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生活在某種社會制度或國家政府的管制之中,基督徒也不例外。基督徒如何在國家制度中活出基督徒的見證、榮耀神?新約聖經彼得前書2:13-17以及羅馬書13:1-7和提多書3:1-2教導我們這方面的原則。同時,還要看整本聖經中對這方面的教導,使我們對這個主題的認識更全面。
彼得前書2:13-17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羅馬書13:1-7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提多書3:1-2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
從這些經文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原則:
順服
1. 順服人的一切制度
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就是順服國家和各級政府的管制。一切的制度,無論是民主制度,專制制度,還是君主制度。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這制度中有神所賜的權柄。所以人必須遵從,守法。
主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就是表明人要敬畏順服神,也要順服制度,遵紀守法,對國家政府盡上公民的責任。基督徒是天上的國民,也應是地上的好公民。
人間的制度或國家都不完善,最關鍵的是執法的人都是罪人。只是,神在現今的世代允許國家制度的存在,是神的恩典,是一個社會所需要的。
比如,以色列人本來不需要王,不需立國。神就是他們的王。但當他們要求立國立王時,神允許他們,同時也警告他們將來王會給他們帶來的管轄和苦楚。
2. 順服制度中掌權的人
順服制度中掌權的,作官的,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在今天就是指各級政府的領導,法官,警察等等。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要尊敬順服他們,因為他們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是罰惡賞善的。他們也是神的差役,管理國家政府體制,如繳稅,納糧等。
3. 你只要行善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對基督信仰誹謗攻擊之人的口,自己也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行善就不用懼怕掌權的了,會得賞賜稱讚的;只有作惡的才懼怕,因掌權的不是空空地佩劍,是能制裁刑罰的。
基督徒雖在基督里得自由了,卻不可藉著自由不服政府的管制,對政府存惡毒的心,要像作神的僕人一樣服務人。“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歌羅西書3:23-25
4. 總要和平
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基督徒應作使人和睦和平的人,不應在社會上爭鬥肇事。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書12:17-21
基督徒雖可以在社會上打官司,通過法律解決爭端。但也可以“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其實通過法制不一定可以帶來公平公義,因為法制有不完善之處,執法之人也常有問題。仰望公義聖潔的主才是終極的。“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順服的原因
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和掌權的人。其原因可以歸納為:
1) 順服神的權柄和神的命令
2) 為主的緣故
3) 堵住誹謗之人的口
4) 有刑罰
5) 對得住良心
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1. 神權在人權之上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5:29
基督徒對人間制度和掌權者的順服只能在不致構成對神不順服的前提之下。若掌權的迫使我們犯罪得罪神,基督徒不能順服。
比如,出埃及記中的收生婆不順服法老要他們殺害嬰兒的命令,但以理書中但以理的朋友們不順服王要他們敬拜偶像的命令,使徒行傳中彼得約翰不聽從猶太人公會禁止他們傳基督的命令。
當一個制度完全不能執行賞善罰惡的功能時,也就是政府的法律法制是邪惡不公義的,掌權者強暴,邪惡,敗壞,不得人心的時候,已是與神授權柄的目的和實質相違背了。這時侯,基督徒自己應以敬畏的心在神面前尋求神的帶領,神也可能使用基督徒參與到和平的社會變革中。
基督徒能否參與武力性質的社會變革,是需要謹慎和平衡地思想和尋求。
當彼得為保護耶穌,用刀將祭司的一個僕人的耳朵割下時,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26:52)
但是,聖經中也顯明在神的旨意中有聖戰。神允許一些極端的方式,如戰爭,來彰顯神審判罪惡的權柄,其後果有可能是種族的消滅或人間制度的變更。比如歷史上,神使用以色列人消滅拜偶像行邪淫的迦南人,又用巴比倫滅猶大國,後又用波斯滅巴比倫。
戰爭不是神的心意。神是和平的君。耶和華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耶利米書29:11) 戰爭本身是人類罪惡的結果,人要為之負自己的責任。
只有將來在新天新地里,才有完全的和平;在天國里才有完美的制度,就是神的聖潔公義的完全彰顯。那時“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啟示錄21:4)正如刻在紐約聯合國大廈的經文:“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以賽亞書2:4)
2. 為君王掌權的禱告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摩太前書2:1-2
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為那城禱告耶和華。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
耶利米書29:7
基督徒有責任為制度和掌權者禱告,求平安。也應在社會中作鹽發光,參與、幫助和影響政府掌權者,使其行在神的旨意中。
3. 神掌管歷史
這是守望者所發的命,聖者所出的令,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或立極卑微的人執掌國權。(但以理書 4:17)
神是萬有之主,也是社會歷史的主。朝代變更,政權推翻建立,掌權者上台下台,背後有神的手。神在歷史中的作為遠超過我們所能明白的。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55:8-9)
但神對人類歷史的終極旨意已向信他的人顯明。“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以弗所書1:10)
所以,
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並倚靠他,他就必成全。
他要使你的公義如光發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
你當默然倚靠耶和華,耐性等候他。不要因那道路通達的和那惡謀成就的心懷不平。
當止住怒氣,離棄忿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
因為作惡的必被剪除,惟有等候耶和華的必承受地土。
(詩篇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