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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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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造男造女
送交者: 宣教士 2013年03月29日20:57: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近來美國高等法院要對婚姻的定義作重新的審視,同性戀者為爭取他們的“權益”而走上街頭,基督徒為捍衛上帝對婚姻的定義也走上街頭,兩軍對壘,大有劍拔弩張之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乃是不明白或不願意明白男女性別是如何來的,正因為如此,就更應該將男女性別是如何被造出來的道理講講清楚,因為這關乎神的形象,關乎神的榮耀。本博從這裡開始一個有關男女性別的系列講座,不僅針對同性戀問題,更關乎基督徒如何在男女性別角色上過榮神益人的生活。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6-27)


       聖經開宗明義告訴我們有男有女的人乃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而造的(創1:26-27),上帝設立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乃是整本聖經的主軸,貫穿創世記到啟示錄。基督徒生活最基本的就是要順服神,我們是否可以不順服自己在地上的“”(權柄)也能照樣順服神呢?基督是如何做頭的,我們是否輕看“長子的名份”了?道成肉身的耶穌一直是男性,祂給姐妹做出了順服的榜樣嗎?為什麽聖經教導女人對男人的順服是“一味的”?這種“一味的”順服對男人有何指導意義?“敬虔” Godly的意思是“象神的”,如果我們不知道神造性別的意義,我們就無法過敬虔的基督徒生活;而“不敬虔”的意思是我們與神聖潔的本性作對,我們不喜歡祂的本相。神的許多重要屬性,諸如“忌邪的”、“忿怒的”、“聖約”、“愛”等都關乎男女性別,當我們不明白這些時,我們很自然會落入上帝的忿怒,人在永恆里的結局要麼在羔羊的婚宴上,要麼在黑暗中哀哭切齒;神將男女不同角色放在教會和家庭當中, 目的是要我們“生養眾多”(屬靈意義的),用什麽種子生?真道的種子,還是情慾的種子?這個系列講座乃是要我們從聖經在男女性別上的啟示看到神榮耀的形象,在神賦予我們男女不同的角色當中過榮神益人的敬虔生活。


    神為何創造人?造人乃是神創造活動的顛峰:祂創造人類,包括男人和女人;人類比神所創造的其他萬物更像祂自己。而神的形象很明顯跟男女兩性有關,這使得我們這個講座的一開始就必須得回答下面這些問題:神為何創造人? 神如何創造人像祂自己?神按照自己形像造人跟男女性別之間到底是什麽關係?人如何在男女不同角色的生活中討神的喜悅?我們首先要看神創造人類的目的,和神所創造之人的本質然後我們要討論罪的性質,和人對神的悖逆;最後我們要檢視神對人所開始的拯救計劃,並討論在神所設立的諸約之下,人與神的關係。


A. Man是指人類


    在進入主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簡短地討論一下英文上的用字:用Man(人,男人)這個字來泛指所有的人類是否合適。在今日有人反對使用man一字來泛指“人類”(包括男人和女人),因為有人說這樣的使用是對女人(woman)的不尊重。那些反對者認為我們只可使用那些“性別中立”的英文字,例如humanity(人性)、 humankind或 human being (人類),或persons (人)等字詞,來泛指人類。漢語似乎沒有這方面的糾結,儘管中國歷史大部份時間是男人主宰社會和家庭,但在用詞上並沒有這方面的糾結。如果說要有的話,也可能是,我們家“外子”,我的“內人”或“賤內”,湖南甚至稱自己太太為“堂客”,意思不能與丈夫一起上正席吃飯的人。“新中國”成立以後,老毛破四舊,將很多舊的詞彙給破掉,當然也自然立的不少新詞,諸如夫妻雙方彼此稱對方為“愛人”,翻譯成英文lover時讓西方人摸不著頭腦,甚至讓台灣同胞也感覺怪怪的,肉麻兮兮的,反過來大陸人在一段時間內對灣台人動不動就說:這是我家先生或太太,或“牽手”,也覺得故意在耍洋腔。但這些詞彙從某種層面上也反映了人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對男女在家庭和社會中角色的定位,但卻沒有一個漢語詞彙象英文中man這樣子來代表整個人類的。


