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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哲學家與劊子手/董良傑
送交者: 誠之 2004年06月18日08:02:1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哲學家與劊子手
董良傑
(轉自海外校園第48期)
http://www.oc.org/gb_txt/oc48idx.htm
          
  心中一個聲音說,上帝如果存在的話,早該給聯邦調查局的人抓去,並以戰爭、殺嬰、濫用生物武器等多項罪名起訴。


  只看後腦勺
  哲學研究是人類最殘酷、最痛苦的一項精神活動。因為在哲學的視野里,不存在任何權威和絕對真理,它把一切所謂的真善美、假惡丑東西之面具都撕開來,審視它們的真實面目。宗教在哲學的範疇里,只不過是一種精神現象,各種教義也沒有高下之分。

  同樣,科學也在受審判之列。當科學家告訴哲學家“世界是這樣的”,哲學家總要問:“為什麽是這樣的?”“必然是這樣的麽?”哲學不會放過任何可疑的地方,一旦發現,就希望推倒重來。所以,搞哲學就需要極大的勇氣,至少需要比自殺更大的勇氣。

  科學家看問題是“正思”,哲學家看問題是“反思”。哲學家看問題就和職業劊子手看人一樣。劊子手看人不看人的容貌美醜、氣質高低,他們只看人的後腦勺──哪裡好下刀。當一個理論或教義擺在哲學家面前的時候,他不會輕易相信。他會先審查一番,看看哪裡好下刀--懷疑、挑戰、駁倒。打垮人家的王國,建立自己的,然後披袍登基。最典型的例子是康德,簡單地說,他把上帝在理性的王國里“殺死”,又在道德領域裡讓上帝復活。

  我搞過一些哲學研究,寫過一本書和一些文章,不敢自稱哲學家,但不幸沾染了哲學家的毛病。凡事愛懷疑愛挑毛病。例如,基督徒向我傳福音,說“上帝創造人”。我會說:“這只是一個假說。比起‘人造上帝’,哪一個更合理呢?”難道世上不是有很多人愛上和崇拜小說里的主人翁嗎?聖經新、舊約的關係難道不像紅樓夢前八回和後四十回的關係一樣嗎?

  基督徒講“耶穌之死”對人類有極大的道德啟示力量,因為他為赦免人的罪從容赴死。我說,這算得了什麽,蘇格拉底之死不靠任何外力的幫助豈不是更偉大?更何況耶穌在十字架上大叫:“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為什麽離棄我?”是否顯示在最後時刻,連他都動搖了對上帝的信心了?至少這也是一個疑點嘛。既然耶穌赴死復活以贖人的罪,兩千年快過去了,人口翻幾十倍,人類犯下的罪也更大,為什麽他不會再來一遍?

  在我看來,創世、復活、贖罪這些根基性的東西不正是基督教的“後腦勺”嗎?

  關公戰秦瓊
  哲學家大致可以分成兩種人。一種人是從形而上學或體驗出發,這種人對待宗教實際上是用一種宗教反對另一種宗教,如尼采。另一種人是從邏輯、數學或科學出發研究哲學,用理性的、知識的、技術性的智慧反對宗教,如羅素。前一種容易對付,甚至不用對付,它會以自己導致的災難性的後果,為自己挖一個墳墓。後一種比較“難纏”,因為是以人類普遍的知識和技術理智為立足點,而且這個立足點看起來牢不可破。

  例如,邏輯學裡常說,“如果上帝是萬能的,那麽,上帝能否創造一塊他自己搬不動的石頭”。對這一個邏輯難題,無論你回答是或否,你都會掉進一個陷阱里,且出不來。這個問題實際上和引起數學史上第三次危機的“理髮師悖論”(又稱羅素悖論,是羅素提出的),在邏輯形式和語義結構上是等價的。

  理髮師理查德寫了一個廣告:我只給那些不給自己理髮的人理髮。

  一日他自己惶惑起來,要不要給自己理髮?如果理,那麽我是“自己給自己理髮的那種人”,按照廣告的原理,我就不應該理。反過來,如果我不給自己理,那麽我是“那種自己不給自己理髮的人”,所以,我應該給自己理髮。把它換成數學的形式,就是“對於一切不屬於自身元素的集合A,當且僅當A屬於A時,A不屬於A;反之亦然。”

