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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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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弟兄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四) - 長進的途徑-計算
送交者: 曠野美地 2004年03月31日06:48:1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第四章 長進的途徑-計算

我們現在要來看一件事,神的兒女對於這件事在思想上常常混淆不清。這是關於知
道以後的事。首先請再注意羅馬六章六節裡面的話:『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
同釘十字架。』這裡所用的動詞,在時間上是過去式,這是非常寶貝的一點,因為
它將那件事情放在已過的時間裡。那是最後的一次,且是永遠的一次,因為那件事
已經成全,不能廢去。我們的舊人已經一次並永遠的被釘了,他絕不能沒有被釘。
這是我們所需要知道的。

我們既知道了這件事,下面又是甚麼呢?請我們再讀我們的聖經。下一個吩咐是在
十一節里:『你們向罪也當看(算)自己是死的。』很明顯的,這自然是接著六節
的。我們把它們連起來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你們向罪也
當看(算)自己是死的。』在經歷上的次序正是如此。當我們知道了我們的舊人,
已經和基督同釘十字架,第二步就當算他已經同釘。

很不幸的,當我們說到與基督聯合這個真理的時候,常常過於重看這真理的第二點,
就是當算自己是死的,好像那是一個起點。其實該著重的起點,乃是知道我們自己
是死的。神的話清楚的說出,知道乃在數算之前。『知道算』這次序是重要的。我
們的算必須根據知道,這知道乃是由於神啟示這事實而得的。否則信心就沒有根據。
當我們知道了,我們就自然會算。

所以在說到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不該過分注重算。許多人常常在還沒有知道的時
候,就試著來算。他們還沒有聖靈所給對於這事實的啟示,就試著來算,因此他們
很快就遇到各種的難處。當試探來到的時候,他們就開始猛烈的算著說,『我是死
的,我是死的,我是死的。』但是就在這樣算的時候,他們的脾氣卻發出來了。事
後他們說,『這個辦法行不通。羅馬六章十一節沒有用。』我們承認,如果沒有六
節,十一節是沒有用的。因此我們得到一個結論,除非知道我們與基督同死的事實,
否則我們越算,就掙扎得越緊張,結果一定是失敗。

自從我信主以後,多年來所受的教導都是要算。我從一九二?年算到一九二七年。我
越向罪算自己是死的,我就越清楚自己還活著。我簡直不相信,自己是死的。我死
不了。每次我去請教別人,他們就叫我去讀羅馬六章十一節。我越讀羅馬六章十一
節,並且去試著算,死就離我越遠,這樣的算使我得不到死。我十分欣賞那裡的教
訓說,我們必須算自己是死的,但是我不明白,為甚麼多次的算,竟然一點結果也
沒有。我承認為此我煩惱了好幾個月。我對主說,『如果這件事情不弄清楚,如果
你不使我看見這麼基本的事,我就停止作一切工作。我不再傳道,我不再出去事奉
你,我首先要徹底清楚這件事。』幾個月之久我尋求,有時還禁食,但是仍然沒有
結果。

我記得有一個早晨-那是我永遠不能忘記的早晨-我在樓上坐在書桌前讀經禱告,
我說,『主阿,開我的眼睛!』哦,剎那之間我看見了。我看見我與基督的合而為
一,我看見我是在他裡面,當他死的時候我也死了;我看見我的死乃是一件過去的
事,不是將來的事,我的死就像他的死一樣真實,因為當他死的時候,我是在他里
面。整個問題就這樣向我開啟了。由於這個發現,我快樂得幾乎受不了,我從椅子
上跳起來,大聲喊著說,『讚美主,我是死的!』我跑到樓下,遇見一個在廚房裡
幫忙的弟兄,就抓著他對他說,『弟兄,你知道我已經死了麼?』他被我的話弄得
糊塗了,他說,『你是甚麼意思呢?』我接著對他說,『你不知道基督已經死了麼?
你不知道我與他同死了麼?你不知道我的死,也像他的死同樣的真實麼?』哦,對
於我,這件事是如此的真實!我真想走遍上海的街道,大聲喊出我所發現的消息。
從那一天起一直到現在,我從未有片刻的時候,曾懷疑到那句話的決定性:『我已
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我不是說,我們用不著將這件事活出來,等一等我們就要來看同死的經歷。但是看
見羅馬六章六節,乃是經歷同死的首要根據。是的,我已經釘十字架,這是一件已
成的事實。

