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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會裡彼此爭辯的一些心得
送交者: 因為冬天已往 2012年12月29日07:19:3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再開一貼,不知道是否涉嫌“阻礙別人交通”。一直微博着,好像才是正常交通吧,呵呵。

 

其實我一直有一種感覺,而且應該是眾教會裡一個流行的觀念:一看見牧者這間有爭論,有批評,就以為是罪,這不是基督教的觀念,是異教的觀念。這種觀念極其普遍,甚至影響一些驕傲的人、一些一直在爭辯的人,正確理解基督的教會。 

 

咱們凡事還是回到聖經。 姑且不用說保羅每一封信都有爭辯和批評,包括羅馬書、加拉太書、提摩太前後書等;也姑且不論其他使徒書信,就像保羅和彼得之間,甚至保羅和巴拿巴之間,也有爭論。一看見牧者這間有爭論,就以為是罪,這不是基督教的觀念,是異教的觀念。

 

這些爭辯甚至還包括個人攻擊,比如保羅在教牧書信中所作的。他點名道姓了很多人、黑尼其、亞歷山大、底馬等等。我感覺聖經是不能用世俗小學的道理評斷的。當然,誰也不是聖經的作者,但你要傳聖經所傳的吧。要說到人心裡所存的,那只有耶和華衡量人心。再說,你能保證你在這裡爭辯,你心裡所存的就天人合一嗎?

 

還有一點,沒有任何一個人不在爭辯,包括聞爭變色的人。只是有些爭辯非常陰暗和虛偽,比如不點名地點名(這是文革文風之一),比如含沙射影(這是中國古代檄文的風格),比如總以為自己出大兒子有特權審判你(這是法利賽人的文風),比如背後說人(這是大嘴巴長舌婦的文風)。但誣告、咒詛、謾罵的本色,更可能是一種罪。

 

所以凡事還不如光明磊落、指名道姓討論,當然,限於真理問題,其他根本沒有討論的價值——誰比誰生命多少呢,基本上都是驕傲、自以為是和扯淡。生命控告常常出於“虛妄的惡靈”,撒謊的靈。沒有人否認極力追求基督里的生命,但追求基督就是追求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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