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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贈別小夫:海歸十誡新篇
送交者: 新民 2004年05月28日11:06:2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一)在耶和華大神面前不可有任何別的小神。縱然小神裝扮成大神,爾當棄之若敝。

二)不可貶神為財神(發財的菩薩),不當以賺錢為頭號使命,不可跪求福祿壽禧。賺來之錢,當福及社稷。天下偶像,爾可吃不可拜,但不可吃喝至飽嗝連連,後風掃地,至九成溫飽即行打止,亦不可醉酒滋事。

三)不可賭咒發誓,不可妄稱爾神之名。禁戒國罵三字經,縱然人罵爾,爾不可回罵之。爾亦不可進口夷罵,特特禁止鷹語四字訣。連心裡起意罵人都不可。

四)當守安息日。不可為財利過度勞作。爾亦不可吩咐手下犯此誡律,除非救人助人之急需。當勤傳福音給勞苦擔重擔之人。

五)爾當孝敬四個父母。父母在,弗遠遊。給各耳板宜大大方方,慷慨過度即可。老爾老以及人之老,幼爾幼以及人之幼。

六)不可恨人。當愛爾敵,寧可吃虧。爾雖律師,庭外和解為先,不可動輒訴諸官府法庭。爾乃鹽光,當作和平之子。

七)不可斜眼看異性。縱然麗人觀爾,爾當心寧如鏡,切莫盪起漣漪。縱然麗人戲爾,爾當嚴辭拒絕,不可順水推舟。縱然麗人拽爾,爾當棄甲逃遁,效法約瑟善舉。縱然麗人笑爾,爾當充耳勿聞,處污泥而不染。縱然麗人欺爾,爾當不屈不撓,深曉主必伸冤。

八)不可私拿別人甚或自家公司財產。不可買盜版貨於市井小販。不可亂訂價錢,多收與行竊無異。

九)不可說白謊,不可半真半假。縱然自己或公司遭損,爾當秉公行義,凡事誠信真實。

十)不可貪戀有錢人之豪宅、洋車、嬌妻、N奶 (N>1)。爾當與妻獨喝自己井中之泉,不可苦待爾妻,當盡丈夫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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