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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世的職責
送交者: 周土人 2004年06月07日10:28: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利未記21:1-4)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利未記21:10-12)

屬世的指責,取決於神的呼召。根據上面的經文,一般人不好好辦理喪事是罪,但是大祭司若離開指責去辦理喪事也是罪。所以,對有的人,神有特殊呼召的人,有些屬世的責任是可以豁免的。戴德生揮手作別白髮蒼蒼的母親(還是祖母?)來到中國,耶穌基督遠望傷心欲碎的馬利亞而被釘死的十字架上,是因為他們有更高的cause,來自神的cause.即便如此,耶酥還是把他的母親託付給了一個他所愛的門徒(應當是約翰)。可見屬世的職責是很重要的,正如你所言。

如果沒有神的呼召,輕易想躲避屬世的職責,這就是罪,就是耶酥所說的因傳統而不贍養父母的人。所以對待屬世的職責,要深重處理。但並不是絕對的。

另外,加州的一個女同學告訴我,綠卡是最沒用的。還不如H-1,甚至F-1。因為持綠卡者不能為配偶家人辦理身份,而H-1或F-1最起碼還可以辦個H-2或F-2(F-4,F-16:)。要麼就是公民也好。她一個朋友,男性,因在申請綠卡過程中,想趕緊結婚,好一起申請綠卡。因為一旦申請到綠卡,至少在取得公民身份前會大大貶值。當他把這個好意跟一位他喜歡的女孩子旁敲側擊時,不料被簡明扼要地拒絕了,可把他給急壞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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