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告網友 |
送交者: 火鴿子 2004年04月22日08:31: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本版主無意在“異端裁判所”里扮演什麼角色,事實上彩虹論壇刪貼大原則里也沒有什麼針對異端的內容。所以無論別人怎麼猜測動機,怎麼“抹黑”,本版主對神負責,人的論斷不足為懼,象保羅說的:“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 刪貼大原則是根據網絡實踐逐漸發展起來的,論壇發展的方向一個是靠導讀的引,一個是靠刪貼的趕。老魚有一點說的對,刪貼的大原則的追加就是“量身定作”,今後還會是這樣。有新問題了就“立法”,沒有新問題的時候本版主也不會庸人自擾。 象刪貼大原則第八條第九條的追加,就是因為有些網友猜測人的心思意念論斷人的主觀動機成風,嚴重地敗壞了論壇的討論風氣,將討論引向對網友的個人攻擊上,而不是就事論事上。 第十條的追加,更是為了禁止因討論基礎的不同而引起的無謂的爭執。 彩虹論壇大多數的網友,他們的分享他們的討論都非常有內容很造就人,以前的一段時間裡每天都能有一場或兩場很有意義的討論。本版主的主要服務對象是他們以及網下的讀者,為了能夠給他們提供一個稍微舒適點的討論環境,犧牲少數一些網友的利益在所難免。 對最近來到彩虹論壇的網友強調一點,彩虹論壇自有彩虹論壇的風氣,你來此處只能入鄉隨俗適應彩虹論壇的氣氛,而不能強行要求彩虹論壇適應你。神讓本版主管理彩虹論壇到什麼時候,這個理也存到什麼時候。 如果你不能適應這個論壇,你就請便,如果你還想留下又沒有能力適應,那麼本版主就會“立法”幫你適應。這就是聖經里說的“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的道理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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