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歐文 阿米念主義現形記 第六章 預定 | ||||||||||||||||
送交者: tabletalk 2013年09月07日18:38:2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阿米念主義現形記》 約翰·歐文 John Owen 第六章 阿米念主義徹底顛覆神的預定之教義 現在我們要討論的,是所有阿米念主義的鼓吹者擾亂基督教會,與教會爭執的根源問題,即全能上帝永恆的預定的教義。神的預定是一切屬靈祝福的來源,是上帝把他的愛藉着耶穌基督加在我們身上所產生的一切果效的最終源頭。摧毀我們信仰中的這個磐石就成了那些“人類自給自足”的鼓吹者的主要的努力目標。他們的目的是為了要證明人自己有力量,能獨立地行善,與別人不同,因此自己能獲得永遠的幸福而不需要向外邁出一步去尋求幫助。 這是他們計劃的第一步,目的是要達到計劃的第二步,就是壘造那以人的自由意志和自我努力的流沙為根基的的巴別通天之塔。不過他們知道如果試圖突然之間一步就挪去上帝的預定論,包括其名稱和事情本身,這樣的努力太惹人注意,名聲也不好,且不容易在相信基督耶穌的人之中穩操勝算,因此他們採取的策略是允許預定論的名稱保留,而把預定論本身的內容推翻,在那空殼之內加上一個與它如此不同的內容,以至於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他們放進去的是眼睛沒有神氣的利亞而不是拉結。阿米念版本的“預定論”是擁抱浮雲而非擁抱上帝。 那真正的預定論的教義已經為眾多的神學家們多次清楚地表述過,沒有任何反對的意見能站住腳。因此,我只需要簡單明白地把它再次陳述一遍,特別是針對我們教會(英國聖公會,譯註)信仰告白第17條,其中清楚地宣告了神的預定論。我的主要目的是藉此顯示神的預定是如何被阿米念主義者所阻礙、反對和顛覆的。 神的預定照通常的理解是指神的護理工作中特別的一部分工作。它以一個雙重的約束為特點:—— 首先就揀選的對象來說,雖然上帝護理的旨意涵蓋了他手所造的一切,神的預定只涉及到有理性的被造。 其次關於預定的目的:雖然上帝的護理之工是使一切所造之物最終實現上帝所設計的目的,無論這個目的是呼應於照被造之物被賦予的本性,還是超越其自然本性,但神的預定是專指上帝引導有理性的被造之物,使其實現一個超自然的結果。因此一般來講,神的預定是指全能上帝關於他的理性的被造之物的最終和超自然的結果的旨意、命定和計劃,目的是為了神的榮耀得着稱讚。我們在講到主題之前,必須先介紹一下預定論在目的上的一個雙重約束。 神預定的對象是一切有理性的被造物即天使或人。首先關於天使我們這裡不談。其次預定的結果或者是永遠的幸福,或者是永遠的受痛苦。我只講頭一個,即上帝把人帶到永遠的幸福里的預定行動。在這一點上預定和揀選沒有任何區別。我們可以把它們當成同義詞互換使用。有些人把預定和揀選區分為預定特指神把信心加給他所揀選的人的行動,兩者的區別,一個是神旨意的目的,一個是其實現方法;頭一個是揀選,第二個是預定。但這樣精確的區分似乎沒有必要,因為聖經並沒有採用。
上帝的話語告訴我們,這個揀選的工作是全能上帝的恩惠的不可改變的旨意。在其中,神從創立世界以先,因着他自己的美意,揀選了確定的人,把他們從罪和痛苦中釋放出來,給他們恩典和信心,把他們賜給基督,帶到永恆的幸福里;這都是為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到稱讚。或者像我們教會的信仰告白所表述的 為了避免重複,我只用神的話語來澄清和證明我們信仰告白中的這一條,並簡短地指出阿米念主義者是如何推翻了這條教義的內容中的每一點的。 首先,聖經與這教義都異口同聲地宣告揀選是上帝永恆的旨意,是在創造世界以先就確立的。因此這就意味着我們被揀選是在我們出生以前,在我們還沒有做出任何善惡之前。教義的措辭清楚,聖經的論述也清楚,“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以弗所書1:4);“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羅馬書9:11、12);“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后書1:9)。 從這裡我們可以毫無疑問地知道揀選的原因不可能包含我們裡面的任何善行,因為原因必須發生在結果之先。我們所擁有的或參與的任何事都是發生在時間框架之內的,因此不可能是永恆之事的原因。