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信靠基督 |
| 送交者: 誠之 2004年04月15日12:17:4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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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靠基督 重生,即新生命在我們裡面的栽種,與進入天國所必須的悔改和信心是不可分割的。當一個人被重生後,他得見天國,並且得進入天國(約3:3,5),同時他也必須借着向上帝悔改以及對耶穌基督的信靠才能進去。 我們或許會覺得,照着以上這個次序,大概聖經的教導是悔改先於信心。有時候,你甚至會看到這樣一道公式:除非我們先認錯,先為自己的罪感到難過,否則我們是永遠不能信靠基督的。這種想法不但是一種誤解,而且更無助於了解救恩。我說是一種有誤解,是因為它把悔改和悟罪混為一談了;我說無助於了解救恩,是因為它鼓吹了一種觀點,即悔改是有一個固定的指針,因為悔改成了信心的先決條件。新約聖經的教導分明不是如此,悔改有別於悟罪。往往,對罪徹底的悔悟是發生在信主之後而不是在信主之前的。 其次,如果我們能把悔改和信主這兩項的次序對調一下,也許更為合適。只有把信心建立在對上帝和對他語話之上,在這樣的信心所產生出來的悔改,才是福音派信仰所指的悔改。這也是寫詩篇130篇之作者的立場(詩130:4),由於詩篇作者看見了並且相信了上帝的赦罪之恩,他才在悔改中敬畏上帝。同樣,五旬節那一天,彼得勸戒他的聽眾說:「你們應當悔改,並且每一個人都要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使你們的罪得赦。」(徒2:38)這話提到赦罪的盼望,這盼望提出來是叫人憑信心抓住這個應許後,能存悔改的心奔向主懷。因此,信心和悔改的心應當被視為一對鴛鴦伴侶,彼此是不可分割的。
如果有人告訴你,根據英文欽定本譯本,「信心」在舊約聖經里只出現過兩次,不曉得你會不會感到驚訝。況且,這僅有的兩次到底翻譯得是否準確,還很具爭議性呢。第一處是在申命記32:20,第二處是在哈巴谷書2:4,兩處的經文,有人認為,更準確的翻譯應當是「信實、忠實」。不過,聖經的教義向來不是建基在數據統計之上的。在其餘的舊約經文和在新約對舊約的詮釋經文中,我們不難看到,信心在屬上帝的人生命里占有多重要的角色。例如,希伯來書第十一章就列舉的眾多前約中的先賢,在那裡所強調的都是他們有信心的本質。還有,律法和先知所見證的這個福音信息(羅3:21),是可以根據舊約經文來傳講的。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出的因信稱義這個教義,其根據乃來自哈巴谷書2:4的。所以說,無論「信心」這兩個字的出現率有多低,信心這件事,在舊約,在新約,都是一件不容置疑的事實。 其實,在舊約里,「信心」往往是用「信靠、順服」等詞句來表達的,這些詞的意思就是依偎、投靠或者對甚幺東西有把握。有多處的經文,尤其是在詩篇,經常提到這種使人得救的信靠(詩4:5;9:10;22:4;25:2)等,聖經要表達的是要信靠上帝的本性,順服他話語中活潑的聲音。如此一來,信心的對象在舊約里就自然成了上帝的應許,即那等到基督來成就的應許。他們的信是往前看的,正如我們現在的信是往後看的一樣,信的對象都是基督。希伯來書對這一點講得非常妙:「信就是對所盼望之事的把握,是還沒有看見之事的明證。」(來11:1)而這個觀點則貫穿了希伯來書十一章整章,如:挪亞在「沒有看見的事上」相信了上帝的話(7節);和亞伯一樣,以諾和亞伯拉罕都是「沒有得着所應許的,只不過是從遠處看見,就表示歡迎。」(13節)。希伯來書的作者給予這些人極崇高的評價,他說:「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了的」(13節)。連那些殉道者,也是「因着信得了應許,卻還沒有得着所應許的。」(39節)。對這些人來說,信就是聽到了上帝的印記,相信他的應許,並活在上帝信實的光中。 在新約中,像「信心」、「相信」這些字句出現了約二百四十多次,幾乎在每一卷書裡都出現過(除了約翰二書和三書)。 信是甚幺 「信」(Faith)在聖經里有重大的含意。不幸的是,如今這個字已經被濫用到成了普遍的宗教術語。我們剛才提過,在聖經里,信指的是一種對基督活潑的個人信靠。