,,證明聖經之不可靠。實在是毫無理性邏輯! 此種毫無理性的噫語,居然贏得了不少以“理性思辯” 而自誇的人的追隨,可見,所謂“新派神學” ,往往並非其學說如何“學術狀” ,“理性狀” ,是人的罪性,抵擋真道的罪性,使得許多人“主觀上願意” ,為自己尋找種種抵擋真道的藉口。(此點後文將有詳述) 而從實證而言,所謂“一神論乃人類社會進化的產物” 之論斷,更是隨着近現代人類學,人文學,歷史學,考古學的深入發現和研究,而被證明,是完全錯誤的。 考察和研究表明,世界各地,各民族,在上古時代,(或按“宗教進化論” 者所謂的低級,原始時代) 都曾有過一神的宗教信仰,有許多文明發展相對落後的部族,此種原始一神宗教傳統,甚至保留到了近現代時代,成為現代人研究人類上古時代宗教信仰的“活化石” 。 例如:菲律賓的尼格利多人(Nigritos),太平洋的密可羅尼西亞(Micronesia)和普萊尼西亞(Polynesia)群島的原住民,西幾內亞的尼波安人(Papuans),澳洲的阿倫答人(Aruntas),印度孟加拉灣的安達曼島人(Andaman Islanders),印度中南部的柯爾人(Kols),和巴黎阿人(Pariahs),非洲剛果盆地的畢格米人(Pygmy)和勃希曼人(Bushman),西印度群島的加里伯人(Caribs),南美洲極南端的耶干人(Yaygans),夏威夷薩摩安人(Samoans),西伯利亞的卡爾墨克人(Kalmuks),斯里蘭卡的吠陀人(Veddas),印度南部尼琪麗山(Nigiri Hills)的都達人(Todas),非洲中南部和南部的彭都人(Bantus),美洲的愛斯基摩人(Eskimos),以及阿美林印第安人(Amerins) ,雖然對於“一神” 有着“天神”Sky-god, “ 至高神”Supreme Spirit,“造物主”Creator等等各種不同的稱呼,但是究其根本,都有着原始一神論宗教觀。(注1) 這些所謂“落後” “原始” 部落所保留的原始一神宗教,正是對“宗教進化論” ,有力的駁斥。 再從那些“高級文明” 來說,包括那些後來淪為多神偶像崇拜,精靈鬼怪無所不拜的奴隸的希臘,埃及,印度,中國等“文明古國” ,更深入的歷史研究,一樣表明,在遠古時代,一樣曾有過樸素的原始一神宗教觀。甚至在後世無所不拜的印度教,查其固有的吠陀教的起源,最初的“伐羅那” 神(Varuna) 乃是“獨一天神” 。誠如當代東方宗教研究權威學者穆勒Max Muller所言:“吠陀教的一神信仰,乃遠在其多神信仰之前,即使他們在向諸神祈禱之時,他們仍是不忘那一位獨一無限的上帝,他乃似那被雲霧遮蓋的青天。”( 注2) (關於我中華民族上古的一神崇拜,於後文將有詳述。) 為什麼全世界範圍內,不分地域,種族,各地各族的人們,都曾有過原始的一神宗教呢?為什麼隨着人類文明的“進步” ,智慧的“增長” ,反而“進化” 出各種低級的精靈崇拜,鬼怪迷信呢?為什麼,人類的“理性” ,“科學” 的“進化” ,反而產生了各種抵擋福音真道的學說,甚至出現了完全否定超自然力量的“唯物主義” 呢?更有一個許多華人關心的問題,這種“原始一神宗教” ,算不算得“敬拜真神” 的宗教崇拜呢? 在我們思考這些問題的時候,作為基督徒,我們必需知道,我們不能照“人間的遺傳” “世上的小學” ,甚至帶着自己的主觀感情傾向,先入為主,一廂情願地妄作解釋。作為基督徒,我們可以,也必需以聖經為本,依據,順服於聖經的啟示和引導,去思考,去解釋這一些的問題。 以上的問題,可以分作兩個部分加以討論,1。人類本身,在主觀上,有追求宗教信仰的本性。2。客觀上,神為人的這種宗教信仰追求,提供了條件。 以下,我們就回到聖經中,看看聖經是如何告訴我們的。 2。普遍性啟示General Revelation概說 所謂“普遍性啟示” ,是我們信徒,對聖經啟示的真理,為着我們表述的方便,而作的一種概括性名詞定義。就如同,“三一真神” ,“聖經無誤” 這些基督信仰的基要信仰原則,雖然原文並不直接見於聖經,但是,教會歷史上,信守真道的聖徒們,都認同這些“神學表述” 。 普遍性啟示,是相對於特殊啟示Special Revelation而言的。簡單地說,普遍性啟示和特殊啟示的區別如下: 1. 