永恆之事的唯一依據就是神的定旨和美意。單憑這一條依據就足以折斷阿米念主義者所說的那個冒牌的“揀選”的脖頸。因此為了避免這致命的打擊,他們否認揀選是從永恆開始的【1】,像Remonstrants在他們的《申辯》中所說。Grevinchovius又說,“最終的揀選只適用於人將死的時候,因為預定的揀選涉及到救贖的完成和最終實現,因此要求它的對象已經走完了信心和順服之路”。這樣的“揀選”的概念就是說上帝的揀選僅僅是一個他自己的公義要求他不得不做的行動,因為公義要求人的順服得到認同。這樣的“揀選”又成了一個偶然的隨機事件,取決於軟弱的人所不知道的下一個時辰會發生在他身上的事——與其說這是上帝的“預定”,不如說是上帝的“後定”。這樣的“後定”難道就是聖經告訴我們的上帝在基督里不可測度的愛嗎?“是的!”,照他們的觀點【3】,“我們不承認在福音里啟示了上帝定意要拯救那些在信心裡最終堅持到底的人這件事以外的任何其它的預定。”也就是他們說上帝關於人的救贖的決定是懸在空中的,直到神實際地看到他們的順服堅持到最後。照他們的這個揀選定義,我看不出來此“揀選”有什麼特別的價值,為什麼聖經把它說成是上帝向着我們的無限的良善、愛和憐憫的表示。如果我們真的順服了,難道需要擔心不能得到公義之神的“揀選”,像我們得到其他的應許,祝福和憐憫一樣?照他們這樣理解的揀選,主耶穌應該這樣對彼得說,“彼得,如果你相信我並把信心保守到底,我就在創立世界以先揀選你。”最後一點,如果人得“揀選”只可能在臨死之前,那麼還活在這世上的人能從這種“揀選”里得到什麼安慰【4】? 第二,這條教義確認神的旨意是始終如一的,是唯一的和不可改變的,這符合聖經教導。神只有一個旨意、一個預見、一個美意、一個典章,都是為了絕對可靠地把他所揀選的人最終帶到他的榮耀里。雖然這一個旨意可能被說成是包括兩種行動,一種是針對方法的,一種是針對結果的,但兩者交織在一起,成為“神不可更改的旨意”,(希伯來書6:17)。“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他的人”(提摩太后書2:19)“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馬書11:29)現在我們來看阿米念主義是怎麼說的。 試看他們發明了多少名詞和術語來模糊這個教義,“揀選”,“他們說【5】可以區分為法律性的或福音性的,一般的或特殊的,完全的或不完全的,可更改的或不可更改。”我不知道他們還有多少更多的區分,但我知道,全能上帝的永恆行動只有一個,我也知道在整本聖經和教會所接受的神學家的著作中找不到一絲他們這樣的區分。他們使用這些閃爍不定的區分來支持他們的教義,或者說他們故意發明這些名詞來使他們的錯誤不易察覺。 但是有一件事他們之間都一致同意【6】,就是“有一個完全的揀選只屬於那些臨死的人,還有另一個不完全的揀選,屬於所有相信的人。就像救贖在這世上是不完全的一樣,揀選在這世上也是不完全的。隨着信心的拒絕而被收回。因此揀選是不完全的和可取消的。”他們在告白中又說【7】,“在聖經中有三種信徒,一種是初入門者,一種是堅持了一段時間的人,還有一種是堅持到底的。頭兩種人的被揀選是真實的但不是絕對的,只持續一段時間,最終結果取決於他們是否能保持住信心。第三種人的揀選是徹底的、最終確定的——因為上帝的揀選或持續或中斷,視我們是否滿足條件而定。” 但是阿米念主義者從哪裡學到的這個教義?在神的話語裡一個字的證據也找不到。在神的話語裡完全沒有提到過任何這樣的斷斷續續的揀選,沒有講到任何不是不可更改的揀選的結果的信心——“凡預定得永生的都信了”,(使徒行傳13:48)聖經也沒有區分人是一半的信還是全部的信,而是明說蒙揀選的人不可能被迷惑,馬太福音24:24,“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10:28,29)神的選民還有什麼更多的需要呢?“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他的人。””(提摩太后書2:19)因此縱然有各種反對,神的揀選不可能被收回,它一定堅立在天(羅馬書9:10)。 另外從理性的思考,僅僅是因為這行動是由上帝本身的屬性而發出的這一點,也不能允許我們想象上帝固有的行動可以是不完全的或可改變的。但理性和經文都被當成是荒謬的,如果它們妨礙了阿米念主義者宣告人的預定是自身決定的,好為他們的偶像自由意志喝道開路,準備寶座,。 第三,我們這條教義的用詞清楚地表明所說的揀選的對象是人類中某些特定的人,也就是說揀選是上帝的一些特別的行動,在其中他把一些人從他們的弟兄中分別出來,要在他們身上實現某些特定的旨意。