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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當年的“唯物愛情觀”
送交者: Hesed 2004年06月07日10:28: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基督徒如何選擇對象?

神的旨意是個“圈”,而不是個“點”。也就是說,在一定的範圍內,神容許我們作出自己的選擇。“圈”子之外是我們不能明白或尚未能明白的(哥林多前書2:9),就只能信從,尤其是上帝明文規定的(約書亞記1:7)。“圈”子之內是我們明白或有能力明白的,就可能選擇,尤其是使別人得益處的 (哥林多前書10:23,32-33)。

那基督徒選擇對象的“圈”子是怎麼畫的呢?

聖經關於婚姻真義以及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教導,都已具體明確地劃出了這圈子的分界線,我也就不在上邊畫蛇添足了。

我在這裡所要分享的是在這圈子內擇偶的幾個原則,供大家討論:

1.視婚姻為呼召而不是獎賞

羅馬書14:8“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哥林多前書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得救是呼召,服事是呼召,分別為聖是呼召,怎地婚姻就不是呼召?若不想履行做丈夫或妻子的職責,就匆忙許下婚誓,失信的對象可不單是配偶,還包括上帝吶!我們的終身是託付給上帝的,夫妻是靈程旅伴,到了天國就不需要婚姻了。若我們的婚姻不能使我們更愛主,那結婚幹嘛?

我和一些不是在基督徒家庭成長的弟兄,從小就被灌輸努力讀書,勤奮事業,就為了顏如玉,就為着黃金屋的觀念。無形中把賢慧美麗的妻子當成是一種獎賞。雖然重生得救了,還是換湯不換藥,努力讀經,勤奮主工,希望主會獎賞自己一個賢妻(箴言19:14)!然而給與不給是隨着上帝自己的美意,並不是因為我們“乖”一點,上帝就欠我們一個賢妻。況且,“賢妻”並不一定是美妻,更不一定是大學畢業妻! 箴言31敘述才德的婦人時甚至講到:“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唯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讚。”當然的我並不是說不能娶漂亮的姊妹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如花美眷,有多少男性不夢寐以求呢?) 或是高學歷的姊妹。問題是才貌和勝任妻子的職責沒有直接關係。能夠才德貌兼備固然求之不得,但你選人家,人家也在選你吖!難道就為了一點才貌上的“差強人意”,就捨棄了那敬畏耶和華的才德婦人?弟兄們在選妻時,可別因小失大呀!娶了學歷好、身材妙的姊妹回去,才發現對方沒有誠意履行當妻子的職責,後悔莫及呀!

姊妹也一樣。才高八斗、雄姿英發,也未必是佳婿。萬般皆下品,唯有愛主高!

要記住,婚姻是呼召,無論是丈夫或妻子都有上帝所預定的職責和義務。若對方沒有想過要履行丈夫或妻子的職責,那對方就不適合你!反之亦然。


2. 相愛不因為對方能夠改變成為你所喜悅的人

我們既在耶穌再來之前都不是完人,那又怎能要求對象是完人呢?我們既沒有能力改變自己,又如何有能力改變對方? 我們既為主而活,又怎能要求對方經常順我們的意?所以做好心理準備,只愛當前的對方,並讓上帝改變他成為上帝所喜悅的人。只要兩個人以上帝為重,並越來越象耶穌,那越看對方就越覺得對方可愛,少年如此,年老更是這般。反之,若兩個人只看重自己,並越來越自私,那越看對方就越覺得對方可憎。甭等7年,蜜月期過後就開始癢了!

當然,我並不是說眼睜睜看着對方走人歧途,而不加以規諫。但規諫是因為愛神也愛他,而不是因為他不改就不愛他。這當中的區別,相差何止千里!如真是不能忍受對方,婚還是不結為妙!

如看着對方時,心裡想着:“結婚之後,我一定得讓他改一改這方面不可!”,那你就不適合對方!