計算的秘訣是甚麼呢?用一句話來說,就是啟示。我們需要從神自己來的啟示。
(太十六17,弗一17~18。)我們的眼睛需要被開啟,看見我們與基督聯合的事實,
不是僅僅知道這個道理。這種啟示不是模糊不清的,也不是不確定的。許多人能記
得,他們是甚麼時候,清楚的看見基督為他們死。對於看見與基督同死的這一件事,
我們也應該同樣有一個清楚確定的日子。我們不應該有一點模糊,因為這是我們繼
續往前去的根基。並不是因為我算自己死,因此我會死。相反的,正是因為我是死
的-因為現在我看見神已經在基督里將我解決了-所以我算自己是死的。這才是一
種正確的計算。不是以算為出發點而向著死去,乃是從死的出發點來算。

第二步:『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算)』

計算是甚麼意思呢?在希臘文里計算的意義就是記賬。會計是人類在世上惟一能作
得準確的事。一個畫家畫了一張風景畫,他能彀畫得完全準確麼?歷史家能保證任
何記載都絕對準確麼?或是一個繪圖的人,他能彀保證任何地圖絕對正確麼?他們
最多只能作到一個很好的大概。就是我們每天的言談,雖然我們存心要誠實的把一
些事情說得真實,我們還是不彀說得完全正確。我們往往不是說得過分,就是說得
不彀;不是說得太多,就是說得太少。惟有算術才能作到絕對的準確和可靠。算術
不容許有錯誤。一把椅子加一把椅子等於兩把椅子。這在倫敦是如此,在上海也是
如此。無論你向西旅行到紐約,或者向東到新加坡,這仍然是如此。無論在甚麼地
方,甚麼時候,一加一總是二。在天上也罷,在地上也罷,甚至在地獄也罷,一加
一總是二。

為甚麼神叫我們算自己是死的呢?因為我們是死的。讓我們仍以會計作比方。假定
在我的口袋裡有十五個先令,我要怎樣記賬呢?我能記十四個先令六個辨士麼?或
者記十五個先令六個辨士?不,我必須在賬簿上記上我口袋裡實在有的先令數。會
計是事實的計算,不是幻想。同樣的原則,因為我真是死了,所以神告訴我要這樣
算。神不能叫我在我的賬簿上記虛賬。如果我還是活的,他就不能叫我算自己是死
了。如果是這樣,那就不是計算了,我們不如稱它作誤算。

計算不是一種虛偽的形式。如果我發覺我的口袋裡只有十二個先令,而我希望有十
五個先令,所以就在我的賬簿上不正確的記上十五個先令,這樣的計算法,會補足
那個差額麼?當然不會。如果我只有十二個先令,而我一直向自己算著說,『我有
十五個先令,我有十五個先令,我有十五個先令,』你以為這樣用意志和心思來說
服自己,會影響我口袋裡的數目麼?斷乎不會!計算不會使十二個先令成為十五個
先令,也不會使不真的成為真的。另一面,如果事實上我口袋裡有十五個先令,我
就可以放放心心的,在賬簿上記上十五個先令。神叫我們算自己是死的,並非使我
們藉著計算的過程,我們就因此死。不,反而因為我們是死的,所以神叫我們算自
己是死的。他從來沒有叫我們算一件並不是事實的事。

我們已經說過,啟示會自然的引領我們去計算。我們切勿忽視一個事實,那就是我
們受到一個命令:『你們也當算。』我們必須採取一個確定的態度。神叫我們記賬,
要我們記上『我已經死了』,然後就持定這件事。為甚麼呢?因為這是事實。當主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也在那裡,因為我是在他裡面。因此我算這件事是真的。
我計算並且宣告這件事,我已經在他裡面死了。保羅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
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算自己是活的。』(原文另譯。)怎能這樣
的呢?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耶穌里』。千萬不要忘記,只有在基督里,這才是真的;
也惟有在基督里,才能一直是真的。如果你看你自己,你會想你還沒有死。但是這
是一個信心的問題,不是信你自己,乃是信他。你若轉過來看主,你就知道他已經
作了甚麼。『主阿,我相信你,我依賴在你裡面的事實。』我們當終日如此堅守著。