    不少正統的神學家考慮到英文這種對人的描述和聖經的教導,就繼續使用man(以及一些其他的字)來指稱“人類”,因為這樣的用法有聖經的支持(在創世記第5章)和神學的考量。在創世記5:1-2裏我們讀到:“當神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並且造男造女。在他們被造的日子,神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為。”(另參創1:27)此處被譯為“人”的希伯來字是,ādām,就是亞當的名字,而這個字有時也被用來專指男人,而不指女人(創2:22,25;3:12;傳7:28)。所以我們看到,從神自己開始的用法就是用它來指:(1)一般的人類,(2)男性的人類;因此我們就不應當反對這種用法,或認為這種用法是對女性不尊重。


      可能有人會反對說,這種用法不是希伯來語言的主要用法。可是這樣的論點並不叫人信服,因為創世記5:2明明描述神選用這個名字,是應用在全人類上。在這裏我們不是辯論說,我們一定要重複使用聖經所用的語言模式才是對的,也不是辯論說,我們有時候使用中性詞彙來指稱人類是錯誤的;我們乃是要說,在創世記 5:2所記載的神為人命名的這個事實指出,使用man一字來指稱全人類是十分恰當的好選擇,我們不應當迴避這種用法。


      和此用法相關的神學議題,是說到這用法是否表示從創造之初,男人在家庭裏就有領導權,或說就站在“”的地位。事實上,神沒有選用woman 一字來指稱人類,而是選用man,可能含有一些深義,叫我們認識神創造男人和女人的原初計劃。當然,用什麽字來指稱全體人類的問題,並不是關於神創造男人和女人之計劃的惟一考量,它只是考量的因素之一;但我們在這一方面所選用的詞彙,確實對於今日在討論有關男女的角色上是有一些意義的。


B.人為何受造


B.1神為自己的榮耀而創造我們


      神不需要創造人,但是祂為著自己的榮耀而創造了我們。神不需要我們或其他的受造之物給祂什麽;然而我們和其他的受造之物可以榮耀祂,並帶給祂喜樂。因為在三一之神的叄個位格之間,在永恆裏一直都有完全的愛、團契和交通(約17:5, 24),因此祂不是因為孤單或因為需要與其他人交流才創造了我們——沒有任何原因使神需要我們。


    然而,神為著他自己的榮耀而創造我們。在我們討論神的自主性時,我們還注意到,神說那些從地的四極而來的神兒女,是“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賽43:7;另參弗1:11-12)所以,我們“無論作什麽,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林前10:31)


       這件事實保證我們的生命是有意義的、是重要的。當我們起初了解到神不需要創造我們,也沒有任何原因使祂需要我們時,我們可能會因此而結論說,我們的生命一點兒都沒有意義,或一點兒也不重要。可是聖經告訴我們,我們是為了榮耀神而被造的,這就指出我們對神自己是很有意義、很重要的,而這就終極定義出我們存在的真正意義或真正的重要性。假如我們永遠都對神是真的很重要,那麽我們還要求什麽更大的重要性或意義呢?


B.2我們人生的目的是什麽?


      神為著祂自己的榮耀創造了我們的事實,決定了“我們人生的目的是什麽?” 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我們人生的目的必須是要完成神創造我們的理由,那就是榮耀祂。當我們從神的角度來看時,這是一個很好的答案;然而當我們從我們自己的好處來看時,我們很高興地發現,我們人生的目的是要享受神,並且以祂自己和以我們與祂的關係為樂。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大衛告訴神說:“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16:11)他渴望永遠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詩27:4)。亞薩也呼籲說: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 
           但神是我心裏的力量,
     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73:25-26) 


      我們可以在認識神並且以祂超絕的性格為樂之中,尋得滿足的喜樂;而我們在祂的同在之中,在享受與祂的交通之中,得到超出想像的祝福。


“萬軍之耶和華啊,

     你的居所何等可愛! 
  我羨慕渴想
         耶和華的院宇; 
      我的心腸、我的肉體 
         向永生神呼籲、、、
      在你的院宇住一日,
         勝似在別處住千日;
      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
         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裏。”(詩84:1-2,10) 