聖經里也充分地證明這一表述的真理性。例如稱那些被揀選的人是一“小群”(馬太福音20:16)。這樣的用詞只能被理解成是表示某些特定的人;又說他們是“照着被揀選的恩典所留的餘數”(羅馬書11:5),又稱他們是“主所認識的”,是“他自己的人”(提摩太后書2:19);是“那預定得永生的人”(使徒行傳13:48);是“我們”(羅馬書8:39);是“那些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啟示錄21:27)。所有這些經文,以及更多的其它經文都證明蒙揀選的人是確定的——不但是在數量上只有這麼多,而且在每個個體上確定。只有這些特別的人,而不是其它的人蒙揀選,而這是不能改變的。確實的,揀選的內涵就如此清清楚楚地表面了這一點,以至於我驚奇會有人把揀選想象成其它的意思。把對人的揀選說成是不涉及具體特定的人,實在是一個驕傲的柏拉圖式的抽象,以至於我奇怪有人敢於承認這樣的事,即存在這樣一個從眾人中的預定,而無人被預定!存在這樣一個從多人中的揀選,而其中沒有一個人被選中或被越過;存在這樣一個拯救人的旨意,其中沒有一個人無論是實際成就還是在期望中被命定得救!簡而言之,他們認為存在一個上帝不可改變的旨意,要把人帶進榮耀里,卻沒有一個人實際得到了上帝命定的目的——這真是一個連底比斯(AEdipus)都無法解開的謎語。 而阿米念主義者放在上帝永恆的旨意中的正是一個如此意義下的所謂“預定”。“我們堅決否認”【9】,他們說,“上帝的揀選涉及到任何特別的指定的人”,“任何指定的人”——也就是說包括使徒彼得、保羅、約翰的因神旨意而被揀選的例子。那麼揀選又是怎樣呢?照他們的話【10】,“上帝指定了讓所有人一樣的萌生信心的手段,然後他根據人是否善用這些方法,是信還是不信,來決定最終他們的命運如何。”如Corvinus說,既是這樣,上帝沒有預定拯救任何人,除非那些人能靠他們自己的力量相信,雖然在這中間使用了神所給予的普遍性的幫助,而這樣的幫助神也同樣賜給那些最終也沒能相信的人。由此那得救的人就是自己與別人不同,因為他們可以善用這些能力。而同時這同一批人如果他們沒有堅持到底的話,也可能再次回到原先的滅亡之中。也就是說他們的被揀選不是針對他們的個人,而是針對他們的資格,因此會隨時消失。但難道這就是上帝揀選旨意的意思嗎?“是的”,他們如此肯定,並痛心地哀嘆教會教導任何其它的教義【11】。這些不愧是阿米念忠誠的徒子徒孫的人說,“教會被勉強接受這個教導為最神聖的教義,即上帝藉着不可改變的旨意,在永恆中因着他自己的美意揀選了特定的人數稀少的人,使他們預定得永生,而絲毫沒有考慮他們的信心和順服”。但這個教義的不恰之處到底在哪呢?它有什麼不義的地方,因而不能被認為是最聖潔的呢?難道上帝不是說蒙揀選的為少數嗎?不是說他們從創立世界以先就被揀選,因而絲毫沒有考慮他們的信心或其它的順服嗎?不是說揀選是完全出於神自己的美意嗎?不是說他的揀選的旨意之所以能夠成就,只是因為這是他所喜悅的,為的是使蒙揀選的能夠相信、成為聖潔、被帶到基督里、保守他們在基督里得永生嗎?是啊,這就是那使他們痛心的教義,如阿米念主義者的鼻祖【12】所抗議——“斷不能把神定意任何特定人得救算為神的確定的和不可改變的意願。” 果真如此就讓聖 Austin’s給出的這個預定的定義被拒絕吧,【13】因為他說“預定就是準備人接受這樣的恩惠,藉着這個恩惠,有一些人確定無疑地從罪中被解救出來而帶到榮耀里。”果真如此使徒保羅的定義也不妨被一起丟棄,因為他說“(因我們被揀選的原因)任何事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里的。”而阿米念主義者對揀選的定義是什麼呢?【14】請看,“揀選不過是上帝這樣的一個旨意,在其中他命定那些凡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得救”Corvinus如此說。也就是說,這是上帝一般性的旨意,命定人在基督里的信心是得救途徑。如此說來這樣的揀選屬於彼得,也屬於猶大。這命令對得救的人的功效,無異於對滅亡的人的功效,因為以信耶穌而得救的機會也同樣擺在他們面前。但是請問猶大和他的同路人算是蒙揀選的嗎?怎麼他們又被罪所滅亡了呢?說任何一個上帝所揀選的人最終走進地獄裡,此等“揀選”實在是很奇怪。照這樣的定義,雖然有這樣一個揀選,仍然可能是連一個相信的人也沒有,或者雖然有相信的,但所有的人都轉離了信心,以至最終沒有一個得救,這樣的“揀選”也是奇怪。