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幼軒教授(左)從聖經經文及釋經探討同性戀爭議。(圖:本報記者) | |
基督教界對同性戀議題存在爭議由來已久。很多信徒不禁自問,同性戀教會憑什麼說聖經是不反對同性戀的?
同性戀神學的聖經依據又是什麼?信仰正統的教會如何應對其挑戰?
從同性戀毒販轉變成神僕的慕迪聖經學院教授
袁幼軒日前在紐約
信心聖經神學院開設專題講座,從聖經經文及釋經探討同性戀爭議,讓在場的教牧同工與神學生受益匪湣Ⅻbr />
袁幼軒教授表示,聖經作為神的話語,其重要性對教會和
基督徒是不言而喻的。但並非所有人讀聖經後都有同樣的認識,同性戀教會是如何利用聖經來支持他們的
同性戀神學呢?
袁教授從釋經的角度概括出
同性戀神學的本質和問題:高舉個人感受經驗、貶低聖經權威地位,在釋經上往往斷章取義、避重就輕,任意曲解經文以及概念混淆。
袁教授又歸納出一些比較常見的同性戀教會對聖經有關同性戀經文的歪曲解釋,並逐一回應及澄清,以還原
同性戀神學的真相。
聖經對所多瑪的譴責不含同性戀淫行? 袁幼軒教授指出
同性戀神學對聖經有不少的曲解,首當其衝的是他們認為聖經對所多瑪、蛾摩拉的罪行譴責不含同性戀,這兩城的滅亡全歸咎於「不接待客旅及輪奸」的行為。
在袁教授看來,同性戀教會對此問題的辯解是犯了斷章取義、以偏概全及避重就輕的錯誤。袁教授表示他並不否認輪奸及不善待客旅是所多瑪犯下的罪,但這並不完全,因為它還漏掉同性戀淫行的罪。
當羅德在家中款待兩位人形的天使時,所多瑪人包圍了他的住所,要求羅德交出兩位客人,還揚言「任我們(所多瑪人)所為。」
同性戀教會根據聖經原文(yada)把這句話(創19:5)解釋為「去認識、去瞭解」,還振振有詞的表示,“yada”一詞在舊約出現多達954次,大部分都解釋為「去認識」,僅有15次解釋成「發生性關係」。
同性戀還拿以西結書16:49為他們背書,因為這句譴責所多瑪的經文(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是沒有提及同性戀的。
針對這一點,袁教授澄清,若聯繫上下文可以曉得以西結先知在其它經文中間接對所多瑪同性戀的惡行給與譴責。例如以西結書16:50提及的「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就是出自利未記18:20-30,20:13等有關同性戀是罪的經文。
回過頭看所多瑪人要求羅德交人的相關經文,同樣聯繫上下文可以很容易看出,所多瑪人逼羅德交人的目的絕不是為了接待客人,而是要強迫發生性關係(NIV英文聖經比和合本更為直接表達)。
退一步講,就算所多瑪人是因為熱情好客的緣故而來羅德家見人,那麼羅德也犯不著用自己的親生女兒代替那兩個天使拱手交給所多瑪人。簡言之,在這裡把“yada”解釋成「去認識」是非常不合常理的。
此外,還有聲音認為所多瑪人是要和天使發生性行為,以此撇開所多瑪和同性戀的關聯。但袁教授表示這種說法更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從聖經可知當時的所多瑪人根本不知道到訪羅德家的人是天使。
總而言之,同性戀教會把所多瑪和同性戀撇清關係的言論是經不過整本聖經的考驗的。從全本聖經對所多瑪的評論可以清楚看出,所多瑪是惡貫滿盈的城市,同性戀淫行是所多瑪無法推卸的罪行之一。
利未記對同性性行為的譴責設前提條件? 利未記有多處經文(利18:22,20:13)批判同性性行為,但同性戀教會卻表示利未記對同性性行為的譴責是設前提條件的,並未全盤批判同性戀。
在支持同性戀的教內人士看來,利未記18:22,20:13兩處經文其實不是針對同性戀者,而是譴責在聖殿內發生性行為;換言之,聖經不禁止聖殿外的同性性行為。
對此,
袁幼軒教授指出該觀點突顯對聖經的任意曲解,以達到美化同性戀的目的。「倘若那種理論成立的話,那麼聖殿外的婚外情也是被聖經接納的。同理,聖殿外發生婚前性行為、人獸交合、亂倫統統是可以的。」
他表示,由此可以看出,同性戀支持者的上述說法是這種多麼的荒唐呢!我們都知道,這些淫行無論發生在哪裡都是罪,不會隨著地點的更改而改變其罪的本質。
還有同性戀教會聲稱利未記(利18:22,20:13)這兩句經文實際針對的是聖殿裏的男妓。袁教授對此表示該說法同樣經不起推敲的。因為,聖經有專門的字(qedishim)來指「男妓」的,但精通希伯來文的摩西卻沒有在利未記那幾句經文使用這個詞。
此外,利未記那兩處經文中用「可憎的」一詞來表達對同性性行為的態度。但同性戀教會卻說,「可憎的」無異於「不潔淨的」,相當於吃龍蝦、刮鬍子及丈夫與處於經期的妻子同房等(舊約指這些為不潔淨的)。
但
袁幼軒教授反駁說,該論點是把「不潔淨的」與「不道德(反倫理)的」混為一談,目的是用概念混淆的方式來降低同性戀的罪的嚴重程度。
袁教授指出,在聖經中,「不潔淨的」與「不道德的」是兩個不同的詞,不同的概念。舊約聖經對「不潔淨的」與「不道德的」懲罰有輕有重。
依據律法書,一般而言,不潔淨的罪往往經過數日就可以自行解決變得潔淨。但對同性戀性行為的罪用死刑的方式來懲處。可見,聖經對「不潔淨的」與「不道德的」態度是截然不同的。
未完待續,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