     所以,基督徒正常的心態是靠主喜樂,並欣然面對主所賜給我們在生活中的功課(羅 5:2-3;腓4:4;帖前5:16-18;雅 1:2;彼前 1:6,8等)。


      聖經告訴我們,當我們榮耀神並且享受祂時,祂就以我們為樂。我們在聖經中讀到:“新郎怎樣喜悅新婦,你的神也要照樣喜悅你。”(賽62:5)而西番雅也預言說:耶和華“要因你歡悅,祂的慈愛要賜你新生命。祂要因你喜樂歌唱,像人在過節時那樣歡樂。”(番3:17-18,現代中文譯本;和合本譯作“因你歡欣喜樂,默然愛你,且因你喜樂而歡呼。”)


      這種對人之受造的了解,有非常實用性的結果。當我們明瞭神創造我們是要我們榮耀祂,而且當我們開始以行動實踐那個目的時,我們就會開始經歷到一種前所未有而強烈的在主裏的喜樂;再加上當我們知道神自己也以我們與祂的交通為樂時,我們“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1:8)。請注意“喜悅”、“歡欣喜樂”、“愛”、“靠主喜樂”、“享受神”、“在主裏的喜樂”、“交通”等等這些詞彙都是描寫“新郎”與“新婦”間的那種親密關係的


       倘若神造人的目的是為了榮耀祂,我們就必須知道“榮耀”是什麽意思。“榮耀”一詞頗有意思。它的希臘原文是dokeo (動詞)和doxa(名詞),我們現在的“叄一頌”(doxology)就是從這個字來的。本來這個字的動詞意思是“顯現”或“似乎”,從它而來的名詞,意思是“意見”。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或另一件事的意見,就是他對那個人或那件事觀察的結果。我們又從doxa一字引申出英文的orthodox(意思是直率或正確的意見),和heterodox(意思是不同或錯誤的意見),以及paradox(意思是相反的或不能妥協的意見)。曾經有一度,dokeodoxa都指對一個人所存的意見,不論這意見是好或壞。但後來它們就單單指好的意見了。這時它的名詞就指因對某人的觀點良好,而產生的 “讚美”和 “榮譽”,而它的動詞則指將榮譽歸給這個人。君王擁有榮耀,是因為他們應得臣民的讚美。詩篇第二十四篇就用到這個字,那裏説到神是榮耀的君王。 “榮耀的王是誰呢?萬軍之耶和華,祂是榮耀的王”(10節)。


      由此可見使用神的 “榮耀”或 “榮譽”一詞之效果。誰能榮耀神呢?顯然只有那些對祂有正確觀點,並且認識、欣賞神屬性的人才能作到。一個人若知道神的權柄、聖潔、無所不知、永不改變、慈愛、憐憫等,並為這些事而讚美全能的神,他就能榮耀神。


        此外,英文裏還有另一個不同的字worth,它的意思幾乎和 “榮耀”一樣,要不是法文裏的glorie取代了它,很可能它也會被廣泛使用。worth這個字也指一個人內在的優點或品格。人的價值在於他的品格。神的價值在於神的榮耀。當你認識神所啓示的品格時,發生了甚麽事?你看出祂的worth-ship(價值),我們可以説,你worthship祂。由於worth-ship一字不太容易説,所以我們或將它縮短為worship敬拜神,或乾脆放棄使用英文的詞彙,而改用拉丁文,説到 “榮耀”(glorifying)神。


        這三個觀念其實都是一樣的。從語言學上説,敬拜神、讚美神,和歸榮耀給神,意義是相同的。當然,這也是保羅所説人類未作到的地方。人不敬拜神,不榮耀神,乃是因為人壓抑神所啓示有關祂自己的真理而造成的後果。我們拒絕神所啓示的事,是因為我們不喜歡這真理所帶領我們看見的這位神。我們不喜歡祂的無所不知,祂的這個屬性使我們害怕,我們怕自己的本相被揭露出來。我們也不喜歡神的永不改變,因為祂的不變性顯示,神永遠不會成為祂一切屬性之外的另一個神。我們無法忍受這些真理。因此我們加以壓抑,否認其存在。顯然我們若這樣作,我們就不會為神的這些特質而讚美祂。


