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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罪與愛罪人的界限
送交者: 新民 2004年06月24日08:32:1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的確,恨惡罪惡而又愛罪人,這是一個合乎聖經的信念。比如,一個人犯了罪,殺了人,我們仍然要在基督里上帝無條件的愛中去盡力愛他,幫助他、指望他也成為上帝的兒女。這是一方面的、愛里的行動。還有另一方面、公義的行動,就是刑罰,包括死刑剝奪他繼續生存的權利。

普通人會說,愛與公義如何調和?上帝解決這個矛盾的妙法就是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那麼,我們如果在日常生活里調和這個矛盾呢?

一方面,我們要赦免人的過犯,表示受害者家屬不再計較這個人的罪惡,從心裡原諒他,甚至呼籲社會法庭從輕發落罪犯。幾年前,台灣有個叫湯明雄的人,一怒之下縱火殺死十幾條人命。很多受害者家屬不饒恕他。但有一個基督徒姐妹,雖然兄弟被殺,她選擇饒恕,還主動探監多次,將老湯帶領歸主。老湯行刑前,作為一個重生的人,決定不喝酒,好在槍斃之後奉獻沒有被酒精影響的身體器官。這是一個美好的愛與饒恕的見證。

另一方面,我們要主持社會公道,刑罰犯罪的人。受刑人的刑罰可以與他的罪惡成比例。當然,很多情況下這是不可能的。比如,那19個劫機者殺了近3000人。依我自己的量刑標準,每個人需要死約3000次!如果我們有辦法讓他們死而復活3000次的話。每次死亡的方法也是在煙霧滾滾、痛不欲生的烈焰中。

我所說的如法炮製的刑罰,就是基於上述這個等量刑罰的標準。你不必大驚小怪。如果我是執法人員,被要求參與行刑,我會不多猶豫地去切割那幫畜生不如的混蛋的脖子。這是必須有的社會公道。

至於這幫混蛋要不要信主,我們可以在他們行刑前給他們幾天幾月的時間考慮。其間仍然要給他們吃喝穿住,不可剝奪他們苟且偷生期間的基本需要。但他們在我看來,是死定了。

要記住,地獄裡面的罪人,他們的罪惡與承載罪惡之軀體再也沒有辦法分開了。

地獄,把恨惡罪與愛罪人的界線給徹底抹殺了。雖然我們可以爭辯說,上帝的愛仍然顯在地獄裡,因為若不是各人承擔自己的刑罰,無瑕再犯罪傷害他人,地獄就成為一個比地獄還地獄的地獄。這是老夫的一句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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