信心的計算

羅馬書開頭的四章半,再三的說到信。我們因信他得稱為義。(三28,五1。)我們
藉著信得蒙稱義,罪得赦免,並與神和好。若不信耶穌基督所完成的工作,沒有一
個人能得著這一切。但是在羅馬書的第二部分裡面,很少再題到信。初看似乎是因
為所著重的點不同,實在並不是這樣。在第二部分裡面,雖然沒有用信字,卻用了
算字。算字取代了信字的地位。算與信在這裡實際上是一樣的。

信是甚麼呢?信就是接受神的事實。信心的根基總是已成的事實。信心不是信將來
的事,將來的事對於我們乃是盼望,不是信心。雖然像希伯來十一章裡面所說的,
信心有它將來的目的。也許因為這個緣故,這裡選擇了算字。這個字只與過去的有
關-是我們回顧所已經解決的事,不是瞻望尚未發生的事。這是馬可十一章二十四
節裡面所說的一種信:『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
得著。』這是說,如果你信你已經得著你所祈求的,(當然是在基督里的,)你
『就必得著』。這裡所說的信,不是你信你可以得到一些東西,或者你能彀得到一
些東西,甚至你將要得到一些東西。這裡的信是你已經得著的信。所以惟有與過去
有關的,才是這裡所說的信。那些說『神能彀』,『神可以』,或『神一定』,或
『神將』的人,不一定真信。真實的信總是說,『神已經作了。』

那麼關於我的釘十字架,甚麼時候我才是有信心的呢?不是當我說神能,或神將,
甚至神必須使我釘十字架的時候,乃是當我歡樂著說,『讚美神,我已經在基督里
被釘了!』

在羅馬三章裡面,我們看見主耶穌背負了我們的罪,代替我們死,好使我們得蒙赦
免。在羅馬六章裡面,我們看見我們被包括在他的死里,他藉此拯救了我們。當聖
靈將第一個事實啟示我們的時候,我們就信他而稱義。然後神又叫我們倚靠第二個
事實而得蒙拯救。因此在實用上,第二部分裡面的算,取代了第一部分裡面的信,
但是所著重的並沒有不同。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如何是藉著看見神聖的事實而進入,
同樣要藉此繼續進步。這神聖的事實就是在基督里,和他的十字架。

試探與失敗是信心的考驗

在歷史上,我們有兩件最大的事實,那就是:我們的罪被主的血對付了,我們的自
己被十字架對付了。那麼關於試探又怎樣呢?我們既然已經看見,並且相信這兩件
事實,現在發現舊的欲望又起來了,我們的態度該怎樣呢?也許比這更壞,我們再
度陷入了已知的罪,又該怎樣呢?如果我們發了脾氣,或者比發脾氣更壞一點,又
怎樣呢?這些是否就證明上面所說的事實是假的呢?

我們要記得,魔鬼有一個主要的目的,就是一直要我們懷疑神的事實。(參創三4。)
當我們藉著聖靈的啟示,看見了我們實在已經與基督同死,並且我們也這樣算自己
已死,他就會來對我們說,『裡面還在動哩!這是怎麼回事?你能說這是死麼?』
如果發生了這故事,我們該怎樣回答呢?這是一個厲害的考驗。你是相信清楚擺在
你面前,在自然境界裡可以接觸的事實呢,還是相信那看不見,也不能用科學來證
明,在屬靈境界裡難以接觸的事實呢?