  如此簡明的悖論,引發了數學、邏輯學乃至整個理論科學界的大地震。當1903年羅素把這個悖論告知當代分析哲學的開山之人--德國數學家、現代邏輯學的奠基人弗雷格,弗雷格說:“這將引起整個演繹理論的崩潰,我真的希望你沒有發現它。”(注1)

  後來,雖然發展了“類型論”、“模型論”來限制定義方式,以消除矛盾,但始終不能令人滿意。(上帝與石頭的悖論和羅素悖論的邏輯形式問題,絕非此處一言兩語所能解釋清楚,它的反向形式與羅素悖論不同。從語義學的觀點看,被定義和說明的概念又在定義項中使用了,是典型的悖論語言結構。上帝與石頭悖論的解決方式是一個很複雜的限定模式。總之,它是一個邏輯問題,而不是神學問題。)

  直到再後來,大數學家哥德爾發現了著名的“哥德爾不完備定理”,將數學基礎研究的哲學意義,揭示得更加明顯。哥德爾不完備定理是說:當一個演繹系統是自足的(不矛盾的),總有至少一個或幾個前提是在系統內不能證明的。例如,在相對論中,光速C恆定且最大這個前提,就是不能在相對論演繹系統中證明的。

  我並不想把數學的危機問題引入宗教問題的爭論中來,儘管一個美國數學史家,在談到哥德爾不完備定理時,乾脆稱“數學,神學的一個分支。”(注2)但第三次數學危機和哥德爾不完備定理,在哲學的意義上是明顯的:它宣告並且證明人的理性、理智不是無限的,人類必須在大自然的秘密面前保持謙遜的態度。回到“上帝與石頭的悖論”,我們會發現,我們自以為扔向上帝的堅硬石頭原來是一個雞蛋,不僅沒能把上帝打死,自身反而撞了個粉碎,讓我們羞愧難當、無地自容。

  當然,這並不意謂著,今後可以把上帝或其它屬於信仰的概念引進到科學裡來。我們不得不在科學與信仰之間畫一條界限--它們本來就屬於不同的領域:科學的命題是可證實和可證偽的,信仰的論斷是經驗技術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偽的。讀到齊克果“道成肉身,死里復活是最荒誕的,正是這種荒誕才需要去信仰,而不是用理性去認識。”我終於認識到用理性的和理智的邏輯技術去攻擊信仰,實際上是“關公戰秦瓊”。

  不如鼠挖洞
  我雖然明白了科學與宗教信仰的關係,但並不意謂著我可以立即接受基督教信仰。在我的心中、特別是感情上,仍然對基督教牴觸敵對。因為教會在歷史上犯下的罪行是不容諱言的,宗教裁判所、十字軍東征是最大的例證。宗教裁判所在歐洲殺了37萬人,至於十字軍,戰爭的正義性且不說,當時的教皇居然招集了幾萬個十三四歲的孩子組成童子軍東征。這些孩子的命運如何,我不必多說。

  但我明白教會與教義本身的區別,所以,帶著兩個問題重讀聖經及有關的書籍,心想,第一,如果聖經為十字軍、裁判所的暴力提供充分的根據,我就堅決不信,寧下地獄也不信。第二,如沒有根據,但我所去的教會,不能誠實面對此歷史事實,那麽我也不再去。

  第一個問題,雖然我沒有從聖經中找到直接的根據,但有一段時間,把《舊約》上帝的懲罰當作間接的證據。特別是逾越節(編註:見《出埃及記》十二章)的來歷讓我感到恐怖。儘管《新約》中有很多上帝“愛的教育”,也不能抵銷這種恐怖。我有時感到聖經肯定有問題,新舊約中的上帝簡直判若兩人。這真讓我再次陷入困惑和懷疑。

  雖然星期五的查經還去,星期天的禮拜是不去了,我不願意對那樣一個形像的上帝表示任何敬意,尤其不願意念誦主禱文。當我念到“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因為國度、榮耀、權柄全是你的。”這正令我想到政教合一的中世紀!

