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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是在上帝面前犯的——讀《祁克果的人生哲學》(7)
送交者: 范學德 2004年05月21日08:07: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罪是在上帝面前犯的——讀《祁克果的人生哲學》(7)(全文結束)

范學德




7。罪的連續性

祁克果說:“人之陷入罪中的每一刻是一種新罪,或說得更精確些,他之陷入罪的境地即是新罪。”因為“永恆的本質乃是在於連續不斷的意識”,或者說,永恆要求人要不斷地意識到自己為靈性,並且有信心。“永恆只承認兩種境地,若不是屬乎信心地即是罪;凡未曾悔改的罪即是新罪。” (第171頁)因為人如果不脫離罪,罪就每時每刻都在增長。人之留在罪中,較之所犯的每一個別之罪更壞,“他之留在罪中便是罪的連續,每刻是一個新罪。”因為罪的本身是一貫的,罪的本身中具有邪惡的一貫性。(第172至173頁)

“基督教的道理是從世人的罪開始的。罪的疇是屬個人的。光憑玄想,人絕想不到罪究竟是什麼。” 並且,人想到罪不能不想到罪人,就如人想到人不能不想到個人一樣。對罪“唯一認真的看法,乃是認你與我都是罪人。”(第185頁)正視罪乃是認識它在個人生活中的真實,不問這個人為你為我,但你我卻因認罪而得認識自己,並且叫自己以罪人的地位對罪牢牢負責。

基督教關於罪的概念表明,人與上帝之間有本質上的差別。更準確地說:“上帝和世人之間,在品質上具有無限的差異。” (第193頁)“人與上帝之不同,根本上因為人是一個罪人,再沒有什麼差別和這相比的了。” (第188頁)罪是人的品質中唯一不能歸與上帝的事物。

因此,人唯一的路就是:來到上帝面前,承認上帝是上帝,而我是一個罪人。老老實實地認罪悔改,做一個實實在在的罪人。

定稿於2004年4月

注釋:

注一,祁克果 著,謝秉德 譯,《祁克果的人生哲學》,基督教文藝出版社,香港,1986年3版,第102頁。(基督教歷代名著集成第二十二卷),以下引該書只註明在本書中的頁碼。

注二,《聖經》(和合本),《詩篇》第139篇第2至3節。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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