但當下有人把其它的宗教也形容成其它的「信仰」(Faith),可是聖經中從來沒有讓「信」(Faith)這個字有這樣的用法。聖經中的「信」是一個極為豐富、極為整體的概念,起碼包括以下多種要素: (i)信建基於知識 凡信都是要有知識作基礎的。照這幺說,我們就要問問自己,我們這幺信任那些外人,隨隨便便讓他們盜用我們的詞彙,我們對他們難道已經有足夠的認識了嗎?信心所依據的知識不光是頭腦上的知,因為聖經中講的真知識一定會帶來一種位格際的關係。丈夫和妻子之間的親密關係就是用這樣的話語來描寫的。「知」不是說把自己抽離出來遠遠地站在那裡,很冷靜地、很客觀地去分析研究一個客體。這裡所指的「知」,會立即帶我們接觸到上帝自己。試問,還有比這更高的殊榮嗎?但一殊榮,這正是要我們憑信心來領受的。 (ii)信是一種認同 信是一種「被迫」的同意。甚幺意思呢?當理性對所搜集到的證據說夠了的時候,這時的理性是被折服的。那一刻的思想狀態就好象甚幺東西被猛的一下摔在地上的那種感覺,這不再是我們可以抗拒、否認或暫緩判決的事。從這個角度來說,「信心」就是一種被迫的、被迫要交出來的、被吩咐要有的一種反應,因為只要是理性斷定足夠合理的,不管我們情願不情願,信已經是必須的結果了。無論我們多幺期望、多幺渴望、多幺熱望事實不是如此,但這不能叫我們相信與證據、判斷相違背的事。 比方說:我們有時會說這個人叫人不得不相信他。我們信任一個人,不會是因自己期望、情願或立志要去信任他;同樣我們不信任一個人,也不是基於情感或意志的。我們信一個人,因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這人是可靠的。當理性告訴我們這人可信,我們就不得不相信他,縱使我們不甘心見到他為甚幺如此可信,並希望若事實不是如此該多好。(例如:一個想脫罪的犯人,他來到他認為是公平、公正的法官面前,他會盡一切能力為自己表明清白。為甚幺呢?因為他信任這個法官,並不是因為他甘願來到法官面前,或者他對這位法官有感情。) 當然,如果「信」僅僅是這樣一種贊同的話,那就和聖經所說的大有出入了。「信」有比贊同更廣的意思,但絕不會比贊同的意思更窄。多馬對復活後的主的信心,是對復活這件事的認同,但他的信不止這幺簡單,他從心中發出一句話:「我的主,我的上帝!」(約20:28) (iii)信是對基督的信靠 這樣的信心永遠是要付代價的,因為它要求我們向基督交出自己生命,這也是為甚幺在符類福音書裡(即馬太、馬可、路加),耶穌從未把「信心」抽空出來講,而總是與跟從他或背負十字架等教訓一起提出來講的。他這幺做就是要告訴人,信心是要付代價的。信意味着實際承認基督是我們生命的主,意味着為主的緣故捨棄一切,意味着犧牲,意味着事奉。 這就是為甚幺新約會用摩西的生命來闡明信心的本質(來11:23-28)。對摩西來講,信象徵了放棄世俗的榮華富貴和名譽地位,象徵了忠心服事一群會經常發難的百姓,也象徵了放棄罪中之樂而去與百姓一同忍受艱難。一個人會願意如此為信仰難為自己,到底是出於甚幺動機呢?動機在於,他得到了「基督」這一更寶貴价值!「在他看來,為着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來11:26),這就是有信心之人的印記了。他單單抓住基督為救主,也將自己單單交付給基督,以基督為生命的主。
以上所說的固然是信心的特質,但信心還有其它層面的意思。真正的信仰特性和本質不在於信的本身而在於信的對象。信能叫人渾然忘我而進入基督,因此信的力量乃在乎基督的屬性。即使信心最軟弱的人,也和其它人一樣,有一位剛強的基督! (i)信心的程度 (ii)信心的類別 真正的、使人得救的、叫人信靠的信心,即我們對上帝恩典有所響應的信心,是上帝救恩所賜的。無論你怎幺解釋以弗所書2:8:「你們得救是靠着恩典,借着信心,這不是出於自己,而是上帝所賜的。」(其實這裡說得很清楚,信心是上帝所賜的),保羅在以弗所書後面明確表示信心是「從父上帝和主耶穌基督臨到」我們的(弗6:23)。這不是說上帝會代替我們相信,不然的話,我們都會變成消極的宿命論者了。是我們自己信基督,上帝不會、也不能夠替我們信耶穌。但我們之所以有信,乃是因為他先在我們心裡賜下了信的可能性。當我們說:「主啊,我信,求你幫助我的不信。」我們就是已經踏進了上帝這救恩計劃中的一個新階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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