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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作主與神作主:再看亞米念與加爾文之爭
送交者: 新民 2004年03月15日06:55:5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先謝謝誠之兄的美好提醒!我個人也無法全盤接受論戰雙方的似乎完全對立的提法。真理不在他們的掌握中,在他們的中間,雙方都要朝真理靠攏。

我以為亞米念主義與加爾文主義論戰的實質是“人作主”與“神作主”,表現出來就是“人的自由意志”與“神的揀選呼召”,因為作主才真自由,自由才算作主。

在神的創造設計與救恩計劃中,“人作主”是一個合乎聖經的觀念。從創世記中,我們讀到人成為上帝創造的最高峰,人受造受託管理萬有,這是人的“自然使命”或者“科學使命”。此外,人還要履行其“社會使命”或“道德使命”(彼此相愛)與“神學使命”或“宗教使命”(敬神愛神)。讀到啟示錄,我們看見一個未來的新天新地,蒙愛蒙救的人將與主耶穌基督“一同作王”管理新的宇宙萬有。詩篇8里關於人類,也更是關於人子(見希伯來書2)管理萬有的記載,終於在新天新地里得到最完美的實現。到那一天,一切的一切都要在耶穌基督里“同歸於一”(以弗所書1:10),我們外邦人(與蒙愛蒙救的以色列選民一起)“在基督耶酥里,借着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以弗所書3:6)。保羅說,這是一個在萬古以前隱藏但如今在耶穌基督里顯明出來的“奧秘”。

“人(與基督一同)作王”是神創造的初衷與神救贖的終極心意,其美麗圖景的最後來臨將雄偉地見證“神作王”的偉大真理,是人類彰顯神的榮耀的最高實現。“人作王”當然從屬於“神作王”(We reign with Christ under God's sovereignty),因為神是自有永有的創造主,人是有始無終的受造者(a creature with finite beginning but infinite ending)。

那麼在這個已然(在質上完全,在量上不一定都完全)墮落的居間人類歷史階段,人作主是一個可望不可求的夢想,甚至成為對神主權的狂妄挑戰。但我們沒有理由因為人的悖逆犯罪,就一筆勾銷神惠賜給人作主的自由。保羅生動寫明了人類現階段的兩難光景:“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信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7:18)。人間零星閃爍的愛的火花,依然是神的眷顧與恩惠,人無法自以為善、自以為是、自以為義,自以為救。

我深信,神憑着自己“獨行其事”的主權來呼召人悔改歸正、使人得救,是有一個整體過程的,不是一蹴而就的(這完全不同於你提到的過程神學)。所以,當我們說罪人還可以憑神賜的自由意志來“選擇”神的時候,我們其實是承認神在救人的全過程中已經一直主動地幫助人了。神一直都是主動的,但在人看來,我們在神的恩惠中好象化被動為主動,是我們選擇神。其實不然,是神在主權中的揀選和一系列感化人的作為。當亞米念主義強調人的自由意志時,我個人理解是這樣的,只接受神主權下的自由意志觀。就好比,人的自由類似火車在鐵軌上風馳電掣,何等自由!但別忘了,設計建造鐵路運輸的工程師,神就象一個智慧無比的工程師。我們的自由(人作主)仍然在神的自由(神作主)之下,無法逾越。換句話說,人沒有象神那樣徹頭徹尾的自由。就連神的自由都要受神自己全然真美善性情的“限制”(姑且容我這樣用詞)。

有人認為,神呼召象死人一般的罪人,好比給他一次瞬間的電擊,使他立刻復活。我個人則認為,神呼召一個病入膏肓的罪人,大多是用一個悉心醫治護理的慢長的過程,直到有一天,病人從死亡的邊緣活過來(我們習慣把那叫做接受主的時刻)。有了這個認知,我們就不會過分抨擊亞米念主義者所強調的人的自由了,因為人作主的自由其實都在神作主的最高自由里。

我們需要擯棄論戰雙方各執一端的荒謬,取其所長,朝中間的真理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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