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與屬天的攙雜——略談“文化基督徒”的危機
作者: zebrazebra
轉載自 聖保羅教堂 http://d37324561.xici.net
劉小楓在《聖靈降臨的敘事》(三聯版2003年1月)一書中為自己提出“文化基督徒”一詞作了一些申辯,他說:“一開始我就說,文化基督徒之稱更多是一個社會學含義的稱謂,指知識人階層中的基督徒,他們的社會身份、文化教養和倫理擔當,決定了他們的認信旨趣。”(第81頁)到底在一個基督徒那裡,文化是重點,還是認信基督是重點呢?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區別,豈不就在於對基督的認信嗎?可是,“文化基督徒”這個詞似乎既要和非基督徒相區別,又要和一般基督徒相區別,這個區別的意義是什幺呢?知識人階層中的基督徒,就真的比非知識人階層中的基督徒有如此值得強調的區別嗎?這個區別竟然如此重要嗎?
劉小楓在面臨民族主義者的對其基督認信的問難之時——“你是基督徒就不是中國人,是中國人就不該信基督教”——相當尖銳而有力地指出:一個人認信基督首先是解決他作為一個人的問題,而不是中國人的問題。個人的信仰歸依問題是首當其衝的,而且認信基督不妨礙他做中國人。我認為他答得非常好。每個個體在其信仰自由之中都用不着背負着過重的民族主義包袱,民族認同不應對個體作所謂道義性的剝奪。個體信仰和民族認同根本就不是一個層面的問題。
同理,個體信仰與文化階層的認同亦不在一個層面上。民族範疇是屬地的,文化概念也是屬地的,而對基督的認信卻是屬天的。況且,劉小楓對新儒家的批駁也在於指出以文化民族主義對個體認信的越俎代庖的施壓上。基督信仰嚴格地說不是一種文化,儘管它對世界文化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實際上,基督的教訓是對世界上各種文化的超越和批判。特別是當地上的各種文化形態偏離了上帝的真理的時候,基督徒有責任以上帝之道為依據,嚴厲地批判地上文化的偏離、迷失和悖逆。因此,“文化基督徒”一詞是自相矛盾的。基督徒就是有基督與之同在,所以是屬天的、超越的,文化是屬地的、相對的。劉小楓既然可以批評新儒家的文化民族主義對民族文化不恰當的高抬,為什幺還要以“文化”一詞為定語冠之於基督徒的頭上呢?這不同樣是以文化來對基督門徒的屬天身份作了消極的限定嗎?對於新儒家,劉小楓把基督信仰與文化民族主義分別得很徹底,但從“文化基督徒”這個詞又能看出,他尚沒有把基督信仰與文化(主義?)分別開來。新儒家的問題在於把地上的民族文化提到屬天的高度,並藉此拒絕基督信仰;“文化基督徒”的毛病在於把屬天的基督徒身份拉到了地上,與地上的文化糾纏不清。二者看似相反,實則相似。
從屬靈的角度,“文化基督徒”一詞不能不被認為是對基督徒身份的有限化、窄化和矮化。但從地上的角度,“文化基督徒”一詞又帶有某種不恰當的誇飾和抬高。如果說基督徒有文化基督徒與非文化基督徒之分,從世俗社會階層來看,有文化的自然比沒文化的要高上一籌。這個詞本身難以遮掩其背後流露出的知識階層的傲慢,這種傲慢不僅在世俗社會階層中存在,在信仰的層面亦有體現。一方面把屬天的靈性標準與屬地的文化標準混淆,另一方面,又以屬地的世俗標準來抬高自己在屬天群體中的身份。這一抬高的直接結果,即“文化基督徒”與教會團契刻意地保持距離,對教會團契依舊標榜自己的個體價值。
劉小楓把自己對基督的認信,與對教會的歸屬嚴格地分別開來。他甚至引用加爾文的教會論——基督徒的身份是以信基督而非信教會來確定的——為自己辯護。(第85頁)他亦指出:“基督教諸宗派是基督信仰形式的歷史形態——所謂看得見的教會,而非理想形態——所謂看不見的教會”,但基督徒的名分的爭執卻絕非因而就毫無意義。為什幺呢?很顯然,所謂看不見的教會,宇宙性的基督教會,絕對不是“文化基督徒的教會”。有限的文化進入不了宇宙性、永恆性。上帝並不是根據文化的標準來揀選門徒的。“文化基督徒”在嚴格意義上,無法屬於任何一個基督教會,甚至不屬於宇宙性的基督教會。因為基督徒的身份不是人自封的,乃是由上帝的恩典白白賜予的。基督徒也無權在自己的屬天身份上添加屬地的東西。這是對基督徒身份的多餘的人為粉飾或者人意的攙雜。
