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基督的人性”是神造的。就象神造我們一樣。
改教時期的兩大宗派,路德會與改革宗的信條(一)於十六世紀擎起改教大纛的馬丁路德之跟隨者(路德會),制訂了“協和信條”(Formula of Concord),定義出基督的神性與人性:
協和信條第八條論及基督的位格,說:
“三、神性的屬性乃是:全能,永恆,無限,並因其本性和本質,無所不在,無所
不知等等。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人性的屬性。四、人性的屬性乃是:受造
有軀體,有血肉,有限量,有苦和死,能升降,能移動,受饑渴,歷寒暑等等。這
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神性的屬性。”
(二)改革宗(或歸正宗)最具權威性的“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in of
Faith)第十九條《論基督二性的結合和分別》:
歷代教會所公認的信經與信條如何論及基督的人性
早期大公會議所制訂的尼西亞信經與迦克墩信經
自從第四世紀初的亞流異端出現之後,早期的教會就以召開大公會議的方式來陳明真理,打擊異端。 第一次大公會議在尼西亞召開,亞流因為否認基督的神性被定為異端。會議對於基督(或神子)與父神有同樣的神性之定案,乃是以一個特殊的希臘字“合蒙烏西 亞”(homoousia)(中文翻譯為“同質”)來說明父與子的完全“同質”。許多中文著作將此字翻譯成“同體”,乃指“實體”3,而不是指身體。這個 希臘字後來一再被使用來指明“兩者之間有完全相同的性質”。改教時,加爾文說,“這個小小的homoousia一字,就區分出有真正信仰的基督徒和褻瀆的 亞流分子。”4
從尼西亞會議之後,神學爭論轉向基督的人性。經過一百多年的爭論,迦克墩大會於451年召開, 為要決定耶穌的人性之真理。這同一個希臘字“合蒙烏西亞”(同質)(homoousia)又被教父們再一次使用,來指耶穌基督的人性是與我們同質:“耶穌 基督的神性,與父‘合蒙烏西亞’(homoousia),祂的人性,與我們‘合蒙烏西亞’(homoousia)。”5 所以,“合蒙烏西亞”這個字如何說明主耶穌的神性是與父神一樣,同為創造的神;這個字用於祂的人性時,也說明祂是跟我們同為受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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