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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信:不要被神放棄!
送交者: 楊愛程 2004年07月06日07:16: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不要被神放棄!
王永信(真理報加西版2004年7月號)

編者按: 去年,加拿大聯邦政府迫於自由派法官把持下的安省、卑詩省和魁省高等法院有關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定義「違憲」的裁決,不顧維護傳統婚姻與家庭價值的群眾抗議的聲浪,要通過向聯邦憲法法院查詢的動作,來推動修改憲法中有關婚姻的定義,並且推動通過了C250法案,使之成為正式法律,從而為日後進一步緊縮堅守聖經信仰者的言論自由開啟了一道十分便利的大門。與此同時,一些堅持公開為聖經真理髮聲的人,已經遭受到越來越嚴厲地搔擾和逼迫,甚至被剝奪正當的言論自由。如今,這股陰風又在美國各地掀起陣陣波瀾,波士頓和舊金山市竟然不顧聯邦憲法的威嚴,一意孤行,要為同性「婚姻」張目!這真是一個背逆神,一步步走向黑暗的時代啊!今天,我們特別轉載大使命中心王永信牧師的這篇文章,希望有助於美加及世界各地神的兒女看清現時代的大趨勢,儆醒守望,盼主再來。

「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聲音,以色列全不理我。我便任憑他們心裡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詩八一:11, 12)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羅一:24)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應得的報應。」(羅一:26)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一:28)

不可充耳不聞神的呼喚,被神放棄是一件可怕的事!
神絕不輕易放棄一個人或一個民族。當一個人或民族犯罪離棄神一心作惡時,神使用百般的方法勸告、警誡、呼召人悔改歸向他,正如舊約及新約聖經中所記載的。

其實,當神對不肯悔改之人或民族施行審判時,他的心中有無限傷痛,好像父母管教兒女時,自己心中更為痛苦。
主前八世紀時,以色列人不斷背逆神,受神管教,國家迅速衰敗。以色列人雖是罪有應得,但慈悲憐憫的神心中痛苦,藉著先知何西阿發出了沉痛的呼聲:

「以法蓮哪,
我怎能捨棄你,
以色列啊,
我怎能棄絕你¨¨
我回心轉意,
我的憐愛大大發動!」── 何十一8

但是當神的百姓或世人一直不肯回頭的時候,神有時對他們的一種態度就是「任憑」他們。詩篇八十一篇11, 12節說:「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聲音,以色列全不理我。我便任憑他們心裡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
新約時代也是如此。保羅在羅馬書一章里曾三次用「任憑」這兩個字。這是一個讀起來輕鬆但內容嚴重的字,英文聖經對任憑二字的原文意思有不同的翻譯:放棄(give up),任由(give over),捨棄(abandon),不再管束(cease to restrain)。
換句話說,人悖逆神到一個地步,神只得放棄(或暫時放棄)他們,把他們擺在一邊,不再管束,因為他們不受管教。(正如主後70年以色列人被神暫時放棄,飄散天下,遭受無數痛苦,直到1948年復國。但以色列人之真正歸向神卻仍要等到大災難時,以色列人遭受更大苦難,才至終仰望相信他們祖先所釘死的救主。(羅十一:25,26)

