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路德選集》(16) |
送交者: 范學德 2004年03月10日07:42:5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范學德
第十六篇: 羅馬人書注釋和加拉太書注釋
“我們因基督的義得救。 “上帝拯救我們,確是不因我們自己的義,而是因另一位的義和智慧,或因那從天降下,而非發源在地上的義。所以,我們必須將一種全由外來與我們絕對陌生的義教訓人。基督願望我們將心倒空,否認我們自己的義和智慧,好叫我們不因罪而懼怕以致得不着恩典,也不因德行而追求榮耀和虛空的滿足。我們甚至不應在人面前誇稱我們從基督得來的義,也不應讓自己被祂所遣來的苦難壓倒。一個真基督徒應當丟棄萬事,把尊榮和羞辱都置之度外,而把他所得的尊榮真歸於基督,因為他所領受的義和恩賜都是從祂而來,又把他所忍受的辱罵都歸到基督身上。(第258頁) 基督教的真實牧師 “基督的僕人必須又聰明又有信仰。若他不聰明,便表明他是懶漢,任情放縱,不配居此高位。這樣一個人會讓上帝所付託他的神聖職被人輕視,但他原是應當將這職高舉的。若他沒有信仰,便表明他是專制者,以權威來恐嚇人民,又以作莽漢為樂。我們很可以稱這兩種惡事為輕浮與嚴酷。。。這二者是首惡,從其中產生牧師其他一切的罪過來。它們乃是萬惡的根源。所以在殺死這兩個怪物之前,任何人若來接受這職分,都是很危險的。它們愈猖獗,為害就愈大。(第260頁) 路德勸每一個牧師都應當照保羅的樣式“將自己與職分,將‘僕人的樣式’與‘上帝的樣式’分辨清楚,總看自己是最小的,好使自己用尊嚴和愛心來履行職分,一心一意增進教友的福利和救恩。他既知道自己受了職分,乃只是為教友造福,所以他的職分若是不再有益於人,他就真應該甘心樂意放棄他的牧職,不可成為職分的障礙。”(第261頁) “上帝的義就是我們賴以成為配領受祂偉大救恩的義,或是我們賴以在祂面前才能得算為義的義。。。上帝的義是我們得救的原因。然而,這義不是指上帝本身是義的義而言,而是指那使我們因信福音而被上帝稱義的義而言。它之所以稱為上帝的義。為的是要與人由行為而有的義相分別。”(第262至263頁)
路德認為:義有不同的類別:一種義是屬政治的,為世上的君王,哲學家,和律師所處理。一種義是屬禮儀的,為人的和教皇的傳統所教導。一種義稱為律法或十條誡的義,這是摩西所教的。但還有一種義超乎這一切的義,那就是信的義或基督徒的義,它是上帝借基督在律法之外所歸於我們的,“這義僅是被動的義,而以上的義乃都是自動的義。因為在這種義中,我們不行什麼,也不將什麼給上帝,卻只接受且讓另外一位,即上帝,在我們心裡動工。所以我最好稱這信的義,或基督徒的義,為被動的義。這是隱藏在奧秘中的義,是世人所不知的;甚至基督徒也往往不完全了解它,且在受試探時很難把握它。所以我們必須殷勤學習並繼續履行這種義。凡在苦難和良心恐懼中不明白或不把握這種義的,不免遭覆滅之禍沒有什麼像這種被動的義,是能這麼可靠地使良心得安慰。”(第269頁) 路德說 “我不追求自動的義,雖然我知道我應當有這義,也應當遵行這義。縱令我有了這義,而且遵行了這義,我也既不能信靠它,又不敢以它來對付上帝的審判。因此我放棄一切自動的義,無論是我自己的或是由上帝的律法而來的,而只懷抱被動的義,即由恩典,憐憫,和赦罪而來的義,簡言之,我只依靠基督和聖靈的義,這義我們不是遵行,而是容讓;不是具有,而是接受;父上帝借耶穌基督白白地將這義賜給我們了。”(第270頁) “我們想像有兩個世界,一個是屬天的,一個是屬地的。在這兩個世界裡,我們放置這兩種義而這兩種義彼此相距天壤。律法的義是屬地的,涉及地上的事,我們用來行善。但是正如地上除非先從天上得着雨水,成為肥沃,就不能結實;照樣我們除非在我們的功德或善行之外,先靠基督徒的義成為義--這義絲毫不屬於律法或屬地的和自動的義--那麼我們靠律法的義,雖行許多事,還是等於沒有行什麼,雖遵守律法,還是等於沒有遵守。但這種義是屬天的,被動的;不是我們生來所有,而是從天領受的;是並非由我們賺得的,而是用信心把握的;靠此我們駕凌於一切律法和行為之上。”