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藉着他主動的順服,完全了律法的要求。他站在我們的位置上,承擔了我們的罪孽、罪責,以無罪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成了那個更美的約的更美的祭(一次而永遠的救贖);他用他的寶血,完成了公義的要求,代替我們擔當了我們罪所應得的刑罰;成為挽回祭,平息了父神的憤怒。我們藉着信,使我們能與耶穌基督聯合,而能成為在耶穌基督里的人。在基督里,我們可以穿上耶穌基督的義袍(唯有耶穌基督的義,才是完美的義,才能在父神面前被看為義;憑着自己的行為所要完成的義,不可能成為完美的義,因此也不可能被稱為義),神因此看我們為義,他也因此稱我們為義,這便是一個完全公義的神的完全公義的舉動。
而這個使我們成為義的應許,是在耶穌基督里所賜給我們的,是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的代表所成就的。對人來說,是一個already but not yet 的狀態。好比你自己的房子,雖然仍在付貸款(耶穌基督已經幫我們付了首期款),但是你完全可以claim是你的。不同的是,這個借貸給你的銀行是我們的父神,所有的款項,他都為我們準備了。
因此,在父神面前,我們完全可以在耶穌基督里claim這個義,而我們的責任是要不斷地抓住神的應許,作個在約裡面守約的人(這個約,是神單方面立的,約的內容包括呼召、重生、信心、悔改、稱義、成為神的兒女、蒙保守、成聖、得榮耀)。我們與神的關係,不是靠我們自己的感覺來決定的,乃是神的話語所保證的。(這個可以給許多想靠自己的感覺來“經歷神”的弟兄姊妹很大的鼓勵。)
原文: 謝謝提供線索
送交者: 三頁 2004年5月29日02:09:29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回三頁兄:慕理 再思救贖奇恩 由 誠之 於 2004年5月28日09:00:22:
「盤石之上」第九章看了。我的理解是:
人因着信,藉着基督的受死,被神稱為義。但神既然是絕對的公義,斷不能以有罪的為無罪,所以,當我們說神「稱」我們為義時,如果神還未使我們「成為」義,那麼,我們就是在說神是不公義的。
換句話說,當神稱我們為義,事實上我們是已經「成為義」。換個角度來看,如果天地的最高統治者稱我們為義,那還有誰能稱我們為不義?
這樣,這裡所說的「成義」是從神的角度來看,不是人已經是「完全」的義人,而是人一切的罪債,都由基督代為「還清」了。也不是從人的角度來看,因為在人看來,「信徒」未必是「完全人」。所以,這個「成義」也不是人作了什麼,人也不可能作什麼;這完全是神的作為,神的恩典賞賜。
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