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庭教會對政府、宗教政策及三自的態度 (ZT)) |
送交者: nngzh 2004年04月20日06:35:1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標 題:中國家庭教會對政府、宗教政策及三自的態度 (4千字)
一、我們對國家、政府的態度 1、我們愛主、愛民、愛教會、愛國,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 2、我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神在中國設立的領袖及人民政府。 3、我們雖然常常遭政府的誤會和逼迫,卻無任何反動的態度及行動。 4、我們從不出賣民族利益,只作對人民有益的事。 二、我們對政府宗教政策的態度:我們為何不登記? 1、因為政府的宗教法規、登記條例的要求和聖經的原則牴觸,如三定政策。 a、定點:只許在登記的活動場所方可進行宗教活動,否則便定為非法 b、定人:只許有宗教事務局所發給講道證的人,才可講道。但根據聖 c、定片:傳道德人只限於在自己的工作片內傳道,不許跨村、跨省傳 2、因為政策不許向十八歲以下的人傳道,或引他們信主、受洗,但主耶穌 3、因為政策不准信徒為病人禱告、醫病、趕鬼,但耶穌卻為病人禱告、醫 4、因為政策不許家庭教會接待主內遠人,但聖經要求長老必須接待遠人。 5、因為政策不許家庭教會與海外教會聯繫,但聖經教導:教會是普世的, 三、我們為什麼不參加三自 中國家庭教會不參加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有以下的原因: 1、因兩者元首不同: a、三自教會以政府為首,以宗教政策為組織治理教會的原則。 b、家庭教會以基督為元首,並以聖經教導為組織治理教會的原則。 2、因兩都聖職設立不同: a、三自教會內聖職宗教人士必須由宗教事務局批准之後才能設立。 b、家庭教會是按聖靈的恩膏,受真理的裝備,有恩賜,被教會認可, 3、因兩者根基不同: a、三自教會是由政府所發起的三自革新運動而產生,又由社會福音新 b、家庭教會是以聖經為信仰基礎,又承繼基要派及福音派之傳統而發 4、因兩者道路不同: a、三自會是政教合一,是教會順服政府宗教的政策,並參加政治運 b、家庭教會主張政教分離原則,在合乎聖經的原則下順服政府,但兩 5、因兩者使命不同: a、三自教會只能在教堂內傳福音、講道,作看守的工作。 b、家庭教會遵守傳福音的大使命,發展主的教會。 四、我們對遭受逼迫的態度 1、遭迫害的家庭教會非為政治與道德問題,只因為在個人家庭中聚會、講 2、家庭教會遭受迫害,並無仇恨政府,只從主領受他許可的苦難,默默忍 4、逼迫家庭教會的基層工作人員可證明:受害者是無辜的,但他們只能無 5、收審所及兩勞單位,對收審順服勞教的信徒及傳道人,有高度的評價, 6、家庭教會信仰純正,事奉模式合乎聖經,有神的同在,所以雖遭逼迫, ☆☆ 我們真誠的向政府呼籲 ☆☆ 1、我們呼籲政府認清事實,以事實求實地並正確地認識我們的信仰和傳福 2、我們懇求政府停止對家庭教會的逼迫,如毆打、抄家、罰款、拘留、勞 3、我們懇求政府早日釋放一切因信仰和傳福音之故,而被收審勞教的基督 事實上,那時信徒多,社會治安就越穩定,精神文明、社會風氣就越好,蒙
|
|
|
|
實用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