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靈修生活二十七式 (24,25) |
| 送交者: 范學德 2004年05月12日08:59: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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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生活二十七式 (24,25) 范學德 《無以名之的雲》是周學信的大作。曾經發表在《蒲公英月刊》上,後來結集於1999年出版
小德蘭的靈修觀有一個重要根基,就是“以愛還愛”。她說,“雖然我是如此微不足道,我仍儘可能地追求成聖。我已經能帶着我所有的缺點,將自己看得合乎中道。但我仍然要找到一些微小的方式,我自己的方式,成為直達天堂的捷徑”。她還說:“愛需要行動。。。決不錯過任何一個可以做一些微小犧牲的機會;這裡借着一個微笑的注視,那裡借着一句親切的話語,不斷地做一些微小的事,為愛的緣故做這些事。我將忍受一切必須忍受的——也享受一切可以享受的——在屬靈的愛里”。(第241頁) 她認為:“完全的愛意味着,遮蓋他人的過失;在他人的軟弱上不以為怪;即便在他人身上只找到極微小的優點,也要欣然鼓舞。”因此,對言行舉止不合基督徒標準的人,不予以批評論斷。 她說:“我逐漸了解到只有一件事是重要的:盡所有時間,更密切與主聯合,其他,無論所求得是什麼,‘不用求’,都會加給我了。” “我們的主不要求偉大的事,只要求自我棄絕與心存感激。”(第244頁)
傅高德立志“活出耶穌在拿撒勒所活出的生活形態”,在當時特殊的環境(回教國家)下,他提倡以“‘生活”代替“言語”的傳道。他說:“我是個修道士,而不是傳道士,存在的目的是靜默,而不是講論。”最有效的傳福音的方式不是談論上帝,而是持守自己在上帝的同在中。 他將效法,愛與順服連結起來,“順服是愛的階梯上最終,最高,最完美的一條凳腳板,在那裡不再有自我” 。 真正效法基督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效法他在每一時刻都順服於天父的旨意。效法主的同時也包含“定睛凝視神”。“從愛的剎那起,我們就開始效法和定睛了;效法和定睛必要地,自然地成為愛的一部分,因愛轉為聯結,愛人者轉為蒙愛者,成為愛人者與蒙愛者的聯合;效法就是聯合,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因相似而聯合。” (第256至257頁) 他認為“‘愛’有三個不可分割的兒女,他們是:定睛凝視神,效法和順服。這三個女兒是齊頭平等的,絕對必要地成為愛的伴侶和影響。因此也可以說他們是愛的母親。對每一個他們而言,他們同時是愛的肇因和產物。一個人越定睛於神,就越愛神;越效法神,就越愛神;越順服神,就越愛神。” (第25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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