(第272頁) 為了得到這被動的義,我們要做什麼呢?路德說“不作什麼。因為這種義的性質就是對那凡屬於律法或行為的事,什麼也不作,也不聽,也不知,而只知道只相信:基督已經回到上帝那裡,我們現在看不見祂了;祂坐在天父的右邊,不是作審判者,而是由上帝叫祂作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和救贖;簡言之,祂是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代求,用恩典在我們心裡掌權。在這裡我們看不見罪惡,也感覺不到恐懼或良心的悔恨,因為在這屬天的義中,罪惡沒有地位;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羅4:15)。”(第273頁) “哪裡人實在看見基督,哪裡就必有在主里的完美喜樂,和良心的平安,在心裡必然想道:雖然照着律法的義來說,我是一個罪人,然而我不絕望,不至於死亡,因為那作為我的義和屬天永生的基督活着。在那種義和生命中,我沒有罪,沒有良心的不安,沒有死亡的顧慮。在今生和律法的義上,我既是亞當的子孫,就真是一個罪人,因而有律法控告我,死亡轄制我,且至終要吞滅我。但是我在今生另有一種義和生命,即上帝的兒子基督,祂沒有罪,也不被死拘束,倒是公義和永生。靠着祂,我這必死的身體也必復活,從律法和罪的挾制中被拯救出來,與心靈一同成聖。 所以當我們還活在世上時,這二者就繼續下去。肉體被控告,受試探煩擾,有不安和憂愁壓制,被律法的義打傷;但是心靈靠着被動的義掌權,並有喜樂和拯救,因為它知道它有一位主在天上坐在父的右邊,已將律法,罪惡,死亡廢除,將一切邪惡踐踏在腳下,將它們擄來,向它們夸勝(西2:15)。”(第273至274頁) “福音的真理乃是這樣:我們的義是在律法的行為之外,僅由信而得來。福音的敗壞或虛假乃是這樣:我們是因信稱義,但必須補以律法的行為。假使徒傳福音,就是加上這個條件。今日詭辯派也是這樣。他們說,我們必須相信基督,且以信為我們得救的基礎,不過信除非補以善行,就不能使人稱義。這並不是福音的真理,而是虛謊。按照福音的真理說,善行並不是裝飾信或完成信的;信本身乃是上帝的恩賜和祂在我們心裡所作成的工,而這信既把握了我們的救贖主基督,就使我們稱義。人的理智只顧到律法,因此要想道;我做到了這個,沒有做到那個。但真信所顧到的,無非是那替世人的罪死了上帝之子耶穌基督。這信不仰望善行,也不說:我做了什麼?我犯了什麼罪?我該得什麼?反倒說:基督做了什麼?他該得什麼?福音的真理就要回答說:祂把你從罪惡,魔鬼,和永死中救贖出來。因此信承認惟獨在耶穌基督裡面,才有赦免和永生。凡旁顧的人,就沒有真信,而只有幻象和虛空的意見;他是把目光從應許轉移到那使人恐懼絕望的律法上去了。”(第275至276頁) “使人稱義的信,乃是那把握了上帝之子基督的信,而並不是那包括善行的信。因為信,若是要堅固可靠,就必須只把握着基督,在良心的掙扎和恐懼中,除耶穌基督這貴重的珠子以外,別無所靠。因此凡用信把握基督的,雖被律法大大恐嚇,被罪惡的重擔壓下,然而他還可大膽誇口說,他是義的。這是用何法呢?就是用祂憑信而有耶穌基督之法。”(第276頁) “福音不是將我所當行的教訓我(因為那是律法的任務),而是將耶穌基督為我們所行的,即將祂受苦受死把我從罪和死中救出來的真理教訓我。這就是福音的真理。這也是基督教包含一切虔敬知識的主要信條。”(第278至279頁) 到基督教的正道 “到基督教的正道乃是這樣:一個人首先借着律法認識自己是罪人,不能行善。因為律法說,你是壞樹,因此凡你所想所說所行,都是違反上帝的。所以你不能用行為來配得恩典。你若企圖如此行,只足以加重你的過犯,因為你既是壞樹,你只能結壞果子,那就是罪。‘因為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因此凡要用不出於信心的行為來配得恩典的,是求用罪來討上帝的喜悅;這不過是罪上加罪,玩弄上帝,激動祂的忿怒。