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討論:曾借了2萬多人民幣給一對肢體夫婦 |
送交者: 黑門山 2012年11月20日18:46:3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送交者: 天人交戰 2012年11月16日12:09: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當時,他們餐館租金有難處,急需,並承諾會儘快還我。但,後來餐館還是被迫結業了,他們變賣了家裡值錢的東西來償還其他催債的朋友。我的確不等着這筆錢用,因此數年來都沒怎樣催過他們。已經快五年了,他們現在說,若我和另一弟兄要取回這2筆錢,他們就得把惟一的房子給賣掉。這樣,我肯定是於心不忍的,況且,我現在也是不等着這錢用。 但這事已成為我的一個心結。他們也是在一直服侍神的老信徒,最近還想自己建立教會,一長段時間內,經濟上肯定不會有啥起色。 這事,板上的弟兄姊妹們怎樣看呢? =================================== drought: 唱一句高調 送交者: drought 2012月11月16日12:34:0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曾借了2萬多人民幣給一對肢體夫婦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6 12:09:37 乾脆宣布送給他們算了,這樣你心情肯定就舒暢了。 當然,這錢不是我的,說起來就很容易。如果是我的,我也不知會怎麼做。 ==================================== ztycf: 說送給他們,真的是需要極大的信心和愛心 送交者: ztycf 2012月11月16日13:43: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我唱一句高調 由 drought 於2012-11-16 12:34:05 說送給他們,真的是需要極大的信心和愛心,何況你們現在也不富裕。但若真能表示送給他們,神一定是喜悅這樣做的。 不過,可否就先不催促,禱告問問神,看神有什麼啟示。禱告時多求神祝福那對夫婦。若神的旨意是要你們免了這筆債,那就只好順服。 在此引用聖經上的幾段話: 路 6:30 凡求你的, 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路 6:34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 路 6:38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 我曾經有過一次經歷,簡述如下: 一次我在教會裡聽了一位決定全職服侍神的弟兄的見證,很感動。考慮到他當時經濟困難,就決定資助幾百DOLLARS。在我跟教會師母聯繫請她轉交的那一天,即收到兒子的電郵,說他上次向政府申請沒得到批準的助學金剛剛得到批准。我心裡也沒多想,我雖然相信耶穌說的”你們要給人, 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 但沒覺得這件事與我資助那位弟兄有什麼直接關係。 晚上回到家裡,我就想: 耶穌說的”你們要給人, 就必有給你們的 。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 這句話我只記得是在路加福音,卻記不得原話和具體的章節,何不找出聖經查一下? 於是把聖經拿了出來。誰知剛一翻,竟一下子就翻到路加福音6章38節,第一眼就看到了這句話: ”你們要給人, 就必有給你們的 。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 。” 我當時怔住了,幾秒鐘以後,頓時明白神已將多出我送給弟兄幾十倍的錢"上尖下流的"地賜給我了。而當時我資助給弟兄的那點兒錢,其實不過是神感動我做的,而且是為了解決我當時的困難,祝福我而已! 只是現今你們借出去的遠比我給弟兄的那點錢多得多,事情沒發生在自己身上,說起來容易,做起來確是很難。多禱告吧。 ==================================== hidme : 一對夫婦(A)借好幾次萬美元給一對開餐館的(B)。 送交者: hidme 2012月11月16日12:55:1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一對 由 hidme 於2012-11-16 12:47:43 一對夫婦(A)借好幾次萬美元給一對開餐館的(B)。開餐館的雖還不上,但他們自己生活好象不欠債一樣,買新車,花錢大手大腳,丈夫還賭博。A 就要求B沒月還一點,不影響他們正常生活.即使這樣,也要很多年還清。 ========================== 雅1: 讓他們每周把給教會的十一給你就成了直到他們還清。 