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說一下加爾文主義與亞米念主義 |
| 送交者: 誠之 2004年03月15日06:55:5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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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下加爾文主義與亞米念主義 亞米念主義者最終保持着人文主義 (也就是人的驕傲) 的一條脈絡,為十八、九世紀的新派神學提供了一個思路。甚至今天的所謂“過程神學” (process theology),其根源就是太強調人的自由意志,因此為了維繫他們思想的一致性,只好說神對每個人沒有一個永恆的計劃,他會隨着人的決定而一直變更他的計劃。這正是亞米念主義危險之處,太強調人的自由意志,會犧牲了神的主權 (揀選的愛) 與恩典(“救恩”不是神完全主動給的,而是我參與了一部份,即使是再小的一部份;只要我拒絕,神也沒有能力給我)。 我以前以為加爾文主義只強調神的主權,但是我現在認識到,加爾文主義者除了高舉神的主權外,並沒有忽略人的責任,這正是“盟約神學”(是加爾文主義者提出的)的基礎。神揀選一部分的人,與他們立約。在約中,有恩典,有誡命,人不能忽略他的責任。這是我逐漸比較偏向加爾文主義的原因 (因為我認為加爾文主義的說法比亞米念主義合乎聖經)。 簡單說一下什麼是盟約神學: 神是個超越者,創造了時間和空間。當他進入時間、空間時,是以約主 (Covenant Lord)的身份進入的,是與人立約的主 (耶和華是他啟示給人的“約名”)。 這個約,也就是福音 (就是“在基督里”,就是“以馬內利”,就是與耶穌基督同死、同復活),是一個“good faith offer”誠懇的邀請;約的內容,是耶穌基督的救贖,具體而言,就是要人仰望主耶穌,信靠他,認罪悔改,並且要活出好行為。這就是人在約裡面的責任。約裡面,有神無條件的恩典(主權的愛),有他對立約者的誡命(人的責任)。(至於說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如何調和,說到底,是個奧秘,巴刻說,這是antinomy,唐崇榮說這是“反合性”,請參看巴刻的《傳福音與神的主權》和唐崇榮的《救贖論》) 這個救贖計劃,從舊約到新約,是逐漸地啟明給他揀選的百姓的。新約的信徒比舊約的信徒幸運,因為我們已經看到神在耶穌基督身上成就的救恩,他已經戰勝了魔鬼的權勢,進入永恆的榮耀。新約的信徒們是在這樣的一個“already but not yet”的情況中,等待耶穌基督的再來,這也是希伯來書11:1說的,“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的意思。因為神已經在歷史中按照他約的應許,賜給了我們一位救世主,是歷史中肯定的一件事,是已經成就了的事,這個成就了的事是我們盼望的實底、證據,而那個“未見之事”就是指耶穌基督的再來。但這個信心,不是make-believe,不是wishful thinking,而是建立在神已經作成了的工(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死而復活),這個確據上的。這正是我們所以可以有“確據的盼望”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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