  至於星期五的查經,也打算隨時停止。但我還想多了解一些,就提醒自己:這也許是自己誤解呢。至少,可以當作積累批判素材吧。總之,這個時候我的想法就如齊克果所說的:“要麽相信他,要麽冒犯他。”我常常一邊聽講查經,一邊提出一些問題發難。

  有一回,我提出,從《舊約》看上帝,上帝根本不像有大愛的神,倒像一個野蠻部落的酋長。我心裡想,我說了這種褻瀆神明的話,估計教會的人可能這一次敷衍過去,以後就會不理我了。沒想到,有一位弟兄一邊叫我多全面地看聖經,一邊說幫我禱告。這出乎我的意料,我感到他在為我著急,但對我仍有大的信心。這樣,我就又多看了一些書--聖經和關於聖經的。

  當然,我不會全看護教的、教義的書,因為我已經養成了正反看問題的習慣。我重讀了羅素的《我為什麽不是基督徒》,和尼采的攻擊基督教的書籍。這個時期我實在是痛苦,心靈再一次成為交戰的戰場。心中一個聲音說,上帝如果存在的話,早該給聯邦調查局的人抓去,並以戰爭、殺嬰、濫用生物武器等多項罪名起訴;另一個聲音則說,人應該有明確的信仰,基督教信仰是最好的信仰。

  每當我星期五去教會時,我就對天禱告,若真有上帝,就請你開導我。也許是日有所想夜有所夢吧,有幾次在我打盹的時候,有一個非常清楚的聲音說:禱告有什麽出息,你應該起來堅決批它,比過去更有力地羞辱它。退一步說 即使真有上帝,像你這樣一個過去褻瀆神明的人,也不會被接納。

  這種夢發生過兩次。教會的那位弟兄說那是“魔鬼的攪擾”。我說像我這樣的小人物犯不上啊!

  我是不相信魔鬼的,我寧願相信這是潛意識對我內心矛盾狀態的真實寫照。我也沒有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趕鬼。因為我有我的想法,第一,我是一個有自由意志的人,沒有什麽能完全駕馭我。第二,對付一切妄念、狂熱、亂象,最好的辦法就是儘量讓自己平靜下來,找一個儘可能中立的立足點重新反省自己。第三,真有怪力亂鬼,對付的最好的辦法是置之不理,見怪不怪,使其自敗。第四,我實在不想拜神不成反召來鬼。

  這些理由,在基督徒看來,是沒有信心的標誌。可是,這個時候沒有灰心就不錯了,哪裡還談什麽信心。說來也怪,我的心真的在一個新的立足點平靜了、站穩了。這個立足點就是,擺脫當今的暫時的、變化的價值觀看問題。譬如,對古代吳起殺妻求將,我們能理解,何也?因為我們不自覺地變換了道德觀去理解那特定的時期。

  於是我重新思考關於死的問題。首先,死亡在神眼裡與在我們眼裡肯定是不同的。人以死為毀滅,神以人之死為新的開始,或送入天堂,或打下地獄。第二,就是在人的眼裡,不同的民族,或同一個民族在不同的時期,對死的看法也是不一樣的。拿中國人來說,在戰國以前和漢代以後以及現在肯定是不一樣的。我們有足夠的歷史證據證明,秦代以前,中國人沒有像現在這麽怕死。“鬼”按照說文解字上說,鬼者,歸也。死實際是一種回家。

  這一段時期的思考,就像老鼠在暗地裡挖洞一樣,甚至不如老鼠挖洞。因為老鼠雖看不見光,但它有“生物定位儀”,我沒有。

  遠方的客人
  這樣,我進入了半信半疑的狀態。這個狀態,雖沒有基督徒的平安喜樂,但有很強的探索慾望。那是一種非挖不可,挖不到光進來不停止的精神。我很快讀了好幾本書,當然,還是護教的罵教的一起讀。那些不信教又不帶偏見的學者所寫的宗教史,對我是最有益的。因為,宗教是一個極容易引起狂熱和仇恨的領域,中立客觀的態度顯得尤為可貴。

  當我讀到,巴特說“聖經不是一本人關於上帝的書,而是上帝關於人的書”,及“因為從人的角度看,《舊約》裡的戰爭殺戮一切都太輕易,似乎太草率。我們所不知道的東西太多”。