       敬拜、讚美和歸榮耀給神的一個最重要的步驟就是“效法”。我們對神有了正確的認識,認識到神是那位配得敬拜和讚美的,“效法”就是這種認識的一個很自然的結果。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章講到敬拜的原則時首先就提到“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也就是我們說的活出神的形像,這樣我們才是天父上帝的孩子,才與耶穌基督有“夫妻相”, 這樣才能將榮耀歸給祂。


      有人可能會反對說,神為了尋求祂自己的榮耀而創造人,是一件錯誤的事。當然,如果是人類尋求自己的榮耀,就是一件錯誤的事,正如我們在希律王亞基帕一世身上所看見的戲劇化之死——當他驕傲地接受群眾的呼喊說:“這是神的聲音,不是人的聲音”之時(徒12:22),“希律不歸榮耀給神,所以主的使者立刻罰他,他被蟲所咬,氣就絕了。”(徒12:23)希律的死是因為他竊奪了神的榮耀,這榮耀只有神配得,而他不配得。


      但是如果神將榮耀歸給祂自己,那祂是竊奪了誰的榮耀?有誰比祂更配得榮耀?當然沒有!祂是創造主,萬有都是祂創造的,所以祂配得所有的榮耀,祂配接受榮耀。為自己尋求榮耀,就人而言是錯誤的事,就神而言卻是正確的事,因為祂是造物主,祂接受榮耀是對的,而不是錯的。事實上,如果祂沒有從宇宙中所有的受造之物中接受榮耀,那就大錯特錯了!環繞神寶座的二十四位長老不斷地唱著: 


“我們的主,我們的神,

          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 
      因為你創造了萬物,
          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1) 


    保羅宣告說:“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 阿們。”(羅11:36)這位無限完全之創造主配得所有的頌讚。當我們開始體認到這位 神的本質乃是無限完全之創造主,祂配得所有的頌讚,這時我們若不“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可12:30)歸榮耀給祂,我們的心就不能得到安息。


C.人具有神的形像


C.1 “神的形像”的意義


      在一切神所造的萬物中,只有一種受造者——人——被稱為是“照著神的形像” 而被造的。但這是什麽意思呢?我們可以用這樣的定義來理解:人具有神的形象,這事實是指人像神,而且代表神


      當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1:26)之時,其意義是說,神計劃要創造一個與祂自己相似的受造者。“形像”(tselem)和“樣式” (demût)兩詞的希伯來字都是指某物與另一物相似,但不相同,它可以代表另一物,或作它的“形像”。形像也能用來指另一物的代表


       神學家花了很多時間,試著要具體指出人的一種或少許特性,是主要可見的神的形像。有人認為神的形像是在於人的智性能力,也有人認為神的形像是在於人有作道德性抉擇和作出於意志抉擇的能力,還有人認為神的形像是指人原初在道德上的純潔,或指人受造為男人和女人(見創1:27),或指人有統治全地的權柄。


     然而,在這類的討論之中,我們最好將主要焦點放在“形像”和“樣式”的字義上。正如我們所見的,這些字詞對原初讀者的意義是非常清楚的——“形像”和“樣式”的希伯來字就是指出人像神,並且人在許多方面代表神。當我們了解到這一點時,許多關乎“神的形像”之意義的爭論,就顯得太狹窄或偏執了。聖經記載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1:26),對原初讀者而言,它的意思就是說:“我們造人要像我們,並要代表我們。”


       因為“形像”和“樣式”有如此的意義,所以聖經不需要這樣說:“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而被造的,這事實表示人在以下各方面像神:智性的能力、道德上的純潔、屬靈的本性、統治全地的權柄、創造力、作倫理抉擇的能力,和不朽性(或其他一些類似的敘述)。” 