3. 背景越懸殊,則適應能力的要求就越相對加高

天下間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人,所以婚姻中必須相互協調是理所當然的。但夫妻性情和喜惡越不相近,又或是性相近、習相遠,那協調就越困難。以下幾個方面是越相近,就越容易成就婚姻的:

屬靈成熟度 - 我個人認為不但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不能同負一軛,連屬靈成熟度相差甚遠的都難以同負婚姻的軛。較成熟的通常得收拾較不成熟的“爛攤子”,又或是較不成熟的不能配合較成熟的服事。我認識好多對心理學上稱為“Co-dependent”(同依賴)形的,也就是說一個有“需要”,是“求助者”,另一個“需要被需要”,就扮演“救世者”,然後兩人難分難解,欲罷不能,我眼中只有你,你眼中只有我,造成了不良的後果。但若較成熟的願意遷就和較不成熟的願意學習的話,“鐵證待判”“值得等”的作者麥道衛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當初他結婚時,妻子還是新信徒。

社交背景 - 我並不推崇階級觀念,我只是想提醒要結合的弟兄姊妹,結了婚,對方的家人就成了自己的家人,但自己的家人並不一定就成為對方的家人。 意思是說,對方家人可能要求你配合他們的生活習慣,而不會遷就你的家人。你夾在中間會好受嗎?結婚雖然是兩個人的事,家庭卻是許多人的事!結婚前先討論一下如何處理家人關係,免得到時束手無策。

學識、見聞、智商 - 我怎麼自打嘴巴呀?剛剛才說學歷不重要,怎地又提學識?!非也!學歷不應是擇偶的先決條件,這論調未改。我是想問一下若配偶言語乏味、溝通不靈,你願意適應嗎?我所要強調的是“Compatibility”(和諧共存)。PC不能和Mac直接銜接,因他們不兼容。但我也見過不少學歷相差很大的夫婦,婚姻依然美滿,因主就是他們的“匯流條”(Bus)。話又說回來,學歷並不一定代表學識、見聞和智商,美國就有火箭科學家不懂得繫鞋帶的笑話。問題還是你願意適應多少?

體質 - 一方逛街正逛得興起,另一方就已經疲憊不堪、哀聲求饒。一方對運動興致勃勃,另一方只願在電視前給申花隊喝采。又或是一方為“林黛玉”,終年惡疾纏身,結婚之後才如此,無可厚非,但婚前就如此,你願意謹守無論疾病或健康都照護對方的承諾嗎?我知道是可以的。成功例子比比皆是。問題仍是你願意適應多少?

性情 - 有的心理學家認為性格相反才好,因那樣可以互補不足。也有的說性格相近才好,因那樣容易相處。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莫衷一是。我個人認為若是夫妻都事奉主的話,呼召由他,恩賜由他,成聖也由他,兩人互不互補反而不比在主內同心重要。那性格相近就省了些許適應的精力,可更專心服事主前。

地理位置 - 我贊成以網絡為催化媒介,卻反對網戀。兩人要有“Intimacy”(親密度)就必須有“Frequency”(頻繁度) 和“Intensity”(強烈度)。網絡交往雖能頻繁,卻不比面對面相處較全面而強烈。所以地理位置要相近,才能有機會常常相處。“兩情若是久長時,又何須朝朝暮暮?”只適於傳說中的仙人,因他們長生不老。婚姻不能只建立在特別創意和浪漫地慶祝對方的生日,兩人的結婚紀念日,或情人節。平時小小的尊敬、些許的容讓、少少的良善、十年如一日的關懷反而更能促進感情。他朝回顧兩人一起走過的日子,無限溫馨!

文化背景 - 異族通婚,文化差異所造成的溝通問題,我就不多說了。還是老問題:你願意適應多少?


若你認為你與對方的差異有如鴻溝,你不願意適應,那你們就不適合對方。

不知各位兄弟姊妹還有其他原則可供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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