  到此處,我的“老鼠洞裡”,突然進來一絲亮光。再重讀聖經,“可是朋友啊,你是誰,竟敢跟上帝頂嘴呢?一個瓦器怎麽能對造他的人說:‘為什麽把我造成這樣子呢?’”(現代中文譯本《羅》9:19)“人不可自欺。要是你們中間有人按照世人的標準自以為有智慧,他倒應該承認自己的愚拙,好成為真有智慧的。因為這世界所認為有智慧的,在上帝眼中卻是愚拙的。正如聖經所說:‘上帝使智慧的人中了自己的詭計。’另一處經文說:‘主知道智慧者的思想不過是一種妄想。’(現代中文譯本《林前》3:18~20)”

  我感到這話簡直就是對我說的,真是“一語真醇萬古新”,更何況聖經里這種話比比皆是!

  按照聖經的記載,神人失和的關鍵就在智慧果(善惡果)。所以世上自以為智慧的就是我這種的,理應多吃點苦頭才對。

  經過幾天暗暗發問“信不信?”以後,我終於點頭:信。憑什麽?憑一無所有和一無所知。我什麽也不知道,只知道自己無知。必須打掃自己的心靈,就像打掃房屋迎接遠方的客人。“你所盼望等待的尊貴客人就要到來,快把你的門窗打開。”(泰戈爾)

  10月21日我睡前向上帝禱告:你若聽見我的聲音,請你開導我,我不知道信哪一個。夜裡,我夢見我在一個自由市場裡,商品琳琅滿目,美不勝收。我看上了一個東西,但還希望能發現更好的,就轉啊轉。轉了好長時間,當我疲憊了,準備回去買我看上的那一個,可是商店已經關門了。我醒來,第一個念頭就是:信他,不再猶豫。

  智慧止步處
  再回首,過去我極力攻擊的神跡奇事,竟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法利賽人常說一句話:請你顯個奇蹟給我看。耶穌總是拒絕,因為“這個世代的人不配看奇蹟” 。但耶穌卻行了大能奇事。這就招致兩種截然相反的議論,一是“顯個奇蹟我就信”,二是自以為是的理性主義者“去了奇蹟我就信”。這兩個沒有一個是對的。

  固然,奇蹟能使人在震撼或恐怖中產生信仰。但是,這樣產生的信仰不會長久,也就是說僅靠奇蹟產生的信仰不是真正的信仰。看看耶穌在什麽條件下才行奇蹟。巨大的信心、盼望、熱愛!(《可》1:40,2:1-12,《約》11:33-40)。沒有這三種或之一,怎麽配見奇蹟?

  耶穌在拒絕法利賽人的時候,透露出這樣的訊息:假冒偽善的人啊,你們信了才是最大的奇蹟!

  另一種“去了奇蹟我就信”,這常常是自以為是的理性主義者提出的問題。那意思分明是說,耶穌所行的不合人類的理性,所以我不信。我過去也持這種觀點。現在我明白了,假如真的把耶穌所行的奇蹟全部拿掉,只剩下常識理性的東西,那麽,我們還真的會信他麽?

  不會!因為實在沒有那個必要,我們不必信他,去信中學老師就夠了,因為耶穌提供的常識理性並沒有比一個中學老師提供的更多。實際上,這是取消信仰的花招。有了奇蹟,才能對絕對理性主義者產生巨大的刺激和啟示:你那一點智慧實在算不了什麽,神的智慧遠遠超過你的視野,僅靠人的智慧救不了你自己;在智慧止步的地方,就應該靠信心和信仰。

  絕對的尺度
  上帝的話,在新舊約中都沒有為宗教裁判所提供任何根據。恰恰相反,他一再告誡人民,“要提防假先知”,“不要審判別人,你在天上的父也不審判你”。“世上一個義人也沒有。”全本聖經,沒有一個地方記載上帝用強力改變一個人的信仰道路,一再顯示“你自己選擇”。也就是說,上帝都從不侵犯人的自由意志,他又怎麽會允許宗教裁判所去定別人的罪?