在這裡我們必須十分小心。我們當回想那一些是神在他的話里,要我們憑著信心持
守的事實,那一些不是,這對於我們是非常重要的。神怎樣說到拯救的方法呢?首
先要注意,神從來沒有告訴我們,要我們拔除在我們裡面的罪性。如果我們是這樣
的算法,我們就完全算錯了,就像我們在前面所說的那樣,記錯了賬,那個人口袋
里只有十二個先令,卻在賬簿上記上了十五個先令。不,罪性並沒有去掉。罪性仍
然在我們裡面,一有機會,它就要征服我們,使我們有意的或無意的再去犯罪。為
著這個緣故,我們一直要知道寶血的工作。

我們知道,神是用直接的方法,對付我們所犯的罪,因著血他再也不記念它們了。
但是對於在我們裡面的罪性,和從它的權勢之下得釋放,我們發覺神所用的是間接
的方法。他不是除掉罪性,乃是除掉罪人。我們的舊人既與他同釘十字架,就使往
日作罪器具的身體失業了。(羅六6,原文。)舊主人罪性雖然還存在,但是服事它
的奴隸已經被治死,他無法再支使我們的身體了。賭徒的手失業了,發誓者的舌頭
失業了,現在這些肢體就被用『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3。)

因此我們可以說:『從罪中得釋放』比較『勝過罪』更合乎聖經的思想。羅馬六章
七節與十一節所說的『脫離罪』,與『向罪死』,正好說出我們是從仍然存在,並
且還是非常真實的權勢之下得釋放-並不是從不再存在的權勢之下得釋放。罪性是
仍然存在的,但是我們知道如何從它的權勢之下得釋放,並且還逐日擴增釋放的度
量。

這個拯救是這樣的真實,所以約翰大膽的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
犯罪。』(約壹三9。)但是這句話如果領會得不準確,就很容易引我們到錯誤的路
上。約翰這樣說並不是告訴我們,罪已經不復存在於我們的歷史中,我們再不會犯
罪了。他是說,犯罪不屬於從神生的本性。基督的生命已經種在我們裡面,它的性
質是不犯罪的。但是在一件事情的性質,和它的歷史之間常常有很大的分別。在我
們裡面生命的性質,與我們的歷史也有很大的不同。我要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件事。
(雖然這不是一個十分恰切的說明。)我們可以說,木頭是不會沉的,因為木頭的
性質是如此;但是如果有一隻手把它壓在水下面,就會發生沉的歷史。歷史是一種
事實,正如我們的罪行,在我們的歷史上是一種事實;但是性質也是事實,因此我
們在基督里所得到的新性情也是事實。所以凡在基督里的都不能犯罪;只有在亞當
里的能犯罪,也要犯罪,只要撒但有機會使用他的權勢。

所以我們的問題乃是到底我們要揀選那一個事實,作為我們的倚靠,以憑藉著生活。
我們是揀選在每天的經歷中所接觸的事實呢,還是揀選我們現在是在基督里這個強
有力的事實?他復活大能是在我們這一邊,神的大能是為我們的救恩而工作。(羅
一16。)但是事情仍然有賴於我們把神的事實,化成我們經歷的實際。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而『所不見的是永
遠的』。(林後四18。)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希伯來十一章一節是新約裡面,也實
在是整本聖經裡面,對於信的惟一定義。我們必須確實懂得這個定義,這對於我們
是非常重要的。在希臘文裡面,這一個字不只說到一種情形,並且還有一個動作。
多年來,我一直想找一個正確的字來番譯這句話。在聖經英文譯本里,達秘的譯本
對於這句話番得特別好,他將它譯為『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化(substantiate)』。
這比僅僅是所望之事的實底好得多了,因為它還包含著要把所望之事化成經歷的動
作。

我們怎樣將一些事『實化』呢?其實我們每天都這樣作了。如果我們不這樣作,就
不能活在世上。你能分別實體和實化的不同麼?一個實體是一個東西,是我面前的
一點東西。實化就是我有某種力量,或本能,使那個實體對於我成為真實。讓我們
舉個例子來說罷。藉著我們的五官,我們可以把自然界裡面的東西,轉移到我們的
意識中,於是我們就能彀欣賞它們。例如:視與聽是我們的兩種本能,為我們實化
了世界的光與聲。再說世上有各種顏色,就如:紅、黃、綠、藍、紫;而這些顏色
也都是真的。但是如果我閉了我的眼睛,對於我顏色就失去它的真實,就像無有一
樣。但是當我有了我的視力,我就有能力來實化顏色。我藉著視力,黃色對於我就
成為黃色。所以不只有黃色的存在,並且我還有能力把黃色實化。我有能力使某種
顏色對於我成為真實,並且使它在我的意識里成為實際。這就是實化的意義。