從對象而言,普遍性啟示,是神向全人類而發出的啟示,人人皆可,並且現時代的人類仍在領受;特殊啟示,則是神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通過特定的人(有時候甚至是動物),所作的啟示。 這種總結,是否合乎聖經的教導呢?讓我們來印證聖經。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19-20) 這一段經文,首先告訴我們,“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聖經告訴我們,人是神按着神的形像造的,(創1:27) 人且要管理大地,以及天空,海洋和地上的各種活物。(創1:28) 根據聖經的啟示,人和動物之間,有着本質性的區別。羅馬書此處的經文,更是明確地告訴我們,人的內心裡,都有着明白神,追求神的天性,因為神已經在人的心裡,種下了這明白神,追求神的種子。 這一點,可以讓我們明白,追求宗教信仰,尋找那超自然的神,乃是人的“本性” 。 另一方面,除了人本性中,可以明白神,追尋神之外,神更在外部,提供了人可以追尋神,認識神的證據。宇宙萬物,包括我們人本身,都是神偉大創造的產物。當我們看到藍天白雲,高山河流,這一切神偉大而奇妙的創造物的時候,甚至當我們人類彼此相見,或者注視着自己的時候,我們都可以知道,這一切,有一個源頭,有一個偉大的創造者。 這個道理,實在是淺顯明白的。就如同我們今天讀“將進酒” ,我們知道,這是李太白的詩作;我們聽到“歡樂頌” ,我們知道,這是貝多芬的傑作。就算因着年代的久遠,有些藝術,建築,文學,哲學作品的確切作者,今人已經無從可考,我們也知道,這些作品,是有“作者” 創作的,我們或許會稱其為“無名氏” ,“佚名氏” ,但是,我們知道,我們承認,有這麼一位作者的存在,理智正常的人,都不會說,這本書,這個雕像,是“純自然進化來的” 。 正如羅馬書1:20所說的,雖然始祖犯罪之後,全人類陷在罪里(羅3:9,23;5:12;11:32;加3:22;王上8:46;代下6:36;詩106:6) ,罪使得人與神隔絕(賽59:2) 人的肉眼,不能夠見神榮耀聖潔的面,但是,神所創造掌管的大自然,包括人類本身的存在,連同人內心裡,已經有的可以明白神的本性,足以使人可以通過這可見,可感的一切,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 誠如經上所說:諸天述說 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詩19:1-2) 保羅和巴拿巴,更是明白地告訴外邦人說:然而(神)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14:17) 許多人認為是理所應當的,“自然而然” 的自然現象,聖經明確地告訴我們,這也是神的恩典,更是神向世人顯明其存在的證據。 至此,我們可以知道,根據聖經的啟示,神向全人類發出了普遍性啟示,(人的尋求神的本性,和大自然) ,是為了讓人可以認識到神的存在,並且尋找神,榮耀神。 如經上所說:要叫他們尋求 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徒17:27) 那麼實際上,人類又是如何行的呢?人類有沒有尋找神,榮耀神呢?人類面對“無可推諉” 的普遍性啟示,做了些什麼呢? 3。人類對普遍性啟示的所作的回應 面對着神所作的普遍性啟示,古往今來的的人們,依靠自身的理性能力,進行了思考,各種人本的宗教,道德,哲學,科學思考,產生了各種人文,宗教,哲學,科學思想,都可稱作,是人類對普遍性啟示所作的回應。 舉一個例子,宋代大儒,朱熹面對着大自然的種種奇妙(神的普遍性啟示) ,不自禁地感嘆說:“風起見雨,震雷閃電,花開花結,非有神而何?”( 注3) 就是個典型的例子。 朱子面對風雨雷電花開花結這些自然現象(普遍性啟示) ,有所思,有所悟,所思所悟,就是朱熹這個人“對普遍性啟示所作的回應” 。 這裡,雖然朱子使用了“神” 這個詞,但是,我們是不是,可以和遠志明先生一樣,說,朱熹所說的神,“就是”我們基督福音所傳講的神呢?具體到這個問題,我們將在“神州的批判” 一章中,另有詳述。 