也可能所有的人都相信了,並且堅持信心到最後以至最終所有的人都得救了,這不是一個更奇怪的“揀選”嗎? 我們這些愚昧的人,若沒有阿米念的指點,只讀聖經,還以為自己是被神以特別的方式,使我們成為天父的孩子,“他們是屬於你的”,是神賜給耶穌基督使他可以把我們帶到榮耀里的,而這一群人的數目和個體是如此地確定與不可改變,以至於聖經說,神認識他們為“他自己的人”,而且耶穌基督按着“他們的名字”叫他們,約翰福音10:3,確保沒有人能從他手裡把他們奪去。我們這些愚蠢的人,以前可從來沒有想到,原來耶穌基督是一個“不定之約”的中保,因為這個約可能有也可能沒有人能實際遵守。我們一直以為一些人是照神的旨意,從這個墮落的世界中被分別出來——為他們“基督放下自己的生命”,稱他們為“他的朋友”,“他的羊”,因為他們是“父所賜給他的”。但現在看來我們都錯了,照着阿米念主義的啟蒙,我們現在知道,原來父神賜給基督做的君王是這樣一個君王,他的國度里可能一個臣民也沒有;原來父神使他做的教會的頭,是這樣一個可能沒有身體的頭,因為這身體的有無完全取決於人的選擇。 這些高明的教導,我相信自古以來考察聖經的人從來沒能夠在聖經中發現呢——若不是他們有幸得到阿米念主義解經家的如此指點【15】,“上帝之所以愛或揀選任何人的唯一原因,是因為此人的誠實、信心和敬虔,是根據上帝的旨意和他本人完成這些義務,堅持到底,而最終被神所接受。” 關於這樣的說法,雖然我們同意神在揀選我們之後向我們表示出他接納的愛,但絕對存在另一種由神而出的,與此不同的愛,而我們被賜給耶穌基督正是藉着這後一種愛。否則的話,我們被賜給耶穌基督就不是出於神的愛,而是因為我們是“敬虔、公義、和有信心的”。但我說如果在耶穌找到我們之前,我們就已經是“敬虔、公義、和有信心的”,我們根本就不需要他了。無論怎麼樣講,就算人能夠抹去他們內心的見證,聖經的話還是清清楚楚地表明,上帝愛我們是當我們還做仇敵的時候,羅馬書5:10;是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羅馬書5:8;是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羅馬書5:6,他就已經把他的獨生的兒子賜給我們,為我們死,“使我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關於第三點我們就說到這裡為止。 第四,我們的教義根據聖經所確定的另一件事是除了上帝自己的旨意以外,揀選沒有任何其它的原因。我們的教義拒絕承認人裡面的任何動機和行為驅使上帝揀選這些人拒絕那些人。上帝揀選的唯一原因是他自己的旨意,是他絕對主權的意願和美意。在神本身之外找不到任何原因。就像他決定創造這個世界,他決定揀選人這件事是為他自己而做,使他的榮耀得着稱讚。同樣,他揀選某個特定的人而略過其餘的人的唯一原因是他自己的旨意。他看人類都在同樣的處境之中,都具有相同的資格或者說都不具有任何資格。因為人還沒有出生,善惡還沒有做出,人就被揀選或拒絕;他的白白的恩典就接受這人或那人。但是在這裡我們必須注意到,雖然神自己不考慮人是否配得,白白地選擇某些人使他們在揀選的結果和手段上有份,然而他賜給信心或其它揀選的手段,只是因為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也沒有人得到救贖是因為他們自己的信心和他們自己的公義。上帝白白的恩典在揀選雅各的同時拒絕以掃。在蒙揀選的人和被棄絕的人之間的差別的唯一原因是上帝自己堅定不可改變的揀選的旨意。確實地,除非人想下定決心相信他們自己的力量,不要從上帝手裡得到任何恩惠之物,否則人就不會試圖奪取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的榮耀,他在世界以先就愛我們的榮耀。如果我們宣稱是靠着自己的行為得着他在這世上的救贖工作所給我們的好處,我們就是否定了他是為自己的榮耀而善待我們。我們在他的手中,就好像是泥土在窯匠的手裡。除了窯匠自己的意願和能力,這塊泥土和那塊泥土有什麼區別,使得窯匠願意把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而把另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難道一個盛載憤怒的卑賤器皿還有權利向窯匠抗議說為什麼這樣造我們嗎?讓那些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不要以貶低神為代價來抬高自己,向自己的魚網和漁鈎獻祭,以為它們是自己榮耀的來源。