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慕皚牧師: 活在神的主權中 |
送交者: 誠之 2004年07月23日07:05:2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活在神的主權中 【經文 箴 16:1-4】 講員:張慕皚牧師 記錄:張淑儀姊妹
此數節經文論及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此二者之間如何協調,與我們看神全盤的計劃很有密切的關係。第一節雲:「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神在人的生命、社會和歷史中都有主權。詩篇103:19這樣說:「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他的權柄統管萬有」。神是創造天地萬物的神,他統管萬有。曾聞說有一位花王往巡視他精心打理的花園時,發現一湣鮈悉心栽培的花兒給人剪去了;把他氣得頭頂冒煙,轉過頭來聽得把花兒剪去的是主人,花王即無辭以對。花園不是屬於花王的,是主人的,主人有權摘除和保留哪湣酢魿同理,這個世界是屬於神的,所以他有權支配這世界的一切。這節經文深層的意思是人可以仔細籌謀計劃很多事情,但最終成事的在乎耶和華。 在成就一件事的過程中,神在其中掌管一切,幫助我們所作所行都合乎神的心意。保羅將這真理更清楚地表達:「因為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有時我們沒有經過禱告,不經意計劃了一些事情,雖然如此;聖經告訴我們神已介入其中,影響我們,使我們的思想行為能以符合神的心意。在人類整體歷史中,神主宰一切,真正在人國中掌權的是神自己──「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我召鷙鳥從東方來,召那成就我籌算的人從遠方來,我已說出,也必成就,我已謀定,也必作成。」(賽46:10-11)在啟示錄中耶穌宣稱「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阿拉法」是希臘文首個字母,而「俄梅戛」則是最後一個字母,耶穌的意思是「我是始,也是終」。當我們明白和接受這個真理,便是一個祝福。因為我們相信這一位神是滿有慈愛、公義、憐憫和恩典的,我們便能歡喜快樂地將生命交託在他的手中。 當我們把生命交給神時,便能明白在我們的人生之中是沒有「意外」或「好彩」這回事的。蘇丹內地會的創辦人Roland Bingham經歷嚴重車禍,昏迷入院,清醒後護士告訴他發生了交通意外。Roland 隨即補上一句說:「基督徒的人生是不可能有意外(accident)發生的,今次不過是神完美引導的事件(incident)一樁罷!」明乎神愛,人生由他掌管,即使遭遇的不算為美,但也信是神的計劃,不會有意外之感。傳道書說得好:「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 生有時,死有時,栽種有時,拔出所栽種的也有時?」(傳3:1-8)耶穌更將神的主權和神的恩典、憐憫結合在一起,所以他對當時充滿災難意識的人說,兩隻麻雀豈不是賣一分銀子,神尚且看顧它們,引伸說神連我們有多少條頭髮也細數過,沒有神的許可,頭髮是不會掉到地上來的。我們既有這樣一位滿有慈愛,無微不至看顧我們的神,我們還有甚麼要懼怕的呢? 今日我們論到神的主權最大的困難是,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我們怎樣接受神的主權,怎樣感受神的慈愛呢?無論我們的環境如何艱難,如果我們能相信這位神滿有慈愛和恩典的時候,相信我們的生命必能改變。我們會毫無疑慮憂驚,就如哈巴谷先知,即使一切遭損,仍能因耶和華而歡欣快樂。第二次世界大戰納粹德國集中營中產生了許多震撼人心的故事。一位猶太姊妹Corrie Ten Boom寫了<密室The Hiding Place>一書,描述姊姊Bessie餓死在她面前;生命逐分逐秒消逝的情景。這樣慘痛的事跡,對一位敬虔愛主的姊妹來說固然是個沉重的打擊,令她感到暗無天日,嗟怨道:「神忘記了我們!」但其姊竟在彌留間回應說:「神絕不會忘記我們的!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這位姊姊在艱難的光景下,仍堅決相信神的主權和慈愛永不改變。所以不單是哈巴谷先知做得到,在神的恩典之下,只要我們謙卑自己,讓主居首位;就算在最艱難、惡劣的環境中,我們仍能歌唱讚美神,相信凡事有他的美意。我們若接受保羅的鼓勵:「萬事都互相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便毋須懼怕任何臨到我們身上的困厄。神要讓我們得益處,但得到甚麼益處呢,我們不得而知,可能這一生也不會知道。但我們有否這樣的信心去接受和倚靠神呢?近閱一篇有關颶風的文章,科學家指出就連颶風也有平衡環境的作用。時速高達150里的颶風能驅散集結在赤道中的熱氣,給世界各地帶來所需的雨水。平衡利弊後,颶風對人類始終利多於弊。很多時我們不明白神何解讓我們遭遇這樣的事情,但當我們全然將事情交託給神時,便能像哈巴谷先知、其他的先聖先賢和Bessie一樣,在逆境中歌唱讚美神。 (二)人在生命中的自由(2節)
新約聖經記載的文士法利賽人一直不肯悔改,耶穌始終尊重他們的決定,最後還在耶路撒冷城為他們哀哭。文士法利賽人總把自己所行的看為清潔,惟真正衡量人心的只有耶和華。彼拉多認為耶穌無罪,但他為免遭革職,被迫將耶穌定罪;即使在人面前洗手也難顯清白,因為衡量人心的是耶和華。 神予我們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的放縱,神予我們的自由是在他真理約束下的自由。神賦予我們自我約束的權利,教我們毋須受別人的約束。因此言論自由不等於你可以在一個全場滿座的劇院中亂叫「失火了」。求主幫助我們,教我們知道自己要在神的主權中負責任,做決定。
這經文教導我們協調二者的方法便是「交託」。聖經中的人權自由是我們應該去追求的,但若果我們離開神的主權時,人權和自由便失去了真正的基礎。當我們信了主,認識到神是滿有恩典和憐憫的;便把生命交託主掌管,這樣,生命是何等的釋放。一位住在郊外的牧師帶著三歲的兒子到家居附近散步。起初兒子快樂地在崎嶇地上走動,走得跌跌宕宕,滿臉沙泥,手腳損痛。於是孩子對爸說:「讓我抓住你的手走吧!」,他縱或失腳跌倒,但最後爸爸總會用他大能的膀臂把他拉起來。今天我們願意將自己的問題交託給耶和華嗎?我們願意像那小孩子般抓緊爸爸的手嗎?我們如果能協調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自願向神說:「神啊,我的生命都在潯跏醭驛求潯踺鎍。」這樣的人是最快樂和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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