人類基於普遍性啟示(自然啟示),所形成的宗教,在學術上,稱作“自然宗教”Natural Religion 。稱之謂“自然宗教” ,是因為此類的各種宗教,雖然具體表現各不相同,但是,都是人,面對大自然,社會現象,進行思考,靠人類本身的力量,領悟出來的宗教思想。 包括中華上古“敬天事上帝” 的傳統在內的,各民族所固有的原始一神論,連同後來日趨墮落的各種多神,偶像,精靈崇拜,都屬於自然宗教的範疇。 那麼,這些原始一神論,按聖經啟示的標準,算不算得“敬虔真神” 呢?(如遠志明先生在“神州” 第一部“敬虔時代” 中所謂的,中華上古曾有的“敬虔時代”) 那麼,世界各地的人們,在沒有神的特殊啟示之下,能不能憑一己之力,依靠普遍性啟示,尋找真神,追求真神,甚至於“悟透天機” ,預言耶穌基督呢?(如遠志明先生在“神州” 第二部“智慧時代” ,“老子篇” 中所說。) 我們再次到聖經中,去尋找這些問題的答案,查考一下,依據聖經的啟示,人類對於普遍性啟示,所作的回應,有些什麼實際效果,有沒有可能,有人可以依據普遍性啟示,而“悟透” 天機。 4。人類行不義阻擋真理-罪的隔絕 人心中,明明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羅1:19) ,面對着神所發出的普遍性啟示,人又是如何行的呢? 那些原始一神信仰的外邦人,按照聖經啟示的標準,是否在敬拜神,追尋神呢? 聖經的答案,是明確的,而又讓人心驚的! 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去榮耀他,也不感謝他。(羅1:21a) 經上更說: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羅3:9) 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3:10-11) 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知道,我們應當順服於聖經,我們判斷是非的標準,當是以聖經的教導為本,(提後3:16) 而不是以我們有限的人的智慧,經驗,感情,去質疑,甚至於挑戰聖經的權威。 如何解釋,雖然在表面上看來,人們有着各種原始一神信仰,也包括後世墮落成“求神拜佛” ,無所不拜,而聖經卻說“沒有尋找神的” 呢? 這個問題,實際上,可以和人能否憑一己之力,從普遍性啟示中,悟出“得救” 的“天機” ,(特殊啟示的必要性) 一起來回答。 上文提及,神造人,人的本性中,有明白神,追求神的天性,神並且以所創造的自然萬物,顯明其榮耀,讓人可以尋找神。(普遍性啟示) 人類基於普遍性啟示,作出了種種的思考和追求,那麼,其實際效果如何呢? 人在尋找神的過程中,最根本性的問題,人自身所無法認識,無法克服的問題,並不是能力(理性) 方面的問題,而是主觀意志(罪性) 方面的問題。 在這裡,出現了一個聖經啟示的概念:罪。 罪的本質是什麼?罪,是不是就是冒犯了父母,怨恨了朋友這樣簡單的呢? 整部聖經啟示,可以總括成兩部分內容:1。全人類陷在罪中,無力自救;2。神在耶穌基督里,為世人所安排的救恩。 那麼福音真道里,罪的標準是什麼呢?罪的本質是什麼? 之所以稱其為“罪” ,必然是有一個參照,對應的標準。比如,法律意義上的“罪” ,標準為國家制定頒布的法律法令。而基督信仰里的“罪” ,參照標準是什麼呢?聖經告訴我們,“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3:23) ,是我們,全人類,對神所犯的罪! 神造人的本意,是為了榮耀神: 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 以塞亞43:7) 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以賽亞43:21) 主啊,你所造的萬民都要來敬拜你,他們也要榮耀你的名。(詩篇86:9)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 而人若是背負了神造人的本意,縱有再多的智慧,也是對神的虧欠。 