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你們兩人的看法,不過我想強調的是,知道自己值得神的救贖並不是誇口。我們得救是出於神的恩典,並不是我們的行為,自然並沒有可以誇口的地方。但我們應該有信心可以誇耀說自己相信上帝的恩典,這樣就可以做未信之人的榜樣。如同保羅所說,但願你們效法我,如我效法耶穌。要相信自己的信心是神所喜悅的。我常常覺得,有基督徒常常難以對付敵對的攻擊,就是不敢相信自己配得上帝的救贖,更不敢說自己配得上帝的救贖。這怎麼可能呢?出於自己,當然是不配。但既然是出於神,自己的信心就是自己配得救贖的證明。只有相信自己的信心配得神的救贖,在一切攻擊來到的時候就不容易動搖,因為相信神必然拯救,因為自己知道自己的信心,而不是靠自己的任何行為。好象約伯,也象但以理。
此外,我不完全同意信心是上帝給的。人信上帝,是人自由的選擇,這是神造人之初就給了人的最大的權力,以此表明神並不偏待人。人能否得救,出於神的恩典,因為如果沒有耶穌的寶血,就沒有救恩。但人得救與否,則是自己的選擇,因為神並不強迫人是否接受他的救恩。但我仍說不完全同意而已,是因為人的信心如果不是聖靈的保守,就不能堅定。人的信心如果不靠着耶穌基督這塊盤石,就象房子建在沙土上,經不起考驗。所以,信心是人的選擇,但是唯有靠神才能堅固。所以才說我們不能誇口自己的信心。但我們願意選擇相信神,這就是我們值得神的救贖的根據,因為他是永遠慈愛的神,不願一人沉淪,但願人人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