一個人一旦這樣受了律法的教訓,他就恐懼謙卑,真是看出自已罪惡浩大,在自己心裡找不出一點愛上帝的火花來。因此他因上帝的道而以祂為義,承認自己該死該受永刑。因此基督教的第一部分乃是叫人悔改,認識自己。 第二部分乃是這樣:你若要得救,就不可靠行為,因為上帝已經差遣祂的獨生子到世上,叫我們可以因祂活着。祂為你被釘受死,擔負了你的罪。。。上帝用祂的話向我們表明,祂因祂兒子基督的緣故,要作我們的慈父;我們雖不配(因為我們不能配得什麼),祂要白白將赦罪,公義,和永生賜給我們。。。這就是我們論基督徒之義的要道。”(第283頁) 路德區別了不同的自由:政治自由,肉慾的自由和靈性上的自由。皇帝將一自由城和其他土地被迫給與了羅馬教皇,這是教皇及其教士得以免於公役的政治自由。肉慾的或魔鬼的自由“是魔鬼在全世界掌權的主要工具。因為凡享受這種自由的,既不順從上帝,也不服從法律,為所欲為。這是今日人所尋求所喜好的自由。”(第287頁)而“基督叫我們所得的自由,並不是從屬世的束縛,巴比倫的奴役,或土耳其人的專制中,而是從上帝永久的忿怒中所得的自由。這是在那裡作成了呢?在我們的良心裡作成了。我們的自由就在那裡,而不在別處。因為基督所給與的自由,並不是政治上的,也不是肉體上的,而是靈性上的,那就是說,我們在良心上有自由平安,不怕要來的忿怒。這就是那無可估計的真自由,我們若把別的(政治的和肉慾的)自由與這自由的優美尊嚴相比,它們就不啻是海洋中的一滴水。因為一個人心裡確知上帝現在和將來都不向他懷怒,但要因基督的緣故永遠作他憐憫慈愛的父親,誰能說明這是什麼一回事呢?有至高無上的主宰恩待我們,不僅要在今生保護拯救我們,而且要救贖我們的身體,使我們這所種原是必朽壞的,羞辱的,軟弱的身體,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榮耀的,強壯的,(林前15:42以下);這真是又奇妙又不可思議的自由。因此,我們永遠從上帝的忿怒得以自由了,這乃是無可估計的自由,比天地和萬物都還要偉大。 隨着這自由還有基督使我們從律法,罪惡,死亡,魔鬼的權勢,地獄等等所得的自由。因為正如上帝的忿怒,因基督的救贖,不再能使我們恐懼,照樣律法和罪惡等等,也不再能控告我們,把我們定罪。雖然律法控告我們,罪惡使我們恐懼,然而它們不能驅使我們到絕望的地步。因為勝過世界的信立刻就說:這些事與我無分;因為基督叫我得了自由,救我脫離了這一切。同樣,世上最有權勢最可怕的死,也被聖靈所賜的自由在良心裡征服了。”(第287至288頁) “基督為我們所買來的自由,並不是一提起便被人相信的。人若用堅定不移的信必把握它。任何屬世界的,律法的,罪惡的,死亡的,或魔鬼的狂暴或恐怖,就都不至於太浩大,反倒立刻被吞滅,像滴水被海洋吞滅一樣。誠然,基督所賜的自由將一切邪惡,律法,罪惡,死亡,和上帝的忿怒,簡言之,將那蛇和蛇的頭都一併吞滅,完全消滅,而代以公義,平安,永生等等。凡明白相信的人。真是有福的。 所以我們要學會稱讚我們的這自由。它不是任何皇帝,先知,族長,也不是任何天使為我們得來的,而是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天地萬物都是借着祂造的--為我們得來的。祂不是用別的代價,而是用祂自己的血為我們買得了這自由,不是把我們從身體或屬世的奴役中,而是把我們從最殘酷和無敵的暴君,即律法,罪惡,死亡,和魔鬼屬靈和永久的奴役中,拯救出來,使我們與祂的父上帝和好。上帝兒子的死既戰勝了這些仇敵,使我們與上帝和好,我們就在上帝面前必然是義的,凡我們所作的都使祂喜悅。雖然我們裡面還有剩餘的罪,然而因基督的緣故,上帝不歸罪於我們,反倒赦免我們。”(第289頁)
注一:引自 徐慶譽湯清譯,《路德選集》下冊,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57年出版,第19至20頁。以下引文皆出自該書,只標頁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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