舉個例子說,一國國民,選舉出本國的領袖,是為了領袖能夠有智慧,有愛心地為國民謀求福利。如果這個領袖,雖有各種雄才大略,卻是為了一己的功名和私利而執政,這種領袖,就是對國民選舉起為領袖的本意的背叛。 因此,人生的目標,若不是為了“榮神益人” ,就是對神造人本意的背叛,就是罪。 華人信徒基於聖經啟示,所總結出來的“榮神益人” 的人生目標 ,實在是很貼切地表達了每個基督徒的生命價值。 榮神益人,是真理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真正的榮神行為,必然是益人的,同樣的,依照聖經的教導,把從神而來的愛和真理,身體力行地見證,分享於主內弟兄姐妹,彼此造就,和尚未接受真理的人們中間,以幫助他們到光明中來,正是榮神的行為。 正如經上所說: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希13:21) 作為信徒,當我們理解“榮神益人” 的時候,要避免兩個錯誤的觀點,一方面,有的人,自負自義,自以為“屬靈” “敬虔” “基要” ,且自詡為“榮神” ,心裡卻沒有對主內弟兄和世人的愛和寬容,這樣的“敬虔” 和“自義” ,至多是法利賽人的義,又豈是真的在“榮神” ?另一方面,又有些人,自以為“愛心蓬勃”,卻沒有信仰的真理原則,和道士和尚們“合來一去” ,說些什麼“道並行而不悖” ,說些什麼“各種宗教都是勸人向善的” ,冒似很有“寬容” 和“愛心” ,這種的“益人” ,非但不是在真正的益人,反而是在誤人害己! 回到上文討論的神造人是為了“榮耀神” ,我們知道,人生的價值,若不是為了榮耀神而行,就是對神的虧欠。 那麼,在沒有神的特殊啟示的光照之前,世人明不明白這個道理,有沒有為“榮耀神” 而行呢? 經上的回答是: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羅1:21) 以弗所書中,更是明確地說:所以我說,且在主里確實地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與 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4:17-18) 是什麼,使得人“明明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 ,卻不榮耀和感激神?是什麼使得人們心地昏昧,心存虛妄,不“知恩圖報” 呢?經上說,是因着人的“無知”( 客觀上) 和“心裡的剛硬”( 主觀意願上)。 我們先討論“心裡的剛硬” ,然後再討論“無知”( 特殊啟示的必要性) 。 為什麼聖經說,人“心裡剛硬” ? 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需要查考一下,罪的本質。 自從始祖亞當違背神的誡命犯罪,罪便進入了人類世界,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那麼,亞當何以會犯罪?人類的罪,其本質是什麼? 罪的本質,就是“心中無神”godlessness/ungodliness,對神的不順從,不遵循神的旨義。 在樂園,當蛇引誘人犯罪的時候,蛇就是利用了這一點:能“和神一樣” 。(創3:5) 羅馬書中,論及神的忿怒的時候,這樣說: 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19) 我們的神,其公義聖潔的品性,決定了,我們的神是忌邪的神,是烈火,(申4:24;來12:29) ,面對罪惡,神必然發怒。神發怒,是因着罪惡,而不是因着人本身。神愛世人! 神的震怒,因着人的“不虔不義” 。所謂“不虔”godlessness和“不義”wickedness譯自希臘文asebeia和adikia。教會傳統的聖經學者,單純從字面而言,認為“不虔” 側重於“對神的態度” “心中無神” ,“反叛神” ,“不義” 側重於“對人的種種邪惡行徑” 。 