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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路德選集》(15)
送交者: 范學德 2004年03月09日06:51: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的良心是為上帝的話所約束
________讀《路德選集》(15)下冊

范學德


路德選集上卷的資料由賓夕法尼亞州葛德斯堡信義神學院的著名院長汶滋(Abdel Ross Wentz)選定,下卷由章文新在哲吾大學教授希勒得布蘭(Franz Hildebrandt)的襄助下編選而成。

第十五篇: 《舊約,詩篇,新約,羅馬人書序文》

湯清在本篇的序言中介紹說:從一五二一年到一五三四年,路德將全部聖經翻譯成德文,開創了譯經史的新紀元。為求使讀者了解聖經,路德為其中大部分的書作了序文。本篇選譯了他作的四篇序文:包括為舊約所作的兩篇序文,詩篇的序文,(在其中他提出詩篇是舊約中最重要的書,是一本小聖經)新約序文(在其中他提出舊約是預言和應許,新約是應驗和完成)和羅馬人書序文(在其中他提出羅馬人書為聖經中最重要的書,為最純潔的福音)。(第208至210頁)

舊約序文 一五四五年版(一五二三年初版)

針對有些人瞧不起舊約,認為只要有新約就夠了,路德指出,“舊約既是新約的基礎與證據,就不當受輕視,倒應大受崇敬。其實新約無非是關於基督公開的宣講,這宣講原來在舊約中預言了,然後在基督身上應驗了。”“我要勸大家放棄自己的成見,把舊約認作最高尚最尊貴的聖物,最豐富挖不盡的礦藏;這樣,你們才可以發現上帝的智慧,他用這麼愚鈍簡樸的樣式擺在我們眼前,為的是要消滅人的一切高傲。在這裡你們會發現天使給牧羊人所指示,那包着基督的布和馬槽。那布誠然是簡單而渺小的,但是它所包的基督,卻是尊貴的。”(第211至212頁)

“舊約是一部律法書,教導人們該做和不該做的事,並舉出人們遵守或破壞這些律法的一些例證與故事。新約則是一部福音書,或說是恩言,教導人們在什麼地方可以得到遵行律法的能力。但是,正如在新約里除了恩言以外,還有許多其他的教訓,作為控制人們肉體生活的律法與命令,因為在今生中,心靈並不能達到完美的地步,而恩典也不能單獨施行統治;照樣,在舊約里除了律法之外,也另有一些應許和恩言,因此舊約中的聖父老和先知,雖處於律法的統治之下,卻和我們同樣信靠基督。然而,正如新約的特殊教訓,乃是將那在基督裡面因罪得赦而有的恩典與平安宣布出來;照樣舊約的特殊教訓,乃是將律法頒布,叫人離罪,向善。這就是大家在舊約中所要預期見到的了。”(第212頁)

“摩西第一經所說的,差不多全部是說明信與不信,以及信與不信所產生的後果,並且差不多是一本福音書。在第二經裡面,當世界既經完全形成,而且沉淪在黑暗中,以致人們不再認識罪什麼,死是由何而來的時候,上帝便興起摩西來頒布律法,並且揀選一個民族,以便借他們再光照世人,借律法而重新揭露罪惡。。。第三經的主題乃是祭司職的任命,以及祭司們在教導世人時所應當遵循的律例典章。在這裡我們看到祭司職是完全因為罪而設立的,其目的在於揭露人民的罪,並在上帝之前贖罪。所以祭司的全部工作便在於處理罪和罪人。”(第212至213頁)

第四經“多講到人民的背逆和所遭受的種種災難,並把一些律法重新解釋,又加增了一些律法。因為情形老是,律法的頒布是很快就辦到了,但是執行起來,就遇到阻礙,事事都不是照律法所要求的。這一經十足證明律法決不能使人成為義,反如聖保羅所說:律法只足以激起罪惡和忿怒。”(第213至214頁)

摩西在第五經里的闡述,“無非是勸人信上帝,愛鄰居,因為這是上帝律法的總歸。所以,在這經的頭二十章,摩西闡述律法,防避一切凡足以破壞人們對上帝信仰的事物,其後到書末為止,他又防避一切阻礙愛心的事物。”(第214頁)

