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討論:欠債的,不償清債務,不配服侍神? |
送交者: 黑門山 2012年11月20日18:58:4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不少肢體談到一個論點:欠債的,不償清債務,不配服侍神
送交者: 天人交戰 2012月11月17日15:39:2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曾借了2萬多人民幣給一對肢體夫婦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6 12:09:37 我只想問:①各位,你們誰是完美沒有缺點,不需要認罪悔改的?②神是否就不能用有持續的缺點,但坦誠認罪的人了呢? 鑑於我朋友的具體情況,我相信他們經濟情況若允許,他們是不會願意一直欠着這債的。那麼,在還清前,是否他們就沒有資格服侍神了?聖經哪節經文這樣明確寫了?那假如他們終身都不能還清,是否終身都白白失去了服侍的良機? =============================================== candle 他們願意還,就能還清.建堂是大錢都能想法弄出來 送交者: candle 2012月11月17日15:57: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不少肢體談到一個論點:欠債的,不償清債務,不配服侍神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7 15:39:21 你幾千塊就還不掉?不要自欺 一次還不掉分期還早還掉了,只在願不願意.做得對的 神一定開路祝福.錢是在神手裡,我不相信神會如此小氣到讓他們一百兩百一次分期還都還不起. 這樣的人,我用腳想都是不會放心讓他們握有我錢財的.神不比人聰明麼? ============================================== yijidutu 親愛的姐妹, 我發現你一點也不糊塗, 送交者: yijidutu 2012月11月17日16:04:3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不少肢體談到一個論點:欠債的,不償清債務,不配服侍神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7 15:39:21 只是心裡有點不爽,找一個人講一講而已。願你在主的恩典里釋懷。 我也有一個朋友, 在我最難的時候向我借錢, 我知道她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才開口, 因為跟我很熟, 不好意思跟別人說, 我把僅有的借給了她,告訴她如果沒有錢還就算了, 因為我靠着主的恩典過已經習慣了,就算我留着這筆錢自己用也不夠。也就是說不管我留不留這筆錢給自己, 都得仰望神。後來這位姐妹一有錢就還給了我, 並且還得更多。直到今天, 她一直記着這樣的一個恩, 並且樂於施捨給其他有需要的肢體, 原來叫她十一奉獻都是很難的。 從你的描述中看來,那對夫婦跟我的朋友一樣,不是詭詐之人,而是實在有難處。 你等着他們還這筆錢是理所當然, 靠着主給的恩典, 免了他們的債, 也許更好。你自己禱告,跟神商量着辦。這裡人多嘴雜,你聽誰的好呢? ========================================================== j9: 從冒失做生意到牧者這個轉變太大了 送交者: j9 2012月11月17日16:20: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不少肢體談到一個論點:欠債的,不償清債務,不配服侍神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7 15:39:21 讓人懷疑他們是不是又一次的冒進。 另外,全職服事確實是要有神明確的呼召,和一般的服侍是不一樣的。他們當然可以在教會裡服侍,傳福音等等。但是什麼人可以作教會領導/牧師/長老,在聖經中有明確規定。這裡的弟兄姐妹當然不完全了解他們。但從遲遲未還債這一點看,他們顯然不適合牧會。 "不貪不義之財”是基本要求 監督更要“無可指責”。提摩太前書3:1-13,提多書1:5-9。從世人的角度他們現在可不算貪心,但從神的角度不還錢就是貪財。 也許神確實要用他們,但如果他們不能pass神給他們這個“財” 的功課,他們將來還要給自己和別人帶來更大的虧損。開餐館也就罷了,但是這是神的教會(雖然小), 怎能不戰戰兢兢,以敬畏的心行事? =============================================================== 四季樹 怎麼定義服侍神呢? 送交者: 四季樹 2012月11月17日17:27: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不少肢體談到一個論點:欠債的,不償清債務,不配服侍神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7 15:39:21 為什麼有人在廚房貼,一天三次在此服事神? 如果病痛臥床,還可以服事神嗎? 口中的讚美算不算? 我倒覺得大家在這裡探討的是,在什麼樣的位置服事,做什麼樣的事服事神。 主說,把凱撒的歸給凱撒, 房貸是物質的,是世界的約,違約會承受後果。 可惜很多肢體之間因為借錢的事情綁架他人屬靈。好像朦朧中一會屬世界,一會談屬靈。看情況而定義。 主讓我們做各樣恩賜的管家,願我們得到上面來的智慧。 ============================================== 雅1 服務你,就是他們服務神呀。 送交者: 雅1 2012月11月17日17:41:2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不少肢體談到一個論點:欠債的,不償清債務,不配服侍神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7 15:39:21 你自己也不清楚什麼才是服務神,所以神才會讓你們雙方都從這事上在他的恩典和知識上長進: 25:37 義人就回答說、主阿、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 25:38 甚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 25:39 又甚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里、來看你呢。 25:40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 神給我們的職業家庭朋友都是他讓我們服務他的舞台,如果神給的現成舞台不用,神連你有的舞台也會拿去的。如果說,你自己覺得神給你的舞台不是你能服務神的最好舞台,比如給你家庭主婦的舞台,你覺得不是你能服務神的最好舞台,而要神給你傳道人的舞台,那麼神該怎麼回答你呢? 不是配不配的問題,而是恩賜問題 一個有當“手”恩賜的非不當“手”要當“嘴”,拉一群人幫他當“嘴”,自然一地雞毛。 但是呢,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當“眼”的你也認為當“嘴”才是服務神,因此對“嘴”有高於對“手”的要求,配上了才能讓他當。這是明顯違背神心意的說法。 沒有拿部分的恩賜高於其他部分,是獨特的地方,當嘴的獨特在於: 3:1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3:2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3: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3: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作端端莊莊的使兒女順服〕 3: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會呢。 3:6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里。 3:7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里。 3:8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 3:9 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 3:10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顯然,樓主的朋友夫婦不具備做嘴-傳道人的裝備,但是他們具備做神給他們的其他職業的恩賜,可惜他們看不上神給的,要神給神沒給他們的----。 ============================================ 以西緬: 問題是這樣 送交者: 以西緬 2012月11月17日19:23:1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不少肢體談到一個論點:欠債的,不償清債務,不配服侍神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7 15:39:21 他們不是簡單與人配搭的服事,因為你說他們要開始一個聚會,那就是說他們要作一個新教會的創辦人,要求就更加嚴格。聖經對管飯食雜事的都要求極高,何況對預備開始聚會的人呢? 你問的經文,實在太多了,直接講到的有羅13:8,太6:24,路16:13等。當然今天的標準比聖經的標準底多了,撒旦的釋放搞亂太多東西了,以致教會的標準與世俗團體組織的幾乎沒有什麼分別了,哎! =============================================== msc You asked the wrong question! 送交者: msc 2012月11月17日20:31:1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不少肢體談到一個論點:欠債的,不償清債務,不配服侍神 由 天人交戰 於2012-11-17 15:39:21 No one can stop any person from serving God. However, anyone with unrepentant heart will be burnt if she/he is close to alt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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