但是事實上,不虔,不義,是罪惡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從本質而言,心中無神的人,所謂的“義” ,只是瞎子引路,誤人害己;另一方面,種種邪惡事情,又豈能是“敬虔” 的行為呢? 人類的罪性,人類的“心中無神” ,決定了人對真理,在主觀上,採取了壓制,抵擋的態度:行不義阻擋真理。 保羅說,在救恩臨到我們身上之前,我們原是神的敵人。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5:10) 論到以色列與神和好,經上說,“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 羅11:26) 此處和合本譯作的“罪惡” 未譯作“不虔” ,是從希臘文asebeia而來,英文聖經此處譯作godlessness(NIV) 或ungodliness(KJV,NASB) 自從罪進入人類世界後,世人都陷在罪中,走上了以“人” 為本,而不是以“神” 為本的道路。 人類內心,明明有着可以追求神的本性,面對着彰顯着神的榮耀的普遍性啟示,但是,因着罪的隔絕,罪人的性質,決定了人所思考,所追求的,都是為着“人” ,他們故意不認識神!(羅1:28)其上者,主張“愛人” ,“大公無私” “推己及人” 的人本的集體人文主義collective humanism,(以中華儒家思想為代表) ;其下者,則是赤裸裸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存在就是真理” 的極端個人主義。 整部人類歷史,如同舊約中所記載的以色列歷史一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看作一部人類隨着“智慧” “文明” 的“進步” 而越發背叛神,甚至公然挑戰神的歷史。 根據聖經的記載,分散於全球的萬族萬民,本是同源而出,上古時代的人們,口授心傳,或許保留了一些關於神,關於人類祖先的支離破碎的記憶。另一方面,在人類的上古時代,因着客觀條件的局限,對周遭的自然,有着太多不可知,不可預測之處,人類相對謙卑,順從,約束自身的欲望,寄希望於能給個人帶來健康財富,或給眾人帶來國泰民安,而求拜上天。 如同人類生活相對穩定,智慧相對發達之後,就妄想建立通天巴比塔,傳揚“我們的名” 一樣,(創11:4)在神的普世恩典下,文明日趨進步之後,人類非但沒有感激神,榮耀神,反而越發地以人為自我中心。 並且運用“智慧” ,構想,編造出各種神話,各種偶像崇拜,用令神憎惡的方式,來滿足自身內心的宗教信仰需要。從而產生了古希臘,古羅馬,古埃及,印度,印第安。。。遍布世界各地各民族的精靈鬼怪崇拜,多神偶像崇拜。 以東方文明為例,在古國印度,出現了一印度王子,把真實而活的神,完全否認,發出“上天下地,唯我獨尊” 之狂言,噫想出一套“因果業力” 之說,妄想憑一己之力達到“涅盤靜寂” 而超脫成佛,自我神化。 在中國,則出現了人本的集體人文主義,儒家所謂“仁” ,“愛人” 之說,在人的標準而言,確屬上品。但是因着本身罪人的局限,中華古聖們,不能認清人生的終極價值乃是在於榮耀神,未能認識到,罪的概念,未能認識到,人之所以會死,乃是罪的工價(羅6:23) ,因此,固然有着“朝聞道夕死可也” 的追求之心,對死亡,只能發出“未知生,焉知死” 的無奈感嘆,對神的存在,只能採取“六合之外,存而不論” 的漠然態度。“克己復禮是為仁。” 孔子雖然主張恢復敬天的周禮,但是,對孔子而言,那只是一種凝聚,約束人的“禮” 。“子不語,亂,力,怪,神。” ,“事鬼敬神而遠之” ,明確地表達了,儒家傳統對於超乎自然的神的態度。 但是孔子的主張,實在是不能滿足中國人作為人的本性上,固有的追求宗教信仰的需要。因此,雖然有漢以降,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是,印度傳入的佛教,後人假託老子的學說而演變出的道教,以及各種民間的偶像精靈崇拜,上至皇室貴族,下至村野草民,於中華大行其道,甚至連尊稱孔子作“萬世之師表” 的儒家,宋明之後,也醉心於“太極陰陽” 之說,把創造萬物的神,空泛化,“理化” 成太極陰陽。 與中華文明進程相反的,恰恰是中華民族的宗教崇拜思想。從樸素的原始一神宗教崇拜,逐漸墮落為岳王關公,灶王財神,樹精狐怪。。。五花八門,無其不有,無怪而不拜。這個現象,實在是對近代西方歷史上,“理性論證” “宗教進化” 謬論者,最大的諷刺。