送交者: 雅1 2012月11月16日13:05: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曾借了2萬多人民幣給一對肢體夫婦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6 12:09:37 7:11 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 7:12 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 7:13 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 神的道.你們還作許多這樣的事。 耶穌的意思是,神並不缺人錢,對神的愛 要體現在尊重神的規則上。如果一面不尊重神的規則(拖欠人的),一面還拿錢來表達愛神,這就法里賽了。 =============================== caleb 你就當借給主了,就沒問題了. 送交者: caleb 2012月11月16日17:21:0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曾借了2萬多人民幣給一對肢體夫婦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6 12:09:37 借給弟兄姊妹,聖經的原則是借的時候就不要想着人家還錢. 當然,對方力所能及又願意,也可以接受還錢. 舊約的標準,到了禧年也要放手.而且也不能因為將近禧年就忍着心不借. 再還有,如果你有餘錢,就足夠感謝主了. 還紀念別人窮苦人欠你錢幹什麼. ============================= 以西緬 為了他們的緣故 和 為你自己的緣故 送交者: 以西緬 2012月11月16日20:36:2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曾借了2萬多人民幣給一對肢體夫婦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6 12:09:37 為了他們的緣故,叫他們還錢,好叫他們過“瑪門”關,否則他們沒有另開聚會的權利。 為了你自己的緣故,將拿回的錢按照你的信心程度和主的帶領給出去。你甚至可以考慮將討回來的錢全數捐給他們開始的聚會 -- 這個恐怕對這對夫婦幫助更大,當然這個難度可能對你太大。 “十一”奉獻在新約時代是信心的操練,不是律法定規,因為新約的奉獻原則基於信徒的身體就是神的殿,所以是“全人的奉獻”、“身體的奉獻”。錢的運用是叫我們學會如果作神的管家。 ========================= j9: 很明顯,這是他們對你的虧欠 送交者: j9 2012月11月16日22:53:2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曾借了2萬多人民幣給一對肢體夫婦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6 12:09:37 對他們而言,神規定他們有義務還錢;而且應該儘快還清。(5年來沒任何動靜很不合適)。這時候說要建教會非常違背神的心意。 神明說,獻祭之前先和兄弟和好。一邊虧欠一邊服事不可能為神悅納。“所 以 , 你 在 祭 壇 上 獻 禮 物 的 時 候 , 若 想 起 弟 兄 向 你 懷 怨 ,就 把 禮 物 留 在 壇 前 , 先 去 同 弟 兄 和 好 , 然 後 來 獻 禮 物 。你 同 告 你 的 對 頭 還 在 路 上 , 就 趕 緊 與 他 和 息 , 恐 怕 他 把 你 送 給 審 判 官 , 審 判 官 交 付 衙 役 , 你 就 下 在 監 里 了 。 實 在 告 訴 你 , 若 有 一 文 錢 沒 有 還 清 , 你 斷 不 能 從 那 里 出 來 。”(太5:23-26) 對你而言,神說不要計較。(路6:30) 所以,錢本身不是這個矛盾的關鍵。關鍵在於你們雙方願不願意順服神的命令,雙方是不是有同一個主。(太6:24) 從這個角度講,你可以做的有兩件事: 1. 幫助他們順服神的命令。你們有沒有在一起為此事禱告?這件事教會也有責任用神的話語幫助他們。如果神開啟他們,願意開始換錢,那麼你們可以,比如和另一位被欠款的弟兄一起和他們商量,視他們的經濟能力,建立一個合理的分期還款計劃。 2. 從心裡除掉心結。求神幫助你。即使他們始終不還,你也並沒有損失,反而積了財寶在天上。 ============================== yijidutu: 這不在乎你富不富裕,只在乎你願不願意 送交者: yijidutu 2012月11月17日02:48: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曾借了2萬多人民幣給一對肢體夫婦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6 12:09:37 上帝一向用肯的人,也就是願意的人,不是富有的人。 你若願意放下這兩萬多,也許神會祝福你兩十萬多。