如果我是一個盲人,我就不能辨別顏色。或者我缺少了聽的能力,我就不能欣賞音
樂。但是音樂與顏色都是實在的東西,它們的真實存在,並不會因為我的不能享受
它們而受到影響。照樣,我們現在所思想的一些事,雖然都是眼所不能見的,然而
它們是永遠的,因此它們都是真實的。我們當然不能憑我們任何天然的感覺,來實
化神聖的事實。只有一種能力能將『所望之事』和在基督里的事實實化,這一個能
力就是信。信使事實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真實。信心為我們實化在基督里的事。千
千萬萬的人讀過羅馬六章六節:『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對於相信的
人,這句話是真的;對於那些懷疑,或者僅僅憑著頭腦贊成,卻缺少屬靈光照的人,
這句話對於他們仍是不真的。

讓我們再說,我們在這裡所對付的不是應許,乃是事實。神是藉著他的靈將他的應
許啟示給我們,使我們可以抓住它們;可是事實就是事實,不論我們相信與否,事
實仍舊是事實。如果我們不相信十字架的事實,它們仍然是真實的,但是對於我們
卻毫無價值。對於這些事實的本身,雖然不需要信來增加它們的真實性,但是惟有
藉著信,才能使我們摸著它們,使它們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真實的。

凡是與神的話中的真理相反的,我們都該認為是魔鬼的謊言。可能這些事情的本身
在我們的感覺里還相當真切,但是因著神已經宣告了一件更大的事實,在這宣告之
前,一切都當屈服。我有一次曾有一個經歷,(雖然在細則上不能完全應用在這事
上,)可以說明這個原則。幾年前我生病,有六個晚上,我發高燒不能睡。最後神
從聖經里給了我一句醫治我的話語,因此我就以為一切病徵將立刻消失。但是相反
的,我還是片刻都未能入睡,不只睡不著,並且比以前更難安靜。我的體溫更升高
一點,我的脈搏跳得更快了一點,我的頭也比從前痛得更厲害。仇敵來問我說,
『神的應許在那裡呢?你的信心在那裡呢?你禱告了又怎樣呢?』我就因此被引誘,
在禱告中再尋求解決這件事。但是我受了斥責。『你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
這節聖經進入我的心裡。我就思想說,如果神的話是真理,那麼這些病徵是甚麼呢?
它們一定都是謊言。因此我就對仇敵宣告說,『這個睡不著是謊言,這個頭痛是謊
言,這個發燒是謊言,這個快脈搏是謊言。照著神對我所說的,所有這些病狀只是
你的謊言,神的話對於我才是真理。』在五分鐘之內我便睡著了,第二天早上,我
醒來的時候,已經完全好了。

上面所說的純粹是一件個人的事,還有一種自欺的可能,以為神對我說了話。但是
對於十字架的事實,絕對不會有這樣的問題。不論撒但的辯論如何顯為可信,我們
仍當相信神。

一個熟練的撒謊者不僅以言語說謊,他還能以姿勢與作為說謊;他說一句假話,就
像用出一個壞銀幣那樣容易。魔鬼是一個熟練的撒謊者,我們不該以為他只用說話
來撒謊,他會假造表記、感覺、經歷,設法動搖我們對神的話的信心。讓我把話說
清楚,我並非否認肉體的實際。往下去我們還有更多的話要說到肉體這件事。但是
現在我在這裡所說到的,乃是謊言會使我們離開所啟示出來的,在基督里的地位。
當我們一接受我們與基督同死的事實,撒但就要盡他所能的,用我們逐日經歷的明
證,使我們相信我們根本沒有死,並且還很活動。所以我們必須選擇,到底我們是
相信撒但的謊言呢,還是相信神的真理?我們要受外面所顯出來的情形支配呢,還
是受神所說的話支配?

