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自由意志、神的主權 |
送交者: 新民 2004年03月18日08:05:4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一)使人得自由是神救贖人的心意,是人蒙召後的美好光景。 (一)使人得自由是神救贖人的心意,是人蒙召後的美好光景。 耶穌出來傳道之初,在家鄉會堂里刻意宣讀以賽亞書61:1-2a,宣布自己的使命: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加福音4:18)。 耶穌後來對質問他的猶太人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2)。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8:36)。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8:21里寫道: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享原文作入)。“自由的榮耀”原文也可翻譯成“榮耀的自由”。 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說: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林後3:17)。 保羅告誡加拉太教會: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拉太書5:13)。 (二)自由意志是因為人“知天命”而“畏天命”以致在“不逾矩”中“隨心所欲”。 神是自有永有、自在永在的神(出埃及記3:14)。人按照神榮耀的形象與樣式受造,並且受神之託來管理神所造萬有(創世記1:26;詩篇8)。人在一神之下,人群之中,萬有之上,所以人有三重使命:敬神愛神(宗教使命),愛人如己(道德使命),管理萬有(科學使命)。自由意志是神按照他自己作主的屬性賜給人寶貴的禮物之一,人理當在自由意志里行使神的心意。 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墮落前,是自由人,故而始祖“可能犯罪”。他們後來誤用自由意志,在魔鬼的誘惑下,果然犯罪墮落了。 始祖墮落之後但蒙神拯救前那些還沒有得救的人,是罪的奴僕,常常“自由”地作惡,卻無法自由地行善,可謂沒有真正的自由,自由意志已經敗壞得無以自救。故而罪人“不可能不犯罪”。他們所行的一點“善”其動機都不是榮耀神,乃是榮耀自己,他們不自覺地被神定了罪人自以為義、自以為是的罪。 蒙恩得救之後的人,成為義的奴僕,開始學習順服聖靈,逐步向善,日趨成聖,可以越來越多地體會按神心意來行的那種基督里的真自由。“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書2:13)”。故而義人“可能不犯罪”。 將來新天新地里與基督一同作王統管宇宙萬有的所有蒙愛的兒女,死而復活,全然更新,完全按照神美善的心意來生活,包括敬拜真神,彼此相愛,統管萬有。那時,神兒女“不可能犯罪”。這是自由的最高體現。 (三)自由意志理當順服在神的主權之下。 人的自由意志是神的慧賜,理當順服在神永恆作王的主權之下。拒絕神作王的自由意志,好象斷線的風箏,脫韁的野馬,離軌的火車,沒有真自由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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