  “罪”是聖經的根本觀念。中國人很難接受,為什麽?我們固有之文化浸在儒道佛等人的智慧所發明的宗教中成長,總免不了“洋洋自得”。想一想,基督教曾三進三出中華文明,最長的凡200年,竟然如水滌荷葉,不留痕跡,箇中原委與中華文化(漢代以後)關係重大。

  原罪是一把絕對的尺度。在此尺度下,沒有人能夠洋洋自得,更掃除了任何人的自我崇拜、他人崇拜。這個標準之下,人類的任何自相殘殺都失去了根據。這把戒尺,把任何以正義偽裝起來的把戲都戳穿。這把戒尺,在一個極限上洞視著人的腐敗。

  看看我們文明里最發達的是什麽?不是數學邏輯,不是科學知識,不是民主文化,而是攻克殺伐的理論--兵法。從姜太公,孫武,到毛澤東,出了多少兵書?在這一點上倒是雄居世界之首。為什麽會這樣?因為殺人斗人沒有禁忌,技術又實用,所以,人斗人什麽辦法都可以想,人所能想到的酷刑中國都有。是故,魯迅先生說:“中國歷來不乏殺人之術,酷刑更是世界第一,連發明宗教裁判所的人都會自嘆不如。”我愛我們的民族,但我不得不哀嘆,中國人可能是世界上最可怕的民族。(值得別的民族慶幸的是,雖然窩裡鬥可能隨時隨地發生,但漢族很少主動進攻別的民族。)

  很多人都想當“無罪之人”。義人,盼望耶穌能給幾個名額,這樣可以爭取。耶穌看透了人的詭計,斬釘截鐵地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都沒有!”(《羅》3:10)。完了,這一下徹底完了。一個名額也沒有,那就連假冒的可能都沒有了,做假文憑的都失業了。

  “一個也沒有”,斬釘截鐵,砍斷妄想,剪除爭鬥的禍根。這才叫大智慧呢!

  我嘗到甜頭,開始領略教義之美。

  從感性上講,基督教教義是不美的,因為它啟示的真理直指人性的真實狀態。它正像《紅樓夢》裡的風月寶監,照出了人的真實狀態--一個骷髏,但它可以治病;相反,另一些宗教如風月寶監的另一面--一個美人在向你招手,但她會要你送命。

  換一個角度說,基督教啟示給人的道德真理,從理性的角度看,不管你信不信,是美的。

  前提一:上帝是存在的且是萬能的。

  前提二:人是有自由意志的。

  前提三:人是生而有罪的。

  每個人都是有限的;有限的理性不可能認識無限的秘密,因此信仰是必須的。

  人是有罪的,靠人的自身不能解脫,故因信稱義,才有解脫的希望。至於平等、自由、正義、人權,不僅和此教義不矛盾,反而是一個必然的推論。

  枷鎖與自由
  盧梭有一句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聖經告訴我們:人是生在枷鎖之中的,唯有靠信仰才能得到自由。

  針鋒相對、水火不容?不是的。盧梭說的是用世上的標準來衡量的,是虛幻的。一個嬰兒的自由意謂著什麽?誰敢給幼兒絕對的自由呢?但我們沒有人誤解盧梭傳達的訊息:人類渴望自由。

  人剛出生,智力體力都是柔弱的,是處在枷鎖中。隨著成長,會在原罪之上加更多的罪,罪蒙蔽了人的眼睛。瞎眼之人又有何自由可言?人唯有因信稱義,才能得自由。“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教訓,就真的是我的門徒了;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得到自由。”(《約》8:31-38)。說到底,人生最大的枷鎖就是人的理性貧乏和遠離真理。

  基督教義就是“天理”,耶穌的話就是渡船。有的道看似荒誕,原來是正言若反;有的話看似無法無天,原來鐵證在你,大言不辯。

  他的愛有刀光劍影,似是無情卻有情;他的愛如和煦春風,潤物無聲。

  在這裡,我要引用泰戈爾《奉獻》中的詩作為我的奉獻:

  “你的愛,與眾不同;別人的愛給我套上枷鎖,你的愛卻給我自由。”□

  註:

  1. 關於羅素悖論和第三次數學危機,可參考胡作玄《第三次數學危機》,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 《數學史上的里程碑》,〔美〕H.伊斯夫。1990年10月第一版,第400頁。

  作者是北京人民大學碩士,曾任記者,目前在夏威夷大學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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