我是倪某人,我知道我是倪某人,這是我所能倚靠的事實。當然可能我會喪失記憶
力,而忘記我是倪某人,或者我會在夢中以為我是另一個人。但是不論我喜歡也罷,
不喜歡也罷,我醒著的時候如何是倪某人,我睡覺的時候仍是倪某人;我記得的時
候如何是倪某人,我忘記的時候仍然是倪某人。

自然如果我要假裝我是另一個人,事情就會困難得多。假如我算自己是王某人,我
一定得不斷的對自己這樣說,『你是王某人,現在你一定要記得你是王某人。』雖
然我這樣算,但是當我不留意的時候,有人叫我『倪某人』,很可能我就答應了。
這說出事實勝過想像,在緊要關頭,我怎麼算都沒有用。因為我是倪某人,所以當
我算我是倪某人的時候,一點困難都沒有。這是一個事實,無論我有經歷也好,沒
有經歷也好,都不能改變。

因此,不論我是否感覺到,事實是我已經與基督同死了。我怎能這樣確定的呢?因
為基督已經死了,而且神的話說,『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
14。)不論我的經歷是證實這件事,或者似乎是反證這件事,事實仍舊不改變。當
我們站在這事實上的時候,撒但就不能勝過我們。要記得,他總是攻擊我們所確信
的點。如果他能彀使我們懷疑神的話,他的目的就達到了,他就能把我們放在他的
能力之下。相反的,如果我們對於神說的事實,確信不疑,確信他對於他的工作或
他的話語不能不義,那就不管撒但採取何種計謀,我們還能彀取笑他。正如若有人
要說服我,說我不是倪某人,我就能這樣作。

『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7。)你們也許聽過一個關於事
實的譬喻。事實、信心、與經歷三個人沿著牆頂走。事實堅定的向前去,既不轉向
右,也不轉向左,並且絕對不往後看。信心是跟著事實走的。只要信心的眼睛註定
在事實的身上,一切就都很好。每當他一關心到經歷,並且轉去回顧他是怎樣向前
走,他便失了平衡,從牆頂跌了下來;那個可憐的經歷也跟著跌下來了。

所有的試探首先總是叫人回顧自己,使我們的眼睛從主身上,轉向眼見的事物。信
心常常遇見山嶺的攔阻,那就是似乎與神的話相反的光景,和在可接觸事物的境界
里明顯的矛盾-無論是失敗的事實,或是在感覺或暗示上的失敗,這些都是攔阻信
心的山嶺。信心與山嶺不能並存,其中必須有一樣被拋棄。但是我們的難處,就在
許多時候,山嶺留下了,信心卻跑掉了。我們實在不該這樣。如果我們憑著我們的
感覺來發現真理,我們就會發覺撒但的謊言,對於我們的經歷常常是彀真的;如果
我們拒絕接受與神的話相反的任何事情,堅持一個態度,單單的信他,我們便會發
覺,撒但的謊言開始溶解,而我們的經歷,卻一步一步與神的話相符合。

我們必須與基督在一起才有這個結果,因為這意味著,他在具體的問題上,對於我
們一步一步的成為真實。在某種情況之下,我們看見他對於我們是真的公義、真的
聖潔、真的復活生命。我們原來所看見,那些在他裡面客觀的事實,現在在我們里
面主觀的-卻是真正的-工作著,就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在我們裡面彰顯了他自己。
這就是成熟的記號。保羅在加拉太書裡面所說的:『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
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四19,)也就是這個意思。信把神的事實化成真實,
信總是把永遠的事實-永遠真實的-化成真實的。

住在他裡面

我們雖然對於這個問題,已經費了不少的時間,但是我還要說一件事,可以幫助我
們更清楚一點。聖經曾多次說到,我們實在已經死了,但是卻從未說過,我們在我
們裡面死了。如果我們要在我們裡面,找到死了的事實,就必歸於徒然,因為那不
是我們能彀找到死的地方。我們不是在我們裡面死了,乃是在基督裡面死了。我們
與他同釘十字架,乃是因為我們是在他裡面。

