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gd-ldh(李杜韓) 2004-05-07 23:46:15
如果從基督教作為人的宗教看,凡事要看主流和本質:在一定的歷史階段,一種宗教的取向會出現某種突出的形態:如中世紀的基督教,非常典型地與現當代的基督教迥異,也與使徒時代的基督教迥異。究其原因,宗教不是獨立於世界之外,特別對於那些並不是“出世”為旨趣的宗教(例如佛教)的宗教,更加容易受到具體歷史中的社會因素、政治因素的影響。 教義的闡發、信徒的處世,不可能由一部經典全部作出一絲一毫的規範,象工廠的產品一樣的吻合,而且教義的理解本身就是一個歷史文本的解讀藝術,帶有深層的時代印記。 在古代世界中,不同部族之間因為宗教、土地、戰爭等問題,不免大開殺戮,這一點,《舊約》是明擺着充滿今人看來的血腥暴行。但在古代世界,這也許是合法合理的。我們今天看到,喬治布殊因為美國國內和世界的輿論壓力,不得不公開為在伊拉克的美軍虐待戰俘的事件作出道歉,美國普遍認為這是不人道的、使美國蒙羞的事。但如果在古代,無論在西方、中國或印度,不要說虐待、就算隨意殺掉,也不算什麼事。這就是時代不同,人性觀念、道德觀念的變遷了。 如果我們現在還聽到:對異教徒要趕盡殺絕、全世界的人都只能信奉基督教、信仰上帝。那麼,所有的基督教徒恐怕都會起來譴責——這不是基督的聲音。
是的,為什麼古代世界,上帝會“殺人無數”,乃是因為那時,上帝與人的關係是對立的。人堅決拒絕承認上帝,鐵了心追隨他們心目中的“神”,而且與拜上帝的民族為敵,上帝以他的威力,強硬地顯示“他是上帝”,對人的不義施予嚴懲。 但是,耶穌的時代,情況根本地改變了:上帝不再以烈火般的威嚴對待人類,而是把拯救交給了人子,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作為全人類的代表,承擔了人類在上帝面前犯下的所有罪孽,因着他的愛,人與上帝和好了。
信仰呈現為自由、愛和寬容。 基督教(不包括耶穌之前的猶太教)在歷史犯下的暴行,不是上帝的旨意,乃是由於人在朁越了上帝末日審判的權力,自行施予審判,中世紀罪惡根源在於此。
從人類的漫長歷史看,我們可以肯定幾點的: 1、上帝因為愛,才創造了人。 2、上帝寬容人,才使人類不斷的繁衍生養,文明燦爛。 3、上帝有責任感,才使人類能在各種文化、宗教、社會不同的背景中,不斷地走向理解、求共存異,並設立末日審判。而審判的標準,不是看你是不是認識上帝和認同耶穌為救主,而是有沒有按良知生活和為人,有沒有認識到自我的不善不潔而努力完全之。 如果不是這樣,以上帝的威力,以他的絕對完美的心來絕對地要求人,沒有一個人能在他面前存活。所以聖經中記着以色列人一個古老的傳說:沒有人見過上帝的面,見到他面的必死。 如果上帝是一個殺人狂,那人類也到不了今天這個地步。其它的宗教也不會與信上帝的人並存至今,並且繼續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