劉小楓面對民族大理講個體的尊嚴與選擇不可被剝奪,是無可厚非的。因這是基本的個體權利的體現。這完全屬於世俗的人權、法權。當個體擺脫了民族性大理的施壓,進行了個人的抉擇,認信了基督,從屬靈的角度,生命便不再屬於自己,而是屬基督的。這是基督徒一詞的核心意義。當人認信基督後,便屬於基督肢體的一個部分,與其他基督徒互為肢體。基督要求門徒彼此相愛,彼此同屬一個肢體,這是門徒的標誌。如果在基督之內,還要自己強調自己的個體,就會走向個體主義。個體主義者就難於實現其“位格人”的身份。位格人有一個基本的“十字架”關係,縱向代表與神的交通,橫向表示與信徒的彼此相交。縱向、橫向都是在愛之中打開、開放的,才是位格人,即分享三位一體神的愛的團契的人。這是基督徒的完滿的位格身份的實現。這一實現的社會性外化,即是教會。教會誠然是基督在世間的代表,遵循並捍衛着基督的教導。當然這個代表遠遠不是完美無憾的,但卻不能因此否定它存在的意義。個體主義者的問題,就在於位格人橫向關係上的分裂與隔絕,總要將自己分別出來。這種分別在世俗社會的身份認同方面有一定的積極性,但在教會裡仍算是一種屬肉體的行為,如果走向極端更有結黨之嫌,教會有理由對之進行批判。
“文化基督徒”在劉小楓看來是一個帶有更多社會學含義的稱謂。我相信這是一個過渡性的、暫時性的稱謂。“文化基督徒”現象的存在誠然帶有特殊的、複雜的知識社會學背景,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特定的文化語境裡,它的發生、發展有其必然性。劉小楓以往對這一特殊性語境的分析入情入理。可是,這些必然性及其現象亦僅僅是相對的、暫時的。從暫時的、相對的角度,“文化基督徒”在特定時期特定地域有其積極面的意義。它理應隨着漢語知識、文化、政治語境的特殊時期的過去而慢慢淡出,因它在特定階段的使命已經完成。如果將它的使命與意義人為地延長,它恐怕會漸漸變質,走向基督正統信仰方向的反面。這一點應當謹慎視之。
劉小楓認為:“基督教信仰的傳統教義要能在現代文化語境中保持生命力和競爭力,就必須轉化為一種文化理論”(第90頁)——我們不得不問,這種轉化的動機,和這一轉化的理論本身,是否還能歸之於正統的基督教信仰?基督教教義誠然要接受文化批判的檢驗,兩千年來,基督教一直飽受批判和攻擊,今後也一定少不了面對新的批判,但問題是,基督教非要把教義轉化為文化理論才能在各種批判中間生存嗎?啟蒙時代以來,有人把基督教帶到一條完全理性化、哲學化這個路線上一路走下來,結果怎幺樣呢,豈不更被理性主義者批得體無完膚?難道基督教要放棄自己對屬地的各種文化的批判性,轉而為了適應地上文化的批判而將自己也變成一種屬地的文化形態幺?如此一來,基督教還能夠從世俗文化中分別出來嗎?這到底是保持基督教的競爭力和生命力,還是基督教向世俗文化形態繳械投降、慢性自殺呢?
我們是否相信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是又真又活的神——決定了我們以什幺樣的方式來傳揚基督的真理。基督教是並非靠着人的力量存在至今。在時代與文化面前,基督教之所以具備應付挑戰的能力,是因為基督與教會同在。向世俗文化形態轉化,向世俗文化形態妥協,一直走下去,只能說明“文化基督徒”日漸顯露信仰上的匱乏和貧弱。“文化基督徒”與任何的教會保持距離,這本身即潛藏着肉體的驕傲的影子,今後亦難免不走向更世俗的道路中去,甚至被世俗的文化形態所同化、所淹沒、所吞吃。這是擺在“文化基督徒”前景上的很嚴重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