如上所述,聖經告訴我們,神向人類發出普遍性啟示,是為了人可以籍此尋找神,榮耀神。 人類基於宇宙自然(普遍性啟示) ,作出了種種的思索,具體可表現為,哲學,宗教,倫理道德,科學。。。等各種人類理性思想。 這些人類基於普遍性啟示而作的思考,在客觀效果上,扼制了人類罪性的放縱和蔓延,使得人類沒有過早地自我毀滅。各外邦民族,雖然沒有以聖經十誡為代表的神關於道德善惡的明確特殊啟示,但是,在傳統上,都產生了,雖有枝節具體的差別,但是在大致上相通的,是非善惡的傳統道德價值觀,比如,殺人,偷盜,欺騙,不孝。。。這些,都算得“惡” 。 (隨着人類“智慧” 的日增,欺騙自我,為自我罪性的放縱開脫而心安理得的本領也增,甚至以科學主義,唯物主義來否認神的存在,為其自身放縱罪性,扭曲傳統道德標準而尋找“理性依據” 。關於唯物主義無神論,其自身系統內理性邏輯的不一致性,以及當代人類社會背棄真神,相對化道德善惡是非標準的批判,作者將另作專文詳述。) 但就神造人,神向人類發出普遍性啟示的本意而言,因為人罪性的局限,思想以人為本,而不是以神為本,人類自身基於普遍性啟示所作的種種思考,都是出乎於人,服務於人,而不能真正地順服於神,追求神,榮耀神,尋求與神和好。 人類恐懼於死亡,但是,卻不知道,之所以人終有一死,乃是因為世人都在神面前犯了罪,而死亡,則是罪的工價。(羅3:23,羅6:23) 人類的罪性和罪行,“行不義阻擋真理” ,使得世人非但不尋求神,反而編造出種種“智慧的謊言” ,麻醉自我,欺騙自我,日趨墮落。 誠如經上所說: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沒有神的憐憫,沒有神的特殊啟示,罪人憑一己的智慧,不知道,死的本質,是與神的隔絕,死的原因,乃是因着人的罪,世人不知道,不認識自己在神面前所犯的罪。人為了擺脫死亡的惡夢,進行了種種徒勞的努力,有許多宗教,甚至發展成為以自虐為手段,但是,這一切,都是水中撈月的空想。 人的自救努力,是註定了無望的。人憑自己的智慧所參透,領悟的種種“天機” ,是不可能認識神的救恩真道的。 經上說“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籍着聖靈向我們顯明了;”( 林前2:9-10) 這一段經文,直接明確地告訴我們,人的智慧,是不可能認識到神在耶穌基督里,為世人所預備的救贖恩典。真正認識神,與神和好的知識,只能是從神領受而來。 (行文至此,作者不禁求教於遠志明先生以下三個問題: 1。遠志明先生相信聖經的啟示麼,遠先生認為聖經的啟示會有錯誤麼? 2。遠志明先生認為,老子是“人”麼? 3。遠志明先生所謂“凡認識耶穌的人一眼便認出,這正是《聖經》舊約所預言、新約所展示和見證的耶穌。吻合之極,令人瞠目結舌。”( 注4) 的“老子認識耶穌基督” 之高見,實在令作者“觸目驚心” ,因為作者認識耶穌基督,作者相信聖經啟示,而作者在遠先生所發現的“老子裡的福音秘密” 面前,實在是“瞠目結舌” ,百思而不得其解。希望遠先生不棄作者鄙薄而賜教,聖經說,神所預備的耶穌基督里的救恩,不是人的智慧所能預見的,老子何以能有這種令人“瞠目結舌” 的智慧呢?) 在我們進入“特殊啟示” 的討論之前,作者正面回答一下文章前文所提出的一個問題:包括中華民族先人在內的,世界各民族都曾有過的原始一神崇拜,算不算得“敬拜真神。” (傳統上,教會關於救恩,有兩種相左的觀點,一種稱之為卡爾文主義,該神學觀點認為,當神尋找人,救恩的機會臨到罪人的時候,因着罪人的理性已經全然敗壞,罪人甚至無力作出接受救恩的選擇,人接受救恩,完全是神的恩賜,聖靈的工作;另一種稱作亞美念主義,該神學觀點認為,當神尋找人,給人以接受救恩,與神和好的機會時,人的理性,尚存一絲接受救恩的選擇能力。但是,無論是卡爾文主義者,還是亞美念主義者,都承認聖經的啟示,沒有人尋找神,救恩的源頭,是神在尋找人。) 6。特殊啟示概說 人類陷在罪中而不自知,不自悟,作為罪的工價,死亡是人類應得配得的歸宿。 除非神向人類作出直接的啟示,人是永遠不可能見到光明的,除非通過神所安排的耶穌基督代死救贖恩典,人是永遠不可能憑一己之力而擺脫死亡的。 