事實上阿米尼主義者所鼓吹的正是如此。人因為心的邪惡今天仍然在吹噓自己,把他們不該得的榮耀放在自己身上,正像阿米念主義所鼓吹的。我們在這裡對阿米念主義的指控是否合理,請讀者由下面他們自己的話來決定—— 他們說,【16】“我們堅定地承認信心在上帝揀選救贖我們這考慮上,是作為揀選的原因,在揀選之前;而不是作為揀選的結果,而在它之後”。看來雖然自古以來基督徒相信是神自己先揀選了人然後賜予他們信心,但現在照着阿米念的說法,事情不是如此,而是上帝先看見人憑着自己的能力相信而隨後揀選他們。照他們的判斷,信心也不再是神所命定的揀選人的手段,而是驅使上帝揀選他的原因,【17】“就像是一個法官被法律驅使而不得不將獎賞賜給那應該得獎勵的人”,請聽Grevinchovius如此說。而Corvinus,顯然覺得這話說的太過分、太露骨了,因此想緩和一下他的話而把他的話解釋成跟原意相反。但這是沒有用的,因為後來的跟隨者們都同意Grevinchovius所說的【18】,“那唯一絕對的揀選的原因,不是上帝的旨意,而是對我們的順服的考慮”,Episcopius如此說。起初他們所要求的揀選的條件僅僅是信心,而這是作為手段而不是作為原因【19】,接着他們又要求在信心裡的持守,最後他們又把它稱為是順服,而把順服理解成我們對基督命令的一切責任,因為他們說上帝的揀選是對人的愛,而對任何人的愛的原因,是他所能夠持之以恆的公義,信心和敬虔,也就是一個基督徒的一切善行。他們在實際上肯定了人蒙揀選是因為這些好行為。我懷疑甚至貝拉基主義或教宗崇拜者的教導是否敗壞到這種程度。 在這裡請注意,我前面所說的他們否認上帝對任何人的最終揀選的結論在這裡仍然適用。因為他們雖然好像允許揀選發生在上帝預見人的信心和好行為之後,但即使如此,在他們的判斷里,沒有人真正地在這世上被最終揀選,因為人總是可以在任何時候失去了一切,而使他們的被揀選並不多於猶大的被揀選。 他們這一的教義集中描述在我們當代的一位阿米念主義者所寫的一本稱為“上帝對人類的愛”的小冊子裡。這本書充滿了明顯的無知、粗鄙的詭辯和可怕的褻瀆。它的作者寫此書的目的好像就是要收集那些最具毀謗性的阿米念主義者的垃圾和他們對神真理的攻擊,以偽裝的虔誠的名義,向上帝的聖名噴出褻瀆的泡沫。 這作者說,所有這些講論的總結就是【20】“上帝除了因為預見人的好行為而救贖人之外,沒有其它救贖人的旨意。”沒有救贖的旨意?難道上帝沒有定意把一些人賜給耶穌基督,藉着信心,把他們放在基督里,以至最終藉着基督把他們帶到榮耀中?這樣的觀點正符合阿米念自己的話【21】,“上帝沒有愛任何一個人而拯救他們到永生,除了那些他認為滿足律法上的或者福音上的公義的人”。 “愛任何一個人而拯救他們到永生”就是命定一個人在耶穌基督得永生。因此就如我們以前所講的,阿米念的這話也就是在說,我們得恩典和榮耀是基於上帝預先看見我們的善行。這樣一個教義與使徒的話完全相悖,(羅馬書9:11),已多次被教會大公會議所譴責,已被眾多的皇帝和國王的詔書作為致命的異端所禁止。自從這異端萌發以來,就被無數的正統教會的教父和學者所反對,且與我們英國聖公會的信念直接對立,又如此地有損於全能上帝的恩典和超越一切的大能,我驚奇會有任何人在這個知識增長,福音光照的時代,敢如此大膽地以無知和放肆在基督徒中推廣這個異端。用歷史上的正統教導來反駁這個異端,就好像是在白天點蠟燭一樣,因為這對於任何一個稍微了解貝拉基主義的攪擾出現之後的教會歷史的人都是一目了然的【22】。 在這裡,逐個列出古代教父的見證不是我們的目的,我只在此加上引用Bellarmine一人的見證【23】,雖然這是一個並不是在所有的時候都對真理有真知灼見的人。他說“基於預見到人的工作的揀選,必須假定我們在那義人身上能找到一些他自身的,而非從神接受的美德使他區別於惡人——這一點所有的教父都異口同聲的堅決反對”。但我們這裡有一個更加確實的見證我們要用心聆聽的,就是神的聖言有力地證明上帝那白白賜給不配的罪人的恩典。 首先,我們救主基督在馬太福音11:26宣告上帝把福音向一些人顯現而向另一些人隱藏,以達到作為揀選的特殊效果,且這樣做的唯一原因是“上帝的美意本是如此”。同樣的,在安慰他自己的那一“小群”時,主告訴他們不要懼怕,因為神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也就是說,“上帝的旨意是唯一的原因使他的國是為你們而不是別人準備的唯一原因”。但是請問,難道沒有任何其它的原因可以解釋這個區別的對待嗎?沒有!