“信心與愛心總是律法的主宰,操縱一切律法。因為一切律法既然都以信心和愛心為目標,那麼任何律法如果與信心和愛心相衝突,就不能有效,成其為律法了。”(第216頁)

“摩西的真實意向乃是在顯露罪,使人的一切自擅蒙羞。”借着律法,“摩西所能作到的,不外是告訴人們什麼該作,什麼不該作,但他並不將該作或不該作的力量給我們,所以他讓我們陷在罪里。那麼,我們即陷在罪里,死就立刻迫近我們,作為對於罪惡的報應和懲罰。。。摩西的職事真是恰當地被聖保羅稱為屬罪與屬死的職事;因為由於他的立法,他所帶給我們的,無非是罪與死。”(第217至218頁)

“雖然如此,這屬罪與屬死的職事卻是好的,而且是必須的;因為哪裡沒有上帝的律法,哪裡人的理性便蒙蔽得不能認識罪。人的理性並不知道對上帝懷疑不信,便是罪;不僅如此,人的理性並不知道人應該信靠上帝;因此,這理性便自行其是,由蒙蔽而趨於冥頑,對這種罪毫無感覺,同時做些在別種情形下不失為善良的事,度着外表上看來還光榮的生活。如是它便認為自己很不錯,行得夠了。當異教徒和偽善者的生活達到頂點時,情形便是這樣。此外,理性也不知道肉體邪惡的傾向以及對於仇敵的憎恨也是罪;反倒因為眾人都有這種傾向,它便認定這些事是自然的,正當的,而且認為只要防止外表的惡行便夠了。於是,它自行其是,把本身的病態看為力量,把本身的非當作是,把本身惡當作善,再也不能有進步。”(第218頁)


摩西頒布律法,不僅是要阻止人自行選擇行善與過好生活的方式,而且是要使罪愈來愈多,“使那剛硬的蒙蔽心不得不認識自己,感覺到自己無能無法行善,終至受律法所強迫,而在律法和它本身能力之外去有所追求,就是追求那住將要來臨的基督里所應許的上帝的恩典。”(第220頁)

由於舊約“不是建立在上帝的恩典上,而是建立在人的行為上,所以它不能不趨於陳舊而終歸停頓,而所應許的迦南也不能不再度喪失,因為律法是不能由人的行為遵守的。如是,必須另有一個約,不會趨於陳舊,不是建立在我們的行為上;而是建立在上帝的話和作為上,得以永存不朽。因此,這約是為一個永恆的死和血所堅定,且將一永恆之地應許並賜給了我們。”(第222頁)

針對批評,路德說:“我相信沒有一個人蠢得不想在這工作上作我的師傅,來隨處批評我。讓他們批評吧。我從開始便知道,找一萬人來批評我的工作,比找一個人作我所作的二十分之一要容易得多。”(第225頁)


詩篇序文(一五三一年版)

“只因詩篇清晰地預言了基督的死與復活,又如此清晰地預表祂的國和基督教界的情況與性質,它也該是一本為人所珍愛的書;以致可稱為一本小聖經。它把全部聖經中的各事都優美,簡短地表達了出來,形成了一本袖珍指南;所以我覺得聖靈真是不怕麻煩,編了這本小聖經,或基督教界和聖徒的示範書。因此,如果有人不能夠讀全部聖經,他很可以在這小書裡差不多得到整個的綱要。”(第227頁)

“詩篇還有一個特點:即別的書關於聖徒們的作為嘮叨得很,但對於他們的言論卻說的很少;詩篇則是一本模範書:它之所以能使讀者感到它的芳香,乃是因為它不但講述聖徒的作為,而且傳述了他們的言詞,以及古往今來他們如何向上帝說話,如何祈禱。其他的傳奇和模範同詩篇比較,只是將啞巴聖徒介紹給我們,而詩篇則是將勇毅的活潑的聖徒描畫給我們。”(第227頁)

