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 (林前2:11)
有時我們會聽到別人說,“那只是你對聖經的解釋”。這樣一句話就好像完全否定了你所講的一切。對於解釋聖經,有對的方式和錯的方式。有些解釋聖經的方法常會帶來錯誤的解釋。
下面是大家基本都可以接受的解釋聖經的六個原則:
1. 你需要信心和聖靈來解釋聖經。對於不信主的人聖經是沒意思的(doesn’t make sense)。聖經是神給祂兒女愛的書信。不信主的人讀聖經就如讀一封別人的信。聖經是本屬靈的書,只有屬靈的人才能理解。“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
2. 聖經是聖經自己最好的解經書。以經解經,聖經自己解釋聖經。使用串珠聖經或研讀本聖經可以幫助我們學習以經解經。這樣你可以看見神的話語的更大、更全、更清楚的畫面,而不局限於某個具體的段落和處境中。
3. 把新約聖經存在心裡來讀舊約,把舊約聖經存在心裡來讀新約。(Read the Old Testament with the New Testament in mind, and read the New Testament with the Old Testament in mind.)新約聖經隱藏於舊約聖經中,而舊約聖經在新約聖經中啟示出來。
4. 總是以清楚的經文解釋不清楚的經文。從整本聖經對神的啟示來明白少數那些似乎是矛盾或混淆的經文段落。比如,林前15:29 “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將來怎樣呢?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洗呢?”這是唯一一次聖經提到死人受洗。保羅肯定不是支持這觀點,聖經中也沒有經文支持這觀點。所以,需要以聖經中清楚的關於救恩和洗禮的經文來解釋這節不清楚的經文,不能反過來。
5. 不要只是基於一個特別的歷史事件來建立教義(doctrine)。需要從聖經中記載歷史事件的經文學習其中真正所啟示的神的心意和屬靈的功課。比如,“次日早晨,天未亮的時候,耶穌起來,到曠野地方去,在那裡禱告。(可1:35)”這裡當然不是教導我們一定要每天早上4點起來離開家到一個地方去禱告。這不是神的命令。我們要用教義性的經文建立教義,用敘事的經文教導屬靈功課。
6. 從來不要按自己的經歷來解釋聖經。學習聖經的目的不是讓聖經所講的去認同我們主觀的意見或經歷。我們的感覺會錯,我們的情緒會錯。相反,我們要讓神永恆不變的真理來塑造我們的生命。以開放的心來讀聖經,邀請神用祂的話語使我們的生命歸正到祂的旨意上。
當我們學習聖經時神不會把我們留在黑暗中。按照這些原則,可以幫助我們按神的意思來學習聖經。
摘譯自Rick Warren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