神做的一些都是為了“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羅馬書9:11),因為“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預定的”(以弗所書1:11)。但難道不是上帝的旨意揀選我們是因為我們比別人強嗎?不——“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申命記7:7,8),因為“他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是的,”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馬書9:11-13)簡單地說,聖經在所有提到揀選或預見的時候,總是同時提到上帝的旨意、愛和他從中知道屬他的人的預見,他的白白賜給人能力,和他對萬事的絕對掌控。而聖經在提到揀選或預見的時候,從來沒有提到我們的信心、順服和其它的類似之物,除非把它們作為蒙揀選的人所結的果子。正是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和美意的唯一的揀選行動,使他“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羅馬書9:23。為這唯一的目的,“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后書1:9)就是我們被召本身也是神白白賜給的,是我們不配的,因為在我們存在之前,神就使我們在這白白的恩典上有份了。在這件如此清楚的事情上,羅列更多的證據實在是沒有必要的。若有人問這永恆中的好處究竟是出於神還是出於人,我們可以確知神的話一定將榮耀歸給那全能者。除了上面所引用的經文,我們還可以從以下理性的思維中看見這幾個理由—— 第一,如果最終的堅持信心和順服到底是蒙揀選的條件,那麼這個世界上沒有一人能被說成是已被揀選了,因為沒有一人在他死之前是完成了他的信心之旅。但是毫無疑問地,聖經里明明講到有些人在世上就確鑿地被揀選了,“因為選上的人少”,馬太福音20:16;又說“為選民的緣故那日子被減少了”,馬太福音24:22,“倘若能行,連選民也被迷惑”,馬太福音 24:24——從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不是信心的保守使人得蒙揀選,而是選民才有能力保守信心到底——聖經沒有一處說保守信心到底是揀選的先決條件,事實上彼得給我們所有人的命令是,我們應該殷勤努力,使我們更加清楚地知道自己被揀選的把握,而這是我們在世上要做的事,見彼得後書1:10。由此可知人在這世上就能確知自己的揀選,因而人不是在死之前不能知道自己是被揀選的。 第二,考慮在上帝白白的恩典實際臨到我們身上之前我們的處境如何。首先從我們自身的資格考慮,“我們比別人強嗎?”不,絕對不是的,“猶太人和希律尼人都在罪惡之下”,羅馬書3:9;“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都是“死在過犯和罪惡之中,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以弗所書2:3,“在靠着耶穌的血和他得親近之前,都是遠離神的人”以弗所書2:13,我們都是“與神做仇敵”,羅馬書5:10,提多書3:3——請問如這些經文所描述的,我們身上能有什麼品質配得上帝的預定而區別於世界上不信的人?羅馬書8:30。如果說我們有任何配得的地方的話,是因為我們做了罪人、憤怒之子、死在罪惡過犯中而配得,這就是我們的資格。這種資格只能是我們的羞恥而不能是我們的榮耀。其次從神揀選的旨意考慮,當那些蒙揀選的人與別人一樣與神隔離的時候,因着神定旨要在耶穌基督里拯救他們的原因,他們就被說成是屬於基督的,“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約翰福音17:6,——即在他們以信心就近耶穌之前,就被稱為是屬他的;他們在聽到耶穌呼叫他們之前就被稱為是基督的羊,因為“他按着名字叫自己的羊,把羊領出來”,約翰福音10:3——這是在他們進入基督的羊群之前,因為主說,“我另外有羊不在這圈裡,我必須領他們來”,約翰福音10:16,同樣的意思,這些人在愛神之前先為神所愛,“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1:10)。所有這些經文都證明上帝揀選人,把他們帶進基督和永恆榮耀里的旨意發生在人的信心和順服之前。 第三,揀選是上帝的旨意在永恆中的行動。