詩篇“所提供給我們的,不是各聖徒簡陋通俗的言詞,而是他們言詞中最精華的部分,是他們和上帝對話的時候,即在他們對最重要的事務談吐最真摯的時候所發揮的。。。詩篇關於聖徒所給予我們的最豐富的東西就是:我們可以確知他們對於上帝的心如何,他們對上帝和每一個人所用的言語如何。”(第227至228頁)

“人的心就像在大海上被各種風所驅逐着的一隻船。它時而受到恐怖的打擊,憂慮着行將來到的災難;時而因禍患而有悲哀和愁苦的襲擊,時而呼吸到一線希望的微風,或意識到快樂之來臨。這些風使我們言不由衷,開放心懷,把肺腑裡面的話都盡情道出。。。詩篇最偉大的地方,豈不是在於人受風暴四襲而發出這種心底之聲麼?你在哪裡能找到像讚美和感謝的詩篇那樣歡欣的語句呢?在其中,你能看透所有聖徒的心懷,就如看透美麗的花園一樣--不僅如此,遠就如看透天堂一樣,看見心田,因上帝的恩澤而從各種愉快的思想中開放美麗的鮮花。在另一方面,你在哪裡能找到比哀哭的詩篇憂傷更悲憫的表達呢?在其中,你又看透所有聖徒的心懷,就如看透死一樣,甚至看透地獄一樣。在上帝的震怒之下,各式各樣的煩惱都出現了,那是多麼的悽慘幽暗!同樣,當他們提到恐懼與希望的時候,他們所用的言辭也是如此盡致,沒有一個畫家也沒有一個西色柔或演說家能夠那樣形容此種恐懼和希望。”(第228至229頁)

總結起來說,如果你要把整個聖潔的基督教會,用活生生的色調與形式,描繪到一張小小的圖畫裡,“那麼你便可以翻開詩篇來;那裡你便有一面精美清潔的鏡子,這鏡子要把教會的形像指示給你看;不僅如此,你還可以在那裡面看到你自己和那真‘自知之明’,此外你還可以看見上帝以及萬有。”(第230頁)


新約序文 一五四五年版(一五二二年初版)

“正如舊約是一部記載上帝的律法和誡命、並敘述何人曾經遵循與何人曾經背棄此等律法和誡命的史書,照樣新約乃是一部記載上帝的福音與應許,並敘述何人信從與何人不信從的史書。因為 evan-gelion 乃(福音)是一個希臘字,其意思是指一個人鼓舞歡唱,逢人樂道的一種好消息,好新聞,好報導。”它是“由使徒向全世界宣布,報導有一位真大衛曾經和罪、死,以及魔鬼相搏鬥,征服了它們,因而拯救了一切被罪所俘獲、被死所折磨、被魔鬼所轄制的人們;祂使他們稱義,給他們生命,並且救了他們,使他們得到平安,歸回上帝。因此他們歡唱,感謝,頌揚上帝,永遠歡樂,只要他們是堅決信從的話。

這種好信息,或聖福音也叫做新約,因為它是一種約或遺囑。好像一個垂死的人,把他的財產遺留給他所指定的繼承人,基督在祂死前也指使令把這福音遺留下來,以傳給全世界,從而給凡信的人留下祂所有的一切,即那吞沒了死的生命,祂那除去罪的公義,和祂那克服永刑的救贖工作。”(第231至232頁)

一個信徒若是“因信稱義,度日,得救;他也用不着其他什麼東西,不過他要用行為來表明他的信心便是了。不僅如此,如果信心存在的話,他就不能不表明他的信心,努力行善,在人面前承認並傳講福音,甚至於冒生命的危險。他處世為人,都是為着他鄰舍的利益,為的是要幫助鄰舍不但獲得這種恩典,並且在身體,財產,和名譽上都得到益處。他知道這便是基督對他自己所作了的事,所以他必須照着基督的榜樣去作。

基督在最後只以叫人彼此相愛,作為辨認誰是祂的門徒和真信徒的標準,便是這個意思。因為在哪裡沒有善行和愛發出來,在那裡信心就是不真的,福音也就沒有深入人心,而基督也就沒有被人正確地認識。所以大家應該留心,要這樣來研讀新約各書。”(第234至235頁)

