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永不過時的承諾: 教導和平 |
| 送交者: freshwind 2004年06月01日08:32:3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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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vatican.va/holy_father/john_paul_ii/messages/peace/documents/hf_jp-ii_mes_20031216_xxxvii-world-day-for-peace_en.html 俺發現自1968年以來每年皇上都給世界和平一個福音信息,並把這當作教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其中教皇約翰保羅二世自1979年以來的信息搜集在網站: http://www.vatican.va/holy_father/john_paul_ii/messages/peace/index.htm 俺參觀過一遍,發覺那簡直就是個和平福音的百科全書!因此趕在“六四”前譯出最近的一篇,有意拋磚引玉:對和平福音感興趣的DXJM有空不妨到那逛逛,一定受益非淺的。)
我的信息是給您的, 法學家們, 你們致力於和平的協議之道, 為加強國際法預備慣例和條約! 我的信息也是給您的, 那因誘惑而求助於不可接受的恐怖主義手段的人們,你們因此而在為之奮鬥的事業根基上備受損失! 我的信息是給大家的, 你們聽到(聖)彼得的後繼者謙遜的呼籲: 今天, 在2004 年的迎新之際, 和平依然是可能的。並且如果和平是可能的, 和平也就是義務! 一個實際的開端 1. 我的第一則給世界和平日的信息是在1979 年1月的新春之際, 圍繞的主題是: "達成和平, 教導和平" 。 那則 新年信息是承續着令人尊敬難忘的教皇保羅六世所開闢的道路而來的,他希望每年1月1 日為紀念世界和平的禱告日。我仍記得先皇在1968 年的新年致詞: "那麼,這將成為我們的期願:即每年一次的慶祝,在通過時間測量和引導人生旅途的日曆的起點上,作為一種希望和諾言的標誌, 以便在正義和教益之間取得平衡的和平能控制未來歷史的走向". 因着忠實於在(聖)彼得保座上我的這位德高望重先輩 的意願, 我每年都保持這高尚的傳統:在民間新年第一天反省並為世界和平祈禱。 在主賜於我二十五年的教皇任期間, 我不懈的在教會和世界面前呼籲,邀請信徒和所有有良好意願的人承擔和平事業並幫助達成這一根本美德, 從而保證世界有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一個以和平共處和相互尊敬為標記的未來。 今年我再一次邀請各大洲的人們慶祝這一新的世界和平日。人類現在比任何時候都需要重新發現和睦之道, 因為人類已為自私和仇恨,對權力的渴望和復仇的欲望所淹沒了。 和平的科學 2. 教皇保羅六世 在給世界的第十一則信息里逐步地描述了獲得和平理想的途經。大公教皇緩慢但肯定地指出了真實的"和平之科學“的各種各樣的途徑 。在此回憶一下教皇保羅六世遺贈給我們的信息是有益的。其中每一信息在今天仍沒過時。的確, 在第三個千禧年初期在世界各地血戰引起的悲劇面前, 特別是在中東戰爭的悲劇面前, 這些信息常常具有預言性勸戒的語氣。 和平的引言 3. 就我而言, 在我二十五年的教皇生涯中, 我企圖沿着我德高望重的先皇所指引的道路前行。在每個新年的黎明,我都邀請善意的人們,在理性和信心的亮光中,反省一個井然共存世界的方方面面。 結果便形成了一個關於和平的教導而成為該根本性主題的引言: 這引言對那些好心人是容易理解的, 同時對任何關心人類未來的人又是急需的。 對 和平這一稜鏡的豐富多彩已經有很多說明了。現在剩下的是如何保證一個 和平共處的理想能以其特殊的要求而成為個體和群體良知的一部份。我們基督徒把教育自己和他人和平的承諾當作我們宗教的核心。