因為“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以弗所書1:4),因此揀選在我們一切的順服發生之前就已經完成了(羅馬書9:11)。我們知道,某一事件的果效只能發生在這一事件存在之後,這是不言自明的。任何事情都是先有它的存在,然後才有它的運作。但我們一切的勞苦、信心、順服、敬虔、愛心都是發生在時間之中的事,是昨日之物,不可能比我們的存在更早發生,因此絕不可能是在我們被造之前就確定的上帝永恆不變的旨意成就的原因。 第四,如果揀選是基於預見的信心,那麼我們必定能得出以下這三個荒唐的結論:第一,揀選不在乎那召人的主,(羅馬書9:11),也就是說不是出於那以聖召召我們的上帝的美意,而是出於被召的人。因為既然揀選取決於信心,那麼它一定取決於有信心的人;第二,上帝不能夠“願意憐憫誰就憐憫誰”,因為憐憫的對象必須先具備信心和順服,而這就帶來了第三個荒唐的結論,即神在揀選的事上,不再能作為一個絕對的主權行事而做他旨意所認定的事,使我們在他手裡,就像泥土在窯匠的手裡,因為他現在看我們一個是泥巴,另一個是金銀,所以他只能將我們區別對待。 第五,神除了他自己定意恩惠地、白白地賜給人信心之外,在人身上找不到他們自己其它的信心、順服、持守——除了罪和邪惡什麼也找不到。因為這信心“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因為神所做的工就是使我們相信”,約翰福音6:29(此處區別於和合本),“他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以弗所書1:3.神將所有這些恩典賜給那些他預先預定得永生的人,“惟有蒙揀選的人得着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馬書11:7,“主將(預定)得救的人天天加給教會”,使徒行傳2:47(此處區別於和合本)。因此確實地,上帝揀選我們不是因為他在我們裡面預見到什麼,因為我們知道他把信心的恩典賜給我們,是因為他揀選了我們。因此Austin說“基督如此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即:不是他們揀選了基督,而使得基督作為回應揀選他們,而是基督揀選了他們,使得他們有可能選擇基督。”我們憑着信心選擇基督,上帝憑着揀選的旨意選擇我們。現在的問題是,究竟是我們選擇他因為他先選擇了我們;還是他選擇了我們因為我們先選擇了他?因此也就等於選擇了我們自己。我們堅信的是前者,而這是因為我們能選擇他,本身就是他賜給他所揀選的人的禮物。 第六點,也是最主要的一點,揀選帶來的必然果效不可能是揀選本身的原因。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一件事的原因和它的果效絕不可能是同一件,即在這事之前又在這事之後。但我們知道,我們一切的信心順服都是揀選的果效,是從揀選的這個源泉流出的,是被建造在這磐石上的聖靈的屬靈的工作。在這點上,我們的信仰告白說得很清楚,“那些得揀選的出於至善禮物的人就照神的禮物被呼召,又被稱為神的旨意,藉着被白白的稱義成為神的兒女,使他們有基督的形象,以敬虔的心行在神的善工中,等”。這裡:第一,蒙揀選的人被說成是分享揀選的益處。而因為這樣的身份,他們得享揀選的恩典所結的果實。第二,這教義說,“那得享這恩典的人實際的享受這一切的恩典,那在揀選中有份的人,實際享受這些好處”。也就是在說,揀選是上帝用來決定是否賜給這些恩典的根據,使得上帝這特別的恩惠只局限在那些他永恆旨意里命定得救的人。以上這兩點都為阿米念主義者所堅決否認。因此他們的異端的面目清楚地顯示出來【25】,如阿米念對Perkins所說的,“你說揀選是神的給予,不是神對信心的獎賞,因此揀選不是對信德的回應,而信德是對揀選的回應,這是我必須否認的。”但是不管這個擅於詭辯的異端,在這裡否認的是揀選的前提還是揀選的結果,他都跌倒在以下神的話語上面,因為聖靈在使徒行傳13:18說“他們之所以信了,是因為他們是被預定得永生的”,又有使徒行傳2:47“主將預定得救的人天天加給教會”(此處區別於和合本)。從這兩處經文我們可以清楚地看見上帝只將信心賜給那些預定得永生的人。但更清楚的話是在羅馬書8:29,30,“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聖Austin解釋這段經文的時候在每個連接處加上“只有那些”——無論如何,這兩節經文直接地顯示預定是在其它的恩典之先,而預定又作了其它恩典的施加範圍的限定。