也許你現在的不缺乏是因為你沒有索要這筆錢的緣故。 本人曾經歷多次自己缺乏時,神卻感動我去幫補別人,當時有點想不通,在神面前點名道姓地告訴神,某某人都很有錢,他們完全可以幫助有需要的人,更何況他們之間更熟識,為什麼感動我呢?神的啟示是: 祂只用願意的人,不是有錢的人。我按着感動去做了,結果蒙福更多是我自己。因此,也稍微認識神的脾氣多一點點。 在我有需要的時候,神也總會感動他人來幫助我,也許這也是一個原因。 施比受更為有福!放手祝福這對弟兄姐妹,為自己和家人開一閂蒙福之門。 當然這只是一個建議,願不願意在乎於你自己。 ================================ 也許你可以幫他們搞個還款計劃 送交者: 羅七 2012月11月16日19:01:3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我最近是委婉問那弟兄,是否有還款的計劃,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6 13:12:24 每個月50,100的還。 我有陣子窮的時候欠了$7000信用卡帳,就是用無利息的信用卡,還了三四年還完的。 ============================= 四季樹: 從前看戴得生傳,看到他憑信心對奉獻的態度 送交者: 四季樹 2012月11月17日04:52: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曾借了2萬多人民幣給一對肢體夫婦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6 12:09:37 他不輕易收取他人的奉獻,甚至會勸大家想清楚再奉獻。 信主這麼多年來,看到許多以上帝之名綁架他人屬靈的弟兄姐妹。 捐給“他/她” 就是捐給神 借給“他/她” 就是借給神,倒最後乾脆不還錢,還特有理,就當奉獻了唄。 贊助“他/她” 的感動就是直接給神了。 以前認識個姐妹,她其實很討厭她平凡的工作,在某診所當接線員,對來往病人稍微多點話,態度就非常不耐煩。 但很積極參與宣教,請大家給她宣教捐錢。(在很多人的理念里,平凡的工作是沒有意義的,只有去宣教或從事與上帝有關的“聖品”工作,才是有意義的,所以大家請給出錢贊助他們的“感動” 。) 這樣的人,弟兄或姐妹都很有一些。 也許你能從還款計劃中收回你的錢,是不是還要再捐給他們,是你很個人的事,不過他們要開教會,我真覺得無法想象, 這年月是不是只要和上帝扯上,就可以等天上掉錢,而自己不再去工作呢? 你不富裕,如果這筆錢也可以用於自己的養老保險,將來不成為他人或兒女的負擔,俺個人覺得這也挺“屬靈”。 大家發言都很好,我願意成為那水平最低的,給大家墊底。 嘿嘿。 ================================================================= candle: 我沒那麼高水平,挺簡單,是借就得還,甭管債主要不要債 送交者: candle 2012月11月17日06:05:1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從前看戴得生傳,看到他憑信心對奉獻的態度 由 四季樹 於2012-11-17 04:52:08 債主要債,是他天經地義的權利。他選擇不要是選擇而不是obligation. 焦點別模糊了。 怎麼勸人都沒關係,但叫人不討債的最好自己掏出錢來墊上再說話。您也親身嘗嘗被人啃這麼一口的滋味,別跟我說您這會兒沒這筆錢,那別人就該有這筆錢的? 屬靈的各位,掏錢吧,說那些沒用的幹嘛? 有願意的在我這跟貼。我倒要看看有幾個不是只給人加磨盤自己說風涼話的。 2。5萬人名幣。差不多4千5美金。這兒有誰願意出? ============================================== beiqian 既是基督徒,既欠了債,就得還債,必須得講誠信。但還有另一方面 送交者: beiqian 2012月11月17日10:39:1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曾借了2萬多人民幣給一對肢體夫婦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6 12:09:37 基督徒千萬不要輕易舉債。如有日用的必須或者急需,應該先學會先向上帝求,同時可邀請教會弟兄姐妹代求(這並非等同於向弟兄姐妹求,而是會同弟兄姐妹一起向上帝求,應為不知道供應會來自何處,是什麼樣的供應,這求憑的全是信心)。以前我不信耶穌,靠的是天無絕人之路,信的是出門在外靠朋友;類似羅七,欠過別人的債,即使還債,也是靠的血氣。 更重要的是,既信耶穌,一定要相信主一定有供應,這供應且是最合適最充足的;既然主有供應,無論多少,必須得量入為出,主給了多少,就花費多少,供應的多,就多做,供應的少,就少作,切忌靠血氣聰明,明明不夠錢,卻非要做大預算,不應該為了好高騖遠的預算,而去舉債(當然,憑信心而求靠主,那是另外一回事)。 作為債務的借方,也要記住耶穌的命令,愛人如己。