因為對基督徒而言, 實際上, 宣告和平就是宣布"使我們和睦" 的基督(Eph 2:14); 就是宣布他的福音, 即"平安的福音" (Eph 6:15); 就是呼召人們就近"使人和睦的人"的幸福 (cf. Mt 5:9) 。 教導和平 我在1979 年1月1 日給世界和平日的信息中做出“ 達成和平, 教導和平”的呼籲。今天那呼籲比任何時候都更迫切, 因為人類在持續折磨人類的悲劇面前, 屈服於宿命論的誘惑, 似乎和平是個難以達到的理想了。 另一方面, 教會一直並且今天仍在教導着一個非常簡單的公理: 即和平是可能的。的確, 教會不會倦於重覆“ 和平是義務”( 之說)。它必須建立在(先皇)約翰23世在他“人間和平” 百科全書中闡述的四大基柱之上:即真理、正義、愛和自由。因此所有熱愛和平的人們便被賦予這樣的義務: 向新世代教導這些理想, 以便為全人類預備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教導法律 在教導和平這項任務上, 有個特別緊急需要是引導個體和群體尊敬國際秩序並尊重哪些合法地代表他們的當局的承諾。和平和國際法是密切相關的: 法律偏愛和平。 這一過程因着現代化國家的誕生而被加速了。十六世紀以來, 法學家、哲學家和神學家們研製出各種各樣國際法,並把它們建立在自然法則的根本假設之上。對這過程的不斷努力導致形成“先於並優於國內法的宇宙原則”, 該原則考慮到人類大家庭的統一和共同的職業。 以上一切的核心無疑是“自由簽署的協議必須得到尊重” (pacta sunt servanda)這一原則。這是個對負責任的和約雙方的每種關係都舉足輕重而無例外的前提。對這項原則的違背必然會導致違法的情況,並最終帶來摩擦和爭執而導致永久性的負面影響。應該回憶一下這個根本原則, 特別是在面臨求助於“力量的法律” 而不是“法律的力量” 的試探的時候。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人類所經歷的悲劇無疑是這些時候之一: 那是一個史無前例的暴力、破壞和死亡的深淵。 對法律的尊敬 6. 那場戰爭,以其造成的恐怖和對人類尊嚴的駭人的侵犯, 導致了一次“國際法律秩序的深刻變革”。維護和促進和平被置於一個寬廣的現代化系統的規則和機構之中心。監督全球和平和安全的任務,以及國家保護和保證人類這些根本美德的努力由政府交託給一個以此為目的組織--- 聯合國組織--- 其安全理事會被賦予巨大的受理權。該系統的一項中心任務是“禁止使用武力”。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條,這種禁止只有二種例外:一是證實為“正常權利的合法防禦”, 而在聯合國範圍內以特殊形式施行武力: 因而也是在“必要和有比例“的傳統極限以內。 另一例外是以”集體安全系統“為代表, 這給予安全理事會維護和平的能力和責任, 決定權和寬大的受理權。 新的國際秩序 7。必須承認,聯合國組織,儘管有其局限,並且由於其成員國的失敗而有所推延,對促進尊重人的尊嚴, 人的自由和發展的需要方面已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因而在文化和機構方面為建立和平準備了土壤。 國家政府的活動因為認識到聯合國理想已被廣泛擴散而得到很大鼓勵, 特別地通過許多單一國家團結與和平的現實態度達成了“非政府組織”和“人權運動”。 這代表聯合國組織改革的一個重大的原動力,從而促進聯合國更有效的行使其終極理念:即“: 恐怖主義致命的瘟疫 8.今天國際法正艱苦地向從當代世界不同地方引發的衝突狀態提供解決方案。這些衝突的狀況常常介入的不是國家而是來源於崩潰國家的個體, 或者與不結盟運動, 或接受訓練的犯罪組織有關。依幾個世紀以來建立的準則制定的法制系統,作為規範主權國家之間關係的手段,很難處理不能當着傳統意義的國家看待的個體所帶來的衝突。這對恐怖集團尤其如此。 恐怖主義的瘟疫近年來變得更加猖獗,並導致殘酷大屠殺,這反過來給對話和交涉帶來更大障礙,增加緊張和惡劣問題, 這在中東尤其如此。 即使如此, 反恐戰是一定會贏的。” 反對恐怖主義的戰鬥不能主要局限於壓抑和懲罰“。須要使用武力, 必要時伴以對恐怖分子攻擊後的原因進行勇敢而清楚的分析。