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識宗派,極端,異端,異教,和邪教的區別
宗派,通常指的是在基本信仰,或者基要信仰上一致,在非基要信仰,尤其是在一些教會實踐上不同的同一個宗教團體,也可以說一個廣義大家庭的不同成員。從實踐上,這樣的差別和不同,對不同的人有吸引力,但是大家的目的本質上是相同的。從屬靈意義上看,這樣不同的宗派可以代表對終極真理的不同認識階段,神也藉此把不同認識的信徒都聚集在神的家裡,通過交通分享,和睦同居,提高認識,共同成長,直到滿有基督的身量。可見,如果違背了這個目的,不是非常不成熟,就是不屬於這個大家庭。
極端,就是在思想和行為上只顧一個傾向,不顧全面情況,不顧客觀變化,把一些方法或者非基要真理的信仰內容絕對化,也就是把如何做當作是否應該做來對待了。概括地說,極端就是極度不平衡狀態。舉例說明吧。基督徒出於對生命的尊重反對墮胎是對的,但是圍堵墮胎醫生的診所,甚至威脅其生命就是極端了。另一個例子,就是歷史的宗教裁判所,對異端的肉體消滅。反對異端是正確的,但是反對異端是靈界的征戰,採用肉體刑罰是錯誤的,也是一種極端。現實當中,包括我們這個論壇,闡明自己宗派的觀點,根據聖經反對對方的觀點,以愛弟兄姊妹,建造教會之心進行,都是正常的;而以自己的宗派立場為標準,為自己的宗派立場打天下張目,對其他宗派的弟兄姊妹視若仇敵,就是極端了。
異端,就是和基督教的正信偏離的信仰。這個我們不用多說,願意了解的可以我們這個論壇的相關討論,尤其是關於三位一體和耶穌的十幾個異端。需要說明的是,這些異端都是教會歷史中眾位前輩弟兄姊妹在與背離真道的異端中確立的,是和正統的,純正的基督教信仰項違背的。當前,有更多的人已經和企圖脫離基督教正統,建立和發展自己的信仰系統,甚至成為一種時髦。如果堅持下去,本質上是自己選擇了一端之路。異端的結果就是不得救。如果對得救不得救都不在意,當然可以不在意是否是異端。
異教,和異端有重合。重合的部分是異教的信仰是各種異端的集合。一般異端只是對一種正信一種方式的偏離,而異教是對正信多方面和多種方式的偏離。異教獨特的地方是,他們從一開始就和基督教是分離的,是有意在基督教之外另起爐灶。尤其是創始人和其緊密的追隨者,更是旗幟鮮明地和基督教分道揚鑣。
這本來很清楚,比如佛教,印度教,沒有人會和基督教混合。即使猶太教和伊斯蘭教,人們也分得比較清楚。比較容易混亂的是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會,因為他們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認耶穌,甚至比伊斯蘭教承認耶穌是先知還要高。可是由於他們同樣不承認耶穌的完全的神性,就把自己置於異教的位置。因為廣義基督教成員都是認承三位一體和基督全神全人屬性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異教不是邪教。邪教的特徵是違法。而違法就是反社會反人類的共同利益,因而被合法政府所取締。但是,如果異教所奉行的信仰和實踐有駁於現行法律,有可能由異教轉化為邪教。同時也是根據當地政權的立法執法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摩門教的多妻行為,在中國肯定會被定為邪教。
最後,我們必須明確,所有這些宗派,極端,異端,異教,和邪教的定義,都必須以聖經為最終標準。所以當事人都需要服從聖經的絕對權威,有改變自己錯誤認識的準備。同時我們都需要認識到自己的軟弱和不足,知道什麼是神的高標準,知道什麼是現狀。這些現狀,雖然不完美,但依然是神允許的,有神的美意在其中。在這個基礎上,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也就是針對自己用神的高標準,對別人要多考慮現實狀況的限制和允許。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