正在走向黑暗的時代
羅馬書一章24, 26, 28節,清楚說明神對於一心行惡之人的三種「任憑」,其意思如下:
24節:不再管束他們,任由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
26節:不再管束他們,任由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28節:不再管束他們,任由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這幾節經文所說的,正是今天時代的寫照。大多數的世人背逆神,走向黑暗。但令人心痛的是西方所謂基督教國家,漸漸忘記了基督教的傳統,逐個離開神。更不該的是由虔誠的清教徒所建立的美國,在短短兩個多世紀後,也在步歐洲的後塵。
關於今天這背逆的世界,可討論的範圍太廣,本文僅只討論美國目前的一項大罪──同性戀(包括同性結合)。本文討論內容只限於道德及信仰方面。至於文化、醫學、遺傳學等方面的討論,請閱本期內顏重剛醫生及吳羅瑜博士等文。
美國是以基督教信仰立國,總統就職時需手按聖經宣誓,美國國會大禮堂牆壁上及每一張美金鈔票上都有「我們相信上帝」(In God We Trust)的字句;但是曾幾何時,近年的美國社會迅速走進偏邪的路。在諸多的敗壞之中,一項嚴重的罪就是同性戀。
同性戀的事自古有之,從四千年前的所多瑪、蛾摩拉,到希臘、羅馬帝國時代,甚至包括歷史中的中國(所謂「斷袖分桃」),從未絕跡。所不同的是,今天美國的同性戀運動更為大膽,更有計謀,更有野心。
他們致力於同性戀的公開化(不再隱藏),光榮化(以同性戀為榮,遊行、示威、Gay Power等),合法化(爭取法律及社會的公認),及廣傳化(他們通過各種媒介宣傳同性戀)。
他們廣泛爭取同情,描寫自己為「受迫害者」(Victims),稱不同意同性戀之人為「迫害者」(Oppressors)。
可嘆的是,美國的媒體(電視、電台、報紙、雜誌等)大多數傾向同性戀者,字裡行間為他們宣傳。
他們的目標不以本身的合法化及公認性為滿足,他們更是要致力於「改造」別人,他們的「宣教」精神甚至超過一般教會。他們不只爭取大眾,並且要從根作起,計劃通過教育重寫幼稚園課本,向兒童灌輸同性戀之觀念,使兒童們從小相信,同性戀生活方式是個人合理合法的權利與選擇。
目前,荷蘭、比利時及加拿大三國的政府,已正式承認同性結合的合法化。美國三藩市市長是兩月前妄自頒發同性「結婚證書」,短短一個多月期間,從美國各州及世界其他國家趕來的同性戀者三千多對拿到了「結婚證書」。這項舉動數周前遭加州最高法院制止,但只是暫時停止,到今年六月才能決定是否合法。
他們目前爭取同性結合合法化,但其長遠目標可能包括:
娼妓合法化;
降低性行為年齡合法化;
二人以上結合合法化;
家人結合,甚至亂倫的合法化;等等。
這是駭人聽聞的事,是罪惡的人類任意妄為,不受管束,冒犯頂撞神到極點的情形。神雖然憐愛世人,但他是愛與公義並重,所以主耶穌在世時,曾警告不悔改的世代說:「但我告訴你,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太十一24。
聖經中記載人類眾多的罪,唯獨同性戀的罪,聖經特別說是神所「憎惡」的。(利十八22)聖經也加重警告說:「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猶7所謂「逆性的情慾」就是不自然的情慾,違反天理的情慾,違反神創造制度的情慾。
神最初創造了亞當(男),又為他創造了夏娃(女),作為他的配偶,二人成為夫妻(創一,二),神所定的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所以同性結合乃是違反天理,不能有子女,不能達成婚姻主要目的之一。假若世人都是同性結合的話,則人類只有今天的一代,然後即將絕種。

為這個走向死路的世界禱告
對於一個執迷不悟、走向死路的世界,神的兒女們(教會)要痛切禱告,大聲疾呼,為神出聲,呼喚美國,呼喚世界離罪悔改,歸向真神。因為聖經警告世人說:「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世界若不悔改,美國若不悔改,三藩市若不悔改,恐怕神的審判就要來到!
葛培理(Billy Graham)曾說:「神若不審判美國,他可能需要向所多瑪、蛾摩拉道歉!」(If God does not judge America, He may have to apologize to Sodom
and Gomorrah!)
讓我們大家齊心向神祈求,求他賜下悔改的靈,使教會首先悔改復興,重新得力,剛強壯膽,在這日漸沉淪的世代中,站在破口,為神發聲,作今天的施洗約翰,向普世宣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主啊,求禰垂聽、憐憫、拯救!願禰的旨意成就!(本文轉載自2004年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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