反怖戰鬥也必須在政治和教育層面上進行: 一方面, 要消除通常驅使人採取更加猖獗暴力的行動的不公正這一內在原因; 另一方面, 要堅持在任何情況下由對人生命的尊重引發的教育: 人類種族的統一是個比任何個體和群體的偶然分裂更強有力的現實。 在與恐怖主義的必要戰鬥中, 人們求助於 國際法,制定出法律武器以有效地預防、監視和鎮壓犯罪。無論如何, 民主政府知道得很清楚, 使用武力反對恐怖分子無法為放棄法律原則辯護。政治決策在不考慮基本人權情況下尋求成功是不可接受的。因為“目的永遠不能用來說明手段的公正”。 教會的貢獻 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 神的兒子。“ (Mt 5:9) 。這樣一個向廣闊的和平領域工作的呼召,如果不是對我們內心難以抑制的渴慕和希望的反應, 怎麼能在人類的心靈造成這樣強有力的反響呢? 如果上帝的本性不是和平的話,為什麼使人和睦的人被稱為上帝的孩子呢? 正是因為如此, 在教會向世界各地所宣告的救恩信息中, 有着對發展國家之間和平共處的原則具有根本重大意義的教義因素。 歷史教導我們 和平的建立是不能與道德和法律秩序分開的, 正如古老格言所說的 " 保守秩序而後秩序必保守您” 。國際法必須保證 強權的法律並非不可戰勝。它的根本目的是” 以 道德力之律代替武力” ,向違法者提供適當的認可並給受害者以足夠的賠償。這也適用於那些打着國家內政的幌子侵犯人的尊嚴和權利的政府領導。 在1997 年1月13 日我給梵帝岡外交部的信息中, 我觀察到 國際法是追求和平的主要手段: "長期以來國際法一直是戰爭與和平的法律。我相信它以後會逐漸成為單一的,以公義和團結醞釀的和平之法。就此而言,法律必須由道德啟發; 並且因着道德能告訴人們什麼是對的和好的,道德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承擔制訂法律的準備角色。 ". 幾個世紀以來, 教會的教導, 通過許多基督徒思想家們,哲學和神學的反思, 已經在把國際法引向人類大家庭的共同利益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特別是在最近時期教皇毫不猶豫地強調國際法在保證和平, 在堅信"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 (Jas 3:18) 這一信念的重要性。這是教會在行使合乎自己的手段,並且通過多年福音的亮光和有助益的必要禱告,所承諾要走的的道路。 愛的文明 10. 作為這些考慮的結論, 我覺得,為了在世界上建立真正的和平 , 有必要重複“正義必須在慈愛中得以成全”( 這一真理)。法律只是導致和平的第一段路, 而人需要受教才尊紀守法的。然而,除非正義由愛補全,人是達不到這路的終點的。正義和愛有時似乎是敵對力量。實際上它們是單一現實的兩面, 人生的兩維需要相互統一。歷史經驗告訴我們這是真的。歷史表明正義常常無法從苦毒,仇恨和殘暴中解脫。單靠正義本身是不夠的。的確, 正義甚至能背叛自己, 如果它不向愛的更深沉的力量開放的話。 因此,我經常提醒基督徒和所有有良好意願的人們,為了解決個體和群體的問題,饒恕是必需的。沒有饒恕就沒有和平! 當我的思緒特別轉向巴勒斯坦和中東的持續危機時,在此我再重複這樣的話: 一個在那麼長時期內在那些地區導致人類痛苦的重大問題的解決方案,只有在超越簡單的正義邏輯而向饒恕邏輯開放的情況下才會找到的。 基督徒知道, 愛是上帝與人打交道的原因。並且愛也是他期待的人的 反應。因此, 愛是可能的最崇高最高尚的人間關係。因此愛必須內住於人生每個階段並延伸到國際秩序。唯有為“愛的文明"所統治的人類才能享有真誠而持久的和平。 在新春之際,我想對世界各語言, 宗教和文化的男男女女們重複這一古老格言: "愛征服一切” 。是的, 世界各地親愛的弟兄姐妹, 最後愛是必勝的! 讓我們每個人都為促進這一勝利承諾吧。因為這是人心靈最深沉的希望。 發自梵蒂岡, 2003 年12月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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