       這樣的解釋是不需要的,不只是因為這兩個字詞具有清楚的意思,而且也因為沒有一 種解釋能公平地列盡這主題的所有內容;我們只需要肯定這段經文是說到人像神,而聖經的其他經文會填滿更多的細節來解釋這點。事實上,當我們研讀其他的經文時就了解到,要完全明白人是如何地像神,就需要完全明白神——在祂的實存和祂的作為上——是一位怎樣的神,並完全明白人——什麽是人和人的活動。當我們對神與對人的了解更多時,我們就會對二者的相似性認知得更多,而且我們對於聖經上所說的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而被造的,也會明白得更完全。聖經用這樣的表達,是指出人像神的每一個方面


       藉著比較創世記1:26和5:3之間的相似性,也可以幫助我們更加了解“人是照著神 的形像而被造的”之意義:神在創世記1:26宣告了祂想要照著祂的形像與樣式創造人的意願,而創世記5:3則說:“亞當活到一百叄十歲,生了一個兒子,形像(tselem) 樣式(demût)和自己相似,就給他起名叫塞特。”塞特並不完全和亞當一樣,但是他在許多方面像亞當,就如兒子像父親那樣。因此這經文只是說塞特像亞當,它並沒有具體說明塞特在哪幾個方面像亞當;如果我們硬要斷言塞特在某一個或某幾個特點上有亞當的形像和樣式,那就會顯得太過限制他們之間的相像了。舉幾個方面來說,塞特是像亞當的棕色眼睛嗎?是像他的綣曲頭髮嗎?還是像他高超的運動技巧,或像他嚴肅的性格,或甚至像他的急躁脾氣?當然,這些猜測都是沒有什麽益處的。很明顯地,塞特像亞當的各個方面,都屬於他們相像的其中一部分,因此也屬於“他具有亞當的形像”的一部分。與此類似地,人像神的各側方面,都屬於“人具有神的形像” 和“人與神相像”的一部分。


C.2人墮落後:人身上的神的形像被扭曲了,但並沒有完全失去


       我們可能會想知道,在人犯罪以後,是否還能被視為像神。這個問題早在創世記裏就有答案了:大洪水過後,神就賜予挪亞權柄設立死刑,以處罰犯謀殺罪的人。神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創9:6)即使人類是有罪的,他們身上仍存有足夠多的像神的部分,因此一個人若謀殺另一個人(“流人血”是舊約聖經表達殺人的話),就是在攻擊受造界最像神的一部分;也顯露出他企圖或期望(假如他能夠的話)攻擊神自己。有罪的人仍然有神的形像;新約聖經肯定了這一點,這可見於雅各書3:9,那裏說到一般的人、不只是信徒而已,是“照著神形像被造的”。


       雖然如此,因為人犯了罪,就確實不如從前那樣完全地像神了。人失去了道德上的純潔,人的有罪性格也確實不能反映神的聖潔;人的智性受到虛偽和誤解的敗壞,人的言語不再持續地榮耀神;人與人的關係也不再以愛為出發,而常常受到自私的驅使等等。雖然人仍然有神的形像,可是在人生命的每一方面,都有一些部分的神的形像被扭曲或失落了。簡言之,“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7:29) 在人墮落之後,我們仍然具有神的形像——我們仍然像神,也仍然代表神——但是在我們身上的神的形像被扭曲了;比起罪進入以前,我們現在比較不那麽完全地像神。


      因此,我們若要完全了解“神的形像”的意義,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不能只觀察現今存在的人類的情況,而是要看聖經所說到神創造亞當和夏娃時他們的本質,那時神稱一切祂所造的都“甚好”(創1:31)。此外,人所具有之“神的形像”的真正性質,也可見於基督活在地上時的生命中;而我們人性之超絕的完滿程度,要等到基督再來時,我們得著祂為我們所贏得之所有救恩的福祉時,才會再在地上見到。 