路德認為,約翰福音和第一書,聖保羅的書信--尤其是羅馬書、加拉太書和以弗所書,以及聖彼得的前書是新約“諸書中的核心與精華。它們應該是第一要緊的,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最先多多讀它們,好由這種天天的研讀而把它們熟記得和自己每天的膳食一樣。”這些書 “乃是把基督指示給你的書,把你所必須知道應當知道的都教訓你了,縱使你從未看見過或聽到任何其他的一本書或一項教理。所以聖雅各的書信和它們比較起來,就真是一封草一般的書信了,因為它缺乏福音的色彩。”(第235至236頁)

羅馬人書序文 一五二二年版

“這封書信實在是新約的主要部分與最純粹的福音;它不僅值得每一個基督徒研讀爛熟,而且值得他天天去全心揣摩,以它為日用的靈糧。”(第236頁)

路的着重闡釋了聖保羅所用“律法”、“罪”、“恩”、“信”、“義”、“肉體”、“靈”這些詞語的意義。

釋“律法”:路德強調不能按一般人的意義去解釋這個概念,把它當作什麼應該做或不應該做的一種教訓。因為上帝“按人的心底所存的來下判斷,因此,祂的律法是向人的內心深處下命令、而不能以行為為滿足;相反的,這律法是要對那不出於心底的行為,例如偽善與謊言,加以懲罰的。”(第238頁)

保羅說:“律法是屬乎靈的”。這是什麼意思呢?路德解釋說:“如果律法是為肉體而設,它就可由外表的行為成全;但它既然是屬乎靈的,那麼,除非你一切的行為都是出於心底,你就絕不能成全律法。但是這樣的心只有上帝的靈才能給予,這靈使人能夠遵行律法,使他在內心愛好律法,因而他所作的,都不是出於恐懼或強迫,而是出於甘心。因此,律法是屬乎靈的,因為它要人以屬靈的心愛好它,遵守它,甚至非有這樣的心不可。凡無此心的人就仍然有罪,並仇恨那良善,正直聖潔的。”(第238頁)

釋“罪”:“在聖經里,‘罪’不僅指肉體的外表行為,更指那把人推向外表行為的一切活動,即內心及其一切能力。因此,‘犯罪’一詞應該是指一個人沉溺於罪中行在罪中。罪並不是表面的行為而是人以整個身心陷溺在罪裡面。聖經特別看到人的心,注意到一切罪的根基與源頭,即人內心深處的不信。正如唯有信才能使人稱義,才能帶來聖靈,才能產生對於善良與永恆的工作的愉快,同樣唯有不信才使人犯罪,才使人放縱肉體,才產生對於壞的行為的愛好,如像亞當和夏娃在樂園中所經歷的一樣。因此,基督把不信稱作唯一的罪。”(第239至240頁)

釋“ 恩典”和‘恩賜”: “‘恩典’是指上帝對我們的眷顧或善意,因此祂把基督賜給我們,把聖靈和聖靈的恩賜灌注給我們。這從保羅在第五章里所說‘在基督里的恩典和恩賜’,就可看得清楚。這些恩賜和聖靈都在我們心裡日漸增長,但是尚未達到完全的地步,而邪情和罪惡也繼續存在我們心裡,和聖靈作戰。。。因為肉體還沒有死,所以我們仍舊是罪人;但是因為我們相信,而且有聖靈開始在心裡發動,上帝便恩待我們,不用這種罪來責難我們或審判我們,倒照我們對基督的信心來對待我們,直到將罪消滅為止。(第240至241頁)

釋“信” :“信乃是神在我們裡面的工作。它改變我們,使我們從神重生(約1:13);它把老亞當消滅,在心、靈、意與才能上把人們全部從新改造,還把聖靈帶來。這信真是何等活潑有力阿。因此它不能不連續產生善工。它並不問有沒有善工可行,而是在這問題發生之前,它就早已行了,而且一直在行。那不行善工的人便一定是沒有信心的人。。。信乃是對神恩典活潑大膽的信靠,它是如此有把握、使人願意為它千次將自己的生命作孤注。這種對上帝恩典的信靠和知識,使人對上帝和祂所創造之物都感覺到高興、勇敢、愉快;這便是聖靈在信里的作為。因此一個人便能不假強迫而經常有準備、樂意對人人行善,替人服務,凡事忍耐,並敬愛讚揚上帝,因為祂把這恩賜給了他;因此,要把善工從信分開來,其不可能,正如要把熱和光從火分開來一樣。(第241頁)

