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說人無完人和理無真理 |
| 送交者: Junerain 2004年03月27日06:14:2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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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sed 弟兄,本來不想和你就那個問題再討論下去了,因為那只是一個羅丹會而已。不過看你把問題突然拔高到真理的層次,又把一個帖子貼了四遍,一稿再稿,既然這麼認真,那麼我也就回應一下。 你起的題目很具有真理性,不過一個好的標題並不代表好的信息。《十字架》講述了這幾十年來中國教會,尤其是家庭教會所受到的逼迫,以及其中的聖徒們跟隨主的血蹤歷史。長期以來,中國政府嚴重逼迫家庭教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十字架》反應了這樣一個事實,怎麼就是對抗政府呢?並且如新民弟兄所言,我實在沒有看出任何地方《十字架》在鼓吹煽動基督徒或任何同情的朋友起來反對政府。只不過,政府不讓基督的道任意傳揚,而基督徒就是要隨時隨地傳揚福音,你認為這個就是反對政府了嗎?如果這個是反對政府的話,那我就承認了。與你看到的恰恰相反,我看到《十字架》裡面反映的那些基督徒,雖然受到極大逼迫,卻依然默然無聲,只是傳福音,不象法輪功那樣要到天安門去示威,他們就把他們自己和這個世界分別開來,得我們主的喜悅。 你一而再,再而三地批評遠志明把什麼與什麼掛鈎,你自己為什麼老是喜歡把民運和家庭教會掛鈎呢?遠志明從前搞過民運,是的,但他已經很長時間不再搞民運了,這也是真的。家庭教會並沒有對政府採取對抗性的鬥爭立場,《十字架》也沒有說家庭教會對政府採取對抗性的鬥爭立場。實在的,你說有理由永遠採取對抗性的鬥爭立場麼?這句話本身就有問題。因為事實上家庭教會從來就沒有採取過對抗性的鬥爭立場。(倒是你,一直在採用對抗性的鬥爭立場。)當政府的逼迫來的時候,你什麼時候聽說家庭教會來了個暴動把警察打了一頓?從來都是警察打基督徒,而沒有基督徒組織起來打警察的。只是在一件事上家庭教會的確對抗政府,就是政府不讓他們傳福音,他們偏偏要傳。再說一遍,如果這就是你所說家庭教會對抗政府的話,我就沒有什麼可以說的了。 在極權暴政曾經下吃過苦的“見證”,有必要和“福音”、和“十字架”掛鈎麼?這個問題提得好,你看來是持反對意見了,否則也不會用這樣反問的語氣寫出來。不過我告訴你,這些吃苦的見證不正是十字架最好的註解嗎?愛主並不一定要吃苦,這是對的。但是能夠為主吃苦,這個一定是愛主,難道有什麼疑問嗎?中國基督徒們吃苦的血淚腳蹤,不正是他們跟隨主背十字架最好的證明嗎?我不明白這個為什麼就讓你看不過去了?就要說這些是傳揚反對政府了?說實話,如果按你想的,《十字架》把吃過苦的“見證”全部去掉,這個是尊重政府了,但尊重神了嗎? 你說有人看了十字架之後,就下定論說中國政府仍然在大規模地“逼迫”基督教徒。然後又說這不是誤導是什麼?我真不知道你到底是真不明白呢,還是在裝糊塗。中國政府當然至今仍然在大規模地“逼迫”基督徒。你不要看表面上也讓到三自教堂做禮拜了,對一些有名的基督徒帶領的家庭教會也採用睜眼閉眼的策略了,但對基督教控制和鎮壓的基本方針從來就沒有放棄過。中國政府至今仍然是嚴厲禁止任何公開和跨地區的傳道,並對這樣的行為毫不手軟。你有機會去看看去年出的David Aikman寫的《耶穌在北京》一書,就可以清楚知道這些。直到2000,2001年中,對家庭教會的大規模逮捕行動仍然在間或進行,就不要說小範圍的拘留了。最近兩年的情況不是特別清楚,因為資料很少。但從歷史上看,政府對家庭教會的逼迫也不是年年一樣的,有高峰,有低谷,但是家庭教會依然是在一種隨時都可能遭到逼迫的環境中,這是毫無疑義的。 人無完人卻還要堅持真理,這個話是對的。但是堅持真理並不是要無限上綱。人有錯誤的時候,也有對的時候。我雖然不苟同遠志明的觀點,但對於你列的遠志明四大罪狀也不同意。他在這四個方面可能都有問題,這個是對的,但是象你這樣就立刻給他扣上四個大帽子,老實說,我實在不能同意。你用這樣嚴厲的量器量別人,就不怕有的也用這樣的量器量你。說實話,你說你沒有懷疑遠志明的基督徒身份,但就憑你這四個大帽子,如果這四樣都對的話,你還不懷疑遠志明的基督徒身份,那你自己就有問題了。就憑褻瀆主名一條,是基督徒可以做的嗎? 是什麼人在不擇手段?你要當心,認真地就事論事你不願意,不行了就隨意把問題拔高到這樣的高度來辯論。這在辯論的技巧上是高明的一招,但在主的真理上並不幫助人。 最後,我對本版的斑竹說幾句。導讀是為了幫助人呢?還是為了吸引人?如果是為了吸引人氣的話,這和其他論壇沒有什麼兩樣,我就沒有什麼話說了。但如果是為了幫助人,導讀的時候就請引之公平。Hesed 弟兄這篇文章是何而來,尤其是對於辯論的文章,只是引一文而不引另一文,到底是什麼態度呢?說實在話,這個版的確不錯,但是斑竹的導讀和任何其他板塊的選擇方針,真的沒有什麼大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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