主耶穌說,『你們要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你們裡面。』(約十五4,原文。)對於
這些話我們都很熟悉。現在讓我們來思想這些話。首先它再次題醒我們,進入基督
裡面,絕對無需自己的掙扎和努力。主耶穌沒有告訴我們要進到他裡面,因為我們
就在他裡面。但是他卻告訴我們,要停留在那裡,就是停留在我們被安置的地方。
把我們放在基督裡面,是神自己的作為,在我們這一面,就是要住在他裡面。

不只這樣,這節聖經還為我們立下了一個神聖的原則,就是說,神是在基督里作成
了一切,並不是在我們個人里。首先,神的兒子包羅萬有的死,與包羅萬有的復活,
已經在我們以外完滿並最終的成就了。基督的這個歷史將要成為基督徒的經歷。在
他以外,我們沒有屬靈的經歷。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與他』同釘十字架,神使我
們在他裡面復活,坐在天上,我們在他裡面得了豐盛。(羅六6,弗二5~6,西二10。)
這些並不是有待在我們裡面完成的事,(自然這些經歷需要我們進入,)這些是已
經完成的,是藉著與他聯合完成的。

神在他恩典的旨意里所完成的,就是將我們包括在基督里。所以神在基督身上作的
時候,也已經作在基督徒的身上。當他對付元首的時候,也已經對付了所有的肢體。
如果我們以為我們可以離開他,而在自己裡面單獨的經歷屬靈的生命,我們就完全
錯了。在聖經裡面,我們找不出像這樣的基督徒經歷。神無意要我們得到絕對個人
的經歷,他也不願意替你和我完成這樣的事。基督徒一切的屬靈經歷,已經在基督
里成就了。基督已經經歷了。我們所謂的我們的經歷,只不過是我們進入他的歷史
與他的經歷而已。

如果一棵葡萄樹的一根枝子要結出紅皮的葡萄,而另一根要結出綠皮的葡萄,又有
一根要結出紫皮的葡萄,每一根枝子都要結出它自己的葡萄,完全不管葡萄樹,那
真是曠世奇聞了。這自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思議的。枝子的性質是由葡萄樹決
定的。然而有些基督徒卻追求各種的經歷。他們以為釘十字架是一件事,復活是一
件事,升天又是一件事,他們從來不想一想,所有的一切都包括在主的身上。只有
當主開啟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見他就是這一切,我們才有真的經歷。所有真實的
屬靈經歷,都是說出我們發現了在基督里的事實,並且已經進入那些事實。凡不是
從他那裡這樣得著的,都是一些轉眼就會消失的經歷。『讚美主,我已經在基督里
面發現那個經歷;那經歷已經成為我的了!主阿,我所以具有它,因為它是在你里
面。』我們若認識,基督的事實乃是我們經歷的基礎,這是一件大事!

所以神帶領我們的基本原則,並不是給我們一些甚麼東西。他不是帶我們經過一些
事情,結果就把一些東西放在我們裡面,使我們可以稱之為我們的經歷。神並不是
在我們裡面完成了甚麼事,以致我們能說,『我在三月間與基督同死了,』或者說,
『我在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從死里復活了。』甚或說,『上禮拜三,我祈求一個確
定的經歷,我已經得到了。』不,事情不是那樣的。在這恩典的年代裡,我們不再
以經歷的本身作為我們尋求的對象。我們不要讓時間在這裡控制我們的思想。

有人要說,那麼許多人所經歷的轉機,又怎麼說呢?不錯,不少人在他們的一生中
經過了一些真實的轉機。就如,慕勒弟兄能俯伏在地說,有這麼一天,『慕勒死了。』
這又怎麼說呢?請記得,我不是否定在我們所經歷過的屬靈經歷中,有它的實際;
也不是不承認,神在我們與他同行時,所帶給我們那些轉機的重要性。相反的,我
曾經著重的說到,在我們的生活中,需要有確定的轉機。但是現在我所注意的點,
乃是神並不給個人有個人的經歷。所有個人的經歷,只不過是進入神所已經作成的
事實。這就是在時間裡,經歷永遠的事實。基督的歷史成為我們的經歷,和我們屬
靈的歷史;我們並沒有一個與他分開單獨的歷史。關於我們的一切工作,神不是在
我們裡面作的,他乃是在基督里作的。除了他在基督里所作成的工作以外,他從來
不在個人裡面工作。甚至永遠的生命也不是單獨給我們的。『這生命也是在他兒子
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神在他的兒子裡面已經作了一切,他已經將我
們包括在他兒子裡面,所以我們是被聯於基督,而成為基督的一部分。