釋“義” :“‘義’便是這樣的一種信,而稱為‘上帝的義’,或‘在上帝面前有效的義’;因為上帝因我們的中保基督的緣故而把它的賞賜給人,並把它算為義, 而使人對別人盡本分。”(第242頁)

釋“肉體與靈”:路德強調“不要認為肉體只是和不道德的行為有關,而靈則只是和內心的事有關、因為保羅像基督在約翰福音三章所說的一樣,把一切從肉體產生的東西都叫做(肉體):那就是把整個的人,連肉體與心靈,思想與官感都包括在內,因為他所有的都是為肉身安排。所以如果任何人對於那高尚的屬靈的事物儘管想得多,教得多,說得多,而卻沒有恩典的話,你們就應當稱他為‘屬肉體的’。”因此,肉體一詞“不只是指不道德的行為,而是指一切的罪,尤其是指不信,因為不信是一切邪惡中最屬於心靈的罪。在另一方面,一個人縱使僅有最外表的作為,像基督洗門徒的腳,又像彼得開船捕魚,保羅還是稱之為屬靈的。因此,所謂‘肉體’,乃是指凡在內心和外表上都是為肉體和今生的利益而活的人;所謂‘靈’,乃是指凡在內心和外表上都為聖靈和來生而活的人。(第242至243頁)

以亞伯拉罕行割禮為例,路德說,“如果不拘割禮是上帝所命令的,而且是一種順從上帝的善工,但對於他的義沒有什麼貢獻,那麼,其他任何善工就都不能對義有所貢獻了。在另一方面,如果亞伯拉罕的割禮乃是他藉以表明他因信所已有的義的外部記號,那麼,一切善工便都不過是由信產生出來的外部記號;像好果子一樣,只表明一個人在內心已在上帝面前稱義了。”(第245頁)

《羅馬書》第五章 “論到信的工作與果實,例如平安,喜樂,對上帝和人的愛、信靠、大膽、以及在患難中的勇敢與希望。因為人如果有真信仰,就有這一切隨之而來,這乃是由於上帝在基督里所顯給我們的無限善意,祂在我們祈求之前,甚至在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便叫基督替我們死。因此,我們便知道人們不因行為,而只因信稱義,然而這並不是說,人們不需行善,而是說真善工自然不會缺少。”(第245至246頁)

“信並不能夠把我們從罪里完全解放出來,所以我們仍舊不可偷懶,不可懈怠,不可疏忽,幻想我們裡面已經不再有罪存在了。罪仍舊是存在着的,不過因為有了信在那裡和罪作戰,我們便不因罪而被定罪了。所以我們畢生須得控制肉體、消滅情慾、使肢體服從靈而不不服從情慾、在生活上仿效基督的死與復活、並完成我們的洗禮(洗禮表明我們在罪上死在恩中有新生),直到我們的罪全被肅清、我們的身體也與基督一同復活,永存不朽。”(第246頁)

屬靈的自由“它並不取消律法,而是滿足律法所要求的,即喜愛律法。這樣一來,律法便安靜了下來,不再驅策人們或對他們提出種種要求。這正如你欠債主一筆債,沒有能力償還。你要解脫債務只有兩種方法,或是他不向你索債,把帳目勾消,或是有一個善人替你償還。基督使我們得以脫離律法的束縛,便正是用後一種方法。所以我們的自由並不是不負責行善的屬肉體的自由,而是一種行許多善的自由,因此這自由不再受律法的要求和債所束縛。”(第247頁)


2004.2.26 凌晨一點

注一:引自 徐慶譽湯清譯,《路德選集》下冊,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57年出版,第19至20頁。以下引文皆出自該書,只標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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