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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擁有同一片藍天:試論非信徒和異教徒的“稱義”
送交者: freshwind 2004年04月16日12:46:0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本文試圖從教會歷史和“聖經”真理角度調解江湖上長期存在的排外情緒,並回答慕道友的諸如“耶穌以前的古人和沒聽過福音的人是否能得救?”, “科學家或藝術家能否通過唯物事工進天國?”,“儒君子,道士和虔誠佛教徒能否稱義?”等等疑難問題。

首先俺對以上諸多問題都給出一個簡潔的答案:YES。

儘管答案是肯定的,問題實際上沒那麼簡單。

是的,有的信徒或牧者依據主耶穌在 JOHN 14:6 的那句“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以及ACTS 4:12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1 TIMOTHY 2:5 ”因為只有一位 神,在 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等一些旁證。從而認定CHRISTIANITY 是唯一不二的真理之道,除此以外別無出路。

這種誤解不僅使他(她)們自覺或不自覺的失去了神通過人類文明的豐富多彩將自己的救恩現示給世人的正面欣賞,而且在福音事工上走向極端和狹隘。這對教會和信徒個人成長都是無益的。

因為耶穌是唯一的道路和中保並不意味著其他宗教和信仰就是迷途和魔道。耶穌說”我就是真理“並不意味著異教徒就不能擁有隻言片段真知灼見。

首先應該澄清的是一個人的得救不在於某種宗教或哲學(包括CHRISTIANITY),而在於神的道和信徒是否得着了神的真道。江湖上稱之為“得道”或“稱義”:它的原義(希臘文Dikaios)是指在神看來是對的或可接受的(approved of or acceptable of God )。這是神和個體人之間的一種愛的關係。

其實神的道遠非那麼狹隘的,俺覺得至少從以下幾點上可以窺見福音真道的部分亮光:

(1) 神啟示的多樣性:儘管神在主耶穌和聖經中對自個有一個獨特而完全的啟示,這並不排除神通過其他造物部分啟示自己。俺想引用下列兩節經文為證:

1。”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ROMANS 1:20)

2。”諸天述說 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 (PSALM 19 :1)。

當一個科學家發現在現象界背後有一種眼不可見的力量(INVISIBLE FORCE) 在操縱著一切時;當一個藝術家感悟到人類的情感和思想後面有一種超自然的靈魂(SUPERNATURAL SOUL)在美化著一切時,俺們說他(她)接近了真理。

(2)人內里的”神性“和”神往“:俺想引用下面兩節經文:

1。”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GENESIS 1:26);

2。”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 (ECCLESIASTES 3:11)。

因此人這種受造物是有”神的形像和樣式“的,並且是有一種”神力“驅使他(她)去找回這種形像和樣式,尋求”我從哪裡來?“”我到哪裡去?“生命是什麼?”等永生問題的答案(即所謂的尋根情結)。由這種終極關懷而衍生出的種種宗教,哲學都可認為是對福音的部分真理性認識。

例如老子的道與福音真道;佛教的涅磐(NIRVANA)與聖靈充滿。甚至孔子的“予所不欲,勿施於人”與登山寶訓的“。。。。。。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MATTHEW 7: 12)都有異曲同工之妙。

當然這有個真理標準問題。在此俺個人主張堅持GAMALIEL歷史判據的原則(ACTS5:33-39)::即為歷史所沉澱下來的都是真理精粹。

俺舉個例子說明:儒家自幾千年前從百家爭鳴的廢墟中脫穎而出以來,從秦始皇到毛澤東,從秦朝“焚書坑儒” ,到“五四運動” 的“大砸孔家店”,到文革的“批林批孔” ,再到現代假洋鬼子們的打倒“儒醬缸”,結果怎樣?儒家苒然一顆明珠,璀璨於世界文化之峰顛。到底是什麼力量使儒家幾千年來成為東方的文化主流而經久不衰呢?是否答案就是那麼簡單:因為那是真理,而真理是顛覆不破的。

(3) 耶穌以外的“稱義”:這是爭議最大的問題,換一種說法就是“從未聽說過耶穌的人如何稱義?“。俺覺得主要分成兩類:

A。 耶穌以前及耶穌同時代的人。

“舊 約“人物的稱義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他 老人家反覆說過:”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EXODUS 3:6,16; ETC。) 。根據HEBREW 11, 這些人是“因信稱義”,並且是以耶穌為中保的(HEBREWS 11:26)。三一真神有超越時空性,並且對以色列有特殊的揀選。

耶穌時代的人物也可依次類推,如LUKE 18:9-14那位不認識耶穌但因認罪悔改而稱義的稅吏。

B。外邦人因行為稱義。這是最受主流神學批判的思想,換一種說法就是”好人有好報“。

俺覺得之所以受反感部分原因是新教改革的後遺症(這年頭很少有人敢指責改教運動了,換上中世紀就不同了):即因對“因信稱義”的過渡強調而忽視了因行為稱義。也難怪新教徒大都熱衷於武林論劍,出不了象德 蘭修女,圖圖主教等融我主 信望愛於個體善行的活見證。

扯得太遠了,言歸正傳。其實因行為稱義是貫穿聖經始終的真理。沒有行為的信心是無益的在JAMES 3:14-25 有精彩的論述,眾所周知。在此俺不再重複,只想再補充下面兩段經文:

1。 保羅的”行律法稱義“:

”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ROMANS 2:13-15);

2。 啟示錄的”死人照行為受審”:

“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

當然,說到此咱們依然是相當樂觀的。因為如前所云,耶穌提供給基督徒的是一條獨特而全備的真理之路。如果說“條條道路通真理”的話,CHRISTIANITY 是一條無法替代的“捷徑”:因為耶穌就是真理本身 (JOHN 14:6),他那 里有全備的救恩和豐盛的生命;以此求道也省了不少彎路。

那麼對於“稱義”的多樣性,咱們應該採取怎樣的合宜態度呢?

(1) 當然要傳福音。不只因為這是條真理捷徑,也因為那是主耶穌給信徒的的大使命(MATTHEW 28:19)。

何況咱們有“見證人如同雲彩圍着我們” (HEBREWS 12:1): 具統計現代基督徒已有17億之多(約占世界人口33%),遠遠超過任何其他宗教哲學追隨者或非信徒,當然其中不乏這個星球上最傑出的科學家,藝術家,政治家,企業家等--這只是福音的副產品而已。

但俺主張福音事工上“只傳不教”(MATTHEW 10:11-16):因 為揀選的主權在神不在人(ROMANS 9:15)。只有上帝他老人家說是對的才算RIGHTEOUSNESS。而且的確有的人是更適宜走彎路的。教會歷史上也不乏先例:如法利賽人聖保羅的悔改 ( ACT 9: 1-17)和江湖浪子聖奧古斯丁的歸正。

(2) 咱們應當極其的謙卑而恭敬:因為非信徒也是按”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俺們不一定比他(她)們作得好。但大家都是罪人,都需要救恩是共同的。

(3)對於信徒本身也應該警醒:因為救恩也並非一勞永逸的事工;新生命需要不斷成長。HEBREWS 6: 4--8 有一個警告適用於所有信徒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 神得福;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看到這裡,弟兄姐妹應該猜出俺在撰此文時為啥聖靈感動,驚驚恐恐了吧?如果 因着這些有深入考證和真實見證的“胡言亂語”不僅使自個離棄真道,而且使一些軟弱肢體跌倒,俺的下場是可想而知的。

因此本文只作武林偏方,不入江湖主流; 望讀者謹慎為盼,以免誤入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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