C.3在基督裏的救贖:逐漸更多恢復神的形像


      雖然如此,當我們轉眼看新約聖經時就得著激勵,因為我們看到在基督裏的救贖,使我們即使在今生也能逐漸成長而愈來愈像神,就如保羅所說的,我們身為基督徒,就具有新性格,“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 當我們愈多真的認識神,認識祂的話語和祂所造的世界,我們就開始愈多用神自己的思想來思考;這樣,我們“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我們在思想上也就變得愈來愈像神了。這就是我們日常基督徒生活的寫照。所以,保羅也就可以說,我們“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哥林多後書3:18,“形狀”的原意是“形像”,希臘字是eikōn)。在我們整個今生,我們的靈命愈趨向成熟,我們就愈多像神;說得更清楚一些,就是在我們的生命和品格上,愈多地像基督。其實神救贖我們的目的,就是要我們“被模成祂兒子的形像”(羅8:29另譯,和合本譯作“效法祂兒子的模樣”);如此一來,我們就在道德品格上極像基督。 


C.4基督再來時:完全恢復神的形像


       新約聖經給我們的驚人應許乃是,正如我們曾怎樣像亞當(落在死亡與罪惡之下),我們也將要怎樣像基督(道德上的純潔,永不落在死亡之下):“我們既有屬土(之人)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之人)的形狀。”(林前15:49,“形狀”的意思是“形像”) 我們被造時所擁有之完滿程度的神的形像,在犯罪之亞當的生命中看不見,在我們今天的生命中也看不見,因為我們都不完全。但是新約聖經強調,神照祂的形像創造我們的目的,在耶穌基督這個人的身上完全實現了。祂自己是“神的像”(林後4:4),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1:15)。我們在耶穌身上看見人類本來是應該怎樣像神的,而這應當使我們喜樂,因為神預定我們“被模成兒子的形像”(羅8:29另譯,另參林前15:49),而“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約一3:2) 


C.5人至高的尊貴乃在於具有神的形像


       對我們來說,更多地反思我們的像神,是很有益處的。我們可能會很驚訝地了解到,當宇宙的創造主想要創造一樣具有“祂的形像”的東西,一種比其他萬物都更像祂自己的受造之物時,祂就創造了我們。這種了解使得我們對自己的身分產生一種很深的尊貴和重要的感受,特別是當我們思想到神所造的所有其他萬物之榮美時滿天星辰的宇宙、豐沛的大地、動物與植物的世界,和天使的國度一它們是那樣地超凡,甚至是莊嚴華麗;然而我們比任何這些受造之物,都更像我們的創造主。我們是神無限智慧、精心創作之工的登峰造極之作。即使罪已經重創了人的像神,但現在我們仍然能反映那形像的許多部分,而且當我們成長得更像基督時,我們會反映得更多。


我們必須記住,即使人墮落了,罪人仍然具有照神形像被造的地位(見C.2節所討論之創世記9:6)。每一個人,不管他身上的神的形像被罪惡、疾病、軟弱、年齡,或其他的殘疾,損害到多厲害的程度,他仍然具有照神形像受造的地位,所以,人必須以神形像之承載者所當得的尊貴和禮遇來被對待。這點對於我們應如何對待別人有很深遠的涵意:這表示每一族裔的人都應獲得相等的尊重和權益;而老年人、重病的人、精神發展遲緩的人、尚未出生的嬰兒,都應獲得完全的保障,被視為一般人而善待他們。假如我們否認了我們在受造界中身為神形像惟一承載者之獨特的地位,我們很快就會開始蔑視人類生命的價值,傾向於看人類只是一種較高等的動物,而且也會開始這樣對待別人;不僅如此,我們也會更多感到生命沒有意義。


       明白了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人之尊貴就在於此,我們就會渴望“效法”祂,將祂榮耀的形像活出來,將榮耀歸於祂。而創世記兩處經文將神的形像與男女性別直接聯繫在一起的這個事實(創1:26-27;5:1-2)告訴我們,要活出神的形像就必須首先要對聖經啟示教導的男女性別角色有清晰地認識,然而在教會和家庭生活中將這樣角色分別活出來,這就是本講座的目的了,下一次我們就會繼續本着聖經來教導這樣的角色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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