這也不單是從邏輯上考慮,從事情本身的考慮也是如此,因為聖經的原意就是如此,如提多書1:1說所“信心是神選民的信心” 關於我們的主張的另一部分,就是信心和順服被我們認為是我們蒙揀選的果子,他們再專橫的否認也不能遮蓋聖經里豐富的證明,“神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以弗所書1:4),不是因為我們已經聖潔,才揀選我們,而是揀選我們使我們可以聖潔。信心是它的根,順服是它的內容,是那個我們蒙揀選的目的。一件行動的結果和原因不可能是同一件事,它們所承擔的內容和角色也互不相融。聖經又說,“(神)在基督里預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書1:5)。得兒子的名分是那一個行動,在其中當我們還是外人、客旅、遠離神的時候,神便使我們成為他家裡的人。我們可以看見這是我們蒙揀選所結的果子,雖然這僅僅是我們由此進入蒙神喜悅的狀態的開始。類似的意思在神的話語中多次出現,例如當講到上帝把人賜給耶穌基督,以及基督的羊聽他的聲音,而不聽別人的聲音,因為它們不是他的羊。我在這裡選擇略過不提阿米念主義在其它幾個方面針對我們信仰的這一基本教義的攻擊和異端論點。只在本章的最後以下面的表格對比聖經的教導和阿米念的錯誤:
Endnotes:
12.“Nulla Deo tribui potest voluntas, qua ita velit hominem ullum salvari, ut salus inde illis constet certo et infallibiliter.”--Armin. Antip., p. 583. 13.“Praedestinatio est praeparatio beneficiorum quibus certissime liberantur quicunque liberantur.” — Aug, de Bono Per. Sen., cap. 14. 14.“Decretum electionis nihil aliud est quam decretum quo Deus constituit credentes in Christo justificare et salvare.” — Corv, ad Tilen., p. 13. 15.“Ratio dilectionis personae est, quod probitas, tides, vel pietas, qua ex officio suo et prrescripto Dei ista persona praedita est, Deo grata sit.” — Rem. Apol., p. 18. 16.“Rotunde fatemur, fidem in consideratione Dei in eligendo ad salutem antecedere, et non tauquam fracture electionis sequi.” —Rem. Hag. Coll., p. 85. 17.Grevinch. ad Amea, p. 24; Corv. ad Molin., p. 260. 18.“Electionis et reprobationis causa unica vera et absoluta non est Dei voluntas, seal respectus obedientise et inobedientise.” — Epis. Disput. 8. 19.“Cum peccatum pono causam merltoriam reprobationls, ne existlmato e contra me ponere justitiam causam meritoriam electionis.” — Attain. Antip.; Rein. Apol., p. 73.
21.“Deum nullam creaturam preecise ad vitam ,eternam amare, nisi consideratam ut justam sire justitia legali sire evangelica” — Armin. Artic. Perpend., fol.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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