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解讀。路10:25-37: |
送交者: 誠之 2004年07月23日07:05:2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一個自義的律法師,以為靠自己可以滿足律法的要求-- 愛神、愛鄰舍, 因此,律法師為了替自己辯解 (他一定是以為自己很有憐憫心了,已經作到了所謂的愛神、愛人如己;可是,主知道他所謂的愛人如己,只是一個教條式的遵守,並不是真有愛心),問了這個問題。 主就用撒瑪利亞婦人的故事來告訴他,誰是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呢?(注意,10:36的翻譯有點問題,請參考新譯本:你想,“這三個人,誰是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呢?”) 這裡的教訓就很明顯了,主所要求的,不是律法主義的愛,而是發乎真心 (10:33)的愛。這樣的愛,是不分人的種族、不分人的社會地位的,是照顧我們身邊“弟兄中最小的一個”(太25:40)的那份愛心。 這是主對門徒 (也就是今天所有的基督徒)的一個最基本的要求。 且讓我們操練這個愛神、愛鄰舍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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