神是如何向人類啟示救恩的福音真理的呢?我們來看聖經: 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來1:1-2) 這兩節經文,歷史性地總括了神對人類所作的,顯明救恩真道的特殊啟示:(1) 特殊啟示是一個歷史的,漸進的過程;(2) 特殊啟示是通過多種方式進行的;(3)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來臨,道成肉身的顯現,是特殊啟示的最高峰。 神通過揀選猶太民族,通過眾先知向人曉諭神的真道,並以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將神的救恩真道顯明。在神的默示下,眾聖經作者忠實地記錄了向世人啟示基督福音的聖經,成為我們普世信徒可以依靠,也必需順服的最高信仰文字依據。 考慮到本文的篇幅,和中心重點所在,作者不具體地討論特殊啟示的多種具體的表現。作者把重點放在,以聖經為本,思考批判“神州現象” 中,華人教會世界裡,某些人熱衷流傳的中華古人造字,所泄露的救恩秘密,中華古籍中,所隱藏的救恩秘密這些無視聖經教導的混合主義傾向。 所謂的先後,不過是福音的傳播次序,並不是神的偏愛。凡事,總有次序,就如,一母所生,弟弟不能,也不會因為媽媽“先” 生了哥哥,就質疑,指責媽媽“偏愛” 哥哥一樣。 一方面,我們要順從於聖經的啟示,而不是順從於我們種種舊我的欲望。另一方面,我們從聖經啟示中,因着聖靈的保守和帶領,我們可以明白,我們的神是愛,是公義的神,神不能自負公義,神不偏待人。我們更因着信心相信,我們神所安排的次序,一定是最好的。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 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 神,乃是 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一4:9-10)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神愛世人,在猶太人,外邦人,全世界人一而再再而三地背棄神的時候,神因着愛,道成肉身,來到世間,受盡世人的諸般羞辱虐待,最後,為洗去世人的罪,全然無辜無罪的耶穌基督,替眾人而死,我們因此而可以籍着耶穌基督的救贖,擺脫了死亡的毒鈎,與神和好。聖哉!我主!主是可頌讚的!直到永遠!阿門! 外邦人的各種古籍,縱然有各種神秘之處,也都是“人的智慧” ,我們前文,已經依據聖經,證明了,因着人的罪性,人的智慧非但不能參透“天機”( 傳道書) ,甚至根本“沒有人主動尋找神” ! 聖經中,更是直接,明確地否定了,聖經外,有神的真道的可能性。 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申4:8) 他將他的道指示雅各,將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他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你們都要讚美耶和華!(詩147:19) 凡是大有好處,第一是將神的聖言交託給他們。(羅3:2) 中華古籍中,中文字裡,隱藏福音真道之說,在根本上,是否決了聖經啟示的,世人都是罪人,因着罪的隔絕,而無法憑人的智慧,尋找神,尋找得救,與神和好的途徑。甚至是把唯有神的特殊啟示,才能顯明給世人的真理,矮化,等同於了人可以憑自己的力量,參透的“天機” 。 這是對我基督教會信仰根基的動搖,為華人教會,走上“道並行而不悖” 的混合主義道路,預備了人心! 具體關於中華古籍里,及拆字遊戲所發現福音秘密,作者將在第二章,“神州的批判” ,及第三章“給華人教會世界的進言” 中,另有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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