我曾經說過,基督徒應該是世界上最不吝嗇的人,(先不說非教會非基督徒的朋友),如果教會弟兄姐妹真的有經濟物質上的急需必需,那就應該不計報答的幫助他人,千萬不要說借這個字;幫助別人錢財,完全應該看作是用在了自己身上,千萬不要存善有善報,施與受那個更有福,等等的念頭;主對人的看顧獎賞不一定體現在金錢物質上。中國有句成語,叫做雪中送炭,真心幫助別人,要學會幫的恰到好處,就是不要讓別人有負人債的感覺,也輕易不要讓別人知道幫助從誰出而來。 四季樹舉了戴得生的例子,他除了不輕易收取他人的奉獻,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戴得生從不向別人募款(這一點很有趣,以後有機會在討論)。我也不認同以西緬講的;如果把這個債務同興辦教會聯繫了起來,這個不可取。 以上僅為個人意見,謹供參考。 ============================================================= xiangpu 借債還錢,本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啊 送交者: xiangpu 2012月11月17日15:17: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曾借了2萬多人民幣給一對肢體夫婦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6 12:09:37 不過,如果有可能,我勸你乾脆免了這筆債吧。 但是,我強烈反對你收錢回來再捐給他們辦教會,一句話,這樣的弟兄姐妹在為人的起碼道德上都不能過關,不應該出來帶領教會。建立教會的是神,不是人,如果神呼召他們出來服事,讓神幫助他們還清債務作為印證;如果神不呼召他們,他們自己折騰什麼呢? 當初你不去了解他們投資,就借不小的數目給人家,就是處理事情不謹慎;現在人家又勸你去要錢回來,再捐給他們辦的教會,你還說可能這麼做,我只能說你太糊塗了。這對夫婦即使熱心,也是非常糊塗的,希望他們能夠老老實實把人做好,再談服事神的事。明明虧欠弟兄姐妹,還不謙卑下來,還把自己往屬靈高位上托,想用崇高的理由(服事神)掩飾自己目前真實光景,真是對自己很不誠實。 =================================================================== 白鴿子: 當你說借時 送交者: 白鴿子 2012月11月18日03:30:0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曾借了2萬多人民幣給一對肢體夫婦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6 12:09:37 一 想清楚是借還是送(施捨、奉獻) 二 如果說了是送,出爾反爾在他人還不起時趁機要還款,當初的動機是否討神 喜悅,決定了結果是否蒙神幫助。 三 如果確定是借而不是送,評估是否對方能還得起; 四 如果還不起,不願意借就別借; 五 如果雙方同意借貸關係,借條收據保留好。商量好還款方案。 六 確定自己不是利用這筆金錢控制他人、毀壞他人名譽; 七 對方不能按照還款方案和時間還款,而你急需這筆款項,和對方親自去商談。 和禱告夥伴一起禱告,尋找了解你和對方的成熟的牧者一起商議解決方案。 而不是用其他非法的方式,達到解決金錢糾紛之外的目標。 八 借貸而不要求償還,是你個人和上帝之間的抉擇。無須勉強。 九 無法放手這筆借款,對方不接受任何解決方案,尋求法律途徑。 ================================= xinmin 感謝神的六項奇妙帶領 送交者: xinmin 2012月11月18日20:29: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曾借了2萬多人民幣給一對肢體夫婦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6 12:09:37 在這感恩的季節里,聽到這個見證,實在要感謝神。 第一,為你的愛心幫助感謝神。你的幫助其實就是神給你朋友的幫助之一。你是神恩典的運輸大隊長之一。 第二,為你的朋友感謝神。你的朋友還是負責任的,畢竟沒有完全賴帳不還,把一些耐性不如你的債主的錢先還了。 第三,為你的朋友相中你的愛心感謝神。你與另一個債主的愛心應該比較大,而你朋友的眼睛也是雪亮的,知道你們愛心大,所以先不還你們的錢。 第四,為你的朋友在愛中常以為虧欠你與神感謝神。這種虧欠感,是難得的提醒,激勵他們持續服事神與人。 第五,為神相中你的愛心與堅韌感謝神。沒有這一個信心小考,你的信心與忍耐就不容易被檢驗。而等了五年,你也沒有太大意見,可見神在擴充你的信心與忍耐。 第六,為你能在這裡分享感謝神。沒有你的這番經歷與誠懇分享,就沒有我們眾人在這裡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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