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靈修生活二十七式(2) |
| 送交者: 范學德 2004年04月20日06:35: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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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生活二十七式(2)
2.超越自我的神學家——伊夫糾斯(344-399) 修道主義認為靈魂的最大敵人是虛幻的思想,它使人的思想飄浮不定,無法集中在上帝上面。修道士伊夫糾斯(344-399)將這些思想歸結為八類,後任把門概括為“七樣致死的罪”: 第一樣罪是“貪食”,表面上它表現為飲食過量,但實質上是對健康的一種焦慮。 第二樣罪是“淫情”,就是放縱情慾的幻想,渴求肉體情慾的滿足。這種淫情並非肉體上與人苟合,而是心思上的放縱。 第三樣罪是“貪財”,這個問題出自人對不實的未來所作的空泛籌劃。(第44頁) 第四樣罪是“沮喪”,沮喪是只想到昔日的美好時光而生活在無限的悔恨之中。 第五樣罪是“發怒”,伊夫糾斯勸導說:“若被人的罪,我們要原諒饒恕那個人,這樣就可以超越憤怒的場景,終止怒氣。” (第45頁) 第六樣罪是“沉悶”,它使人無力做任何事情,使人對萬事萬物失去興趣。 第七樣罪是“虛榮”,它使人定睛在自己的榮耀上,使人心充滿了自己的成就和美德。 第八樣罪是“驕傲”,驕傲是以為人是萬能的,人不需要上帝。(第45頁) 伊夫糾斯認為,愛自己是這八樣罪共同的核心。要超越這些錯誤的思想,我們就要進到“一種圓融,會通無動感的境界。在這個境界裡,我們對外界事物極其敏感,內心卻鎮靜不為其所動。我們有能力平靜地對待周遭的人事,自己的過去及夢境” (第46頁)其實這種純淨的禱告的秘密就在無我,要超越自己的思想,不受任何的定義,任何的形象,任何的格式以及時空的限制,單單地追求上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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