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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基督教的戰爭與和平
送交者: 新民 2004年05月07日12:20:1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第一,基督道成肉身,最終目的是達成一個空前的和平。一方面,罪人借着基督與天父上帝和好。二方面,與神和好的蒙恩罪人學習與人和好,畢竟,四海之內皆兄弟,同有一位天父上帝。耶穌基督要我們成為和平之子,宣告: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登山寶訓第七福)。最終,新天新地新人達到在基督里的完全合一與和平。

第二,前途是光明的,道路則是曲折的。達成和平的道路不是那麼和平的。耶穌說: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太10:34)。耶穌作為和平之君,當然不是宣告戰爭。他被抓之夜對逞勇救駕的彼得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難免死在刀下(太26:52)。耶穌乃是指明福音之路不是和平的,因為人要逼迫主和屬主的人(太10:動員門徒傳天國福音前的告誡),而且,為義為主的名受逼迫的人有福了(第八福)。所以說,地上不太平,地上動刀兵,是一個必然要發生的現象,在主的預告與主權之下。這是達成和平之前的代價,就好比說,主榮耀復活前也需要付出一個大代價:十架苦難。

第三,人的罪性是徹頭徹尾的,基督教歷史中的許多罪惡(包括十字軍東征),並非神的意思,雖然主權的神也允許一個如同地獄般的地球上充滿戰爭與患難(不然,我們指望人間天堂不成?)。

第四,上帝也發動公義之戰,掃滅與神為敵的惡人。如果說,上帝除惡讓我們吃驚的話,那麼請我們保留這份驚訝到末日地獄永火的審判吧。那時才是上帝如烈火般公義的最大彰顯!

總而言之,最終的和平是一定要達成的,但到達和平的道路是血跡斑斑的,有神主權中的定意(如基督受死,信徒受逼迫),也有神的暫時任憑(如人用上帝名義發動的不義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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