以上所說的一切,重點是說,我們若能在堅定的信心裡說,『神已經把我放在基督
里,因此凡對於基督是真實的,對於我也是真實的。我要住在他裡面。』這個信心
有非常實際的價值。撒但常常設法要使我們出來,把我們留在外面。他要勸服我們,
使我們認為我們是在外面,並且藉著引誘、失敗、痛苦、試探,使我們的確覺得我
們是在基督的外面。這時候我們的第一個思想常常是這樣:如果我們是在基督里,
我們就不應該有這光景。因此,憑著我們現在的感覺來判斷,我們一定不在他的里
面。所以我們開始禱告說,『主阿,求你將我放到基督的裡面。』不!神的命令是
要我們住在基督里,這是拯救的方法。這怎能使我們蒙拯救呢?因為這樣,就使神
有機會,在我們身上把這事作出來。 這樣就使他有地方運用他超越的能力-復活的
能力(羅六4,9~10)-使基督的事實,逐漸成為我們每日所經歷的事實。原來是
『罪作王』,(五21,)如今我們歡樂著發現,我們真的『不再作罪的奴僕』。
(六 6。)

當我們堅定的站在基督是一切的根基上,我們就會發現,基督怎樣,漸漸的在我們
裡面也怎樣。如果不是這樣,我們仍然站在我們自己的根基上,我們便發覺,舊人
的一切,仍舊在我們身上。如果我們憑信站在基督裡面,我們就甚麼都有;如果我
們回到我們自己裡面,我們就甚麼都沒有。我們常常在基督之外去尋找己的死,這
是找錯了地方,因為死是在基督裡面。如果我們一直看自己的裡面,我們向著罪還
十分活著。然而當我們仰望主,神就留心使死在這裡工作,新生命自然也是我們的。
這時候,我們向著神就是活的。(4,11。)

『你們要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你們裡面。』這是一句雙重的話:一個命令,還有
一個應許。這說出神的工作有客觀的一面,也有主觀的一面,而主觀的一面又是根
據客觀的一面。『我也住在你們裡面,』乃是我們住在他裡面的結果。我們要提防
過分關切事情的主觀一面,以致忽略了客觀的事實,而轉向自己。我們要持定客觀
的一面-『住在我裡面』-讓神去管主觀的一面,這是他已經承擔去作的。

我曾經用電燈來說明這一點。如果你在房間裡,天色逐漸黑暗,你如果要閱讀就必
須開燈。在你旁邊的桌子上,就有一盞檯燈。現在你要怎樣作呢?你是否期望著那
盞燈,看看燈會不會亮?還是你要拿一塊布擦擦燈泡呢?不,很自然的你站了起來,
走到房間的另一邊,把安在牆上的開關打開。所以你是注意到電的來源,你一履行
了必需的動作,燈就亮了。

所以在我們與主同行的時候,我們的注意必須固定在基督身上。『你們要住在我里
面,我也住在你們裡面,』這是神命定的次序。對於客觀事實的信,會使那些事實
成為主觀的真實。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就變成主的形狀,
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同樣的原則,也可以應用在生命的結果子
上:『住在我裡面的,我也住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約十五5,原文。)
我們無須自己設法結果子,或集中注意在所結的果子上。我們的本分就是仰望他。
我們如果這樣,他就要在我們裡面履行他的話。

我們怎樣住在他裡面呢?『你們得在基督耶穌里,是本乎神。』把你放在基督里是
神的工作,並且他已經作成了。現在只要停留在那裡就行!不要再回到你自己的地
方。不要把自己看作好像沒有在基督里。要注視基督,並且在他裡面看你自己。要
住在他裡面。要安息於這個事實,就是神已經把你放在他兒子的裡面,並且相信他
